10051

更新时间:2024-06-07 15:22

10051是“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代码

简介

违法代码:10051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营运载客汽车

违反条款:《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方式

强制措施与依据:可以拖移机动车(《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违法记分:0

处罚:罚款2000,处15日拘留

(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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