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蚌埠门面房火灾事故

更新时间:2022-08-03 11:47

2019年11月15日6时57分许,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淮河路车站新村853栋门面房发生火灾。

事故经过

2019年11月15日6时57分许,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淮河路车站新村853栋门面房发生火灾,经蚌埠市消防支队紧急救援,7时50分明火被扑灭。着火建筑为多层民用建筑,现场有5间沿街门面过火,二层局部有蔓延,过火面积约为150平方米。

事故伤亡

截至2019年11月15日,现场搜救出25人,8人送医救治,其中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52.2万元。

事故原因

2020年8月29日许,安徽省政府批复《蚌埠市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位于蚌埠市火车站西侧车站新村853栋一层东侧第三间店铺蚌埠特色小吃店内钢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完毕未关闭钢瓶气阀,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在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燃室内可燃物,加之各店铺使用木质隔墙、塑料吊顶等非阻燃材料,导致火势快速蔓延扩大。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住宿和餐饮业消防及燃气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人王照水、王淼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事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11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实施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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