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9 12:34
2017年11月1日8时许,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矿业有限公司西涧沟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致4死1伤。
2017年11月1日8时许,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矿业有限公司西涧沟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
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35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矿谎报瞒报。经群众举报,蔚县政府组织核查。
2017年12月7日,谎报瞒报事故被证实。
2017年12月10日,经河北省政府批准,由河北煤矿安监局牵头,会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与张家口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
2018年3月,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矿业有限公司西涧沟矿“11·01”谎报瞒报较大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批复显示,事故发生后,西涧沟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梁某某采取私自组织救援、与家属私下达成高额赔偿协议、统一口径等方式掩盖事故真相;在事故救援结束后,向蔚州地煤公司谎报事故,随后又改口为交通事故;在蔚县政府组织事故核查时,谎称没有发生事故;事故调查组调查时,不反映事故真实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遣散矿工、销毁技术资料、拆除设备、拉倒井架、封填井筒的手段,毁灭证据。
直接原因:西涧沟矿副井在未批准的整合改造区域6组巷道1#作业点掘进作业时,由于顶板压力大,巷道支护强度不够,导致煤层顶板大面积垮落,将施工人员埋压致死。
间接原因:西涧沟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在未批准的整合改造区域长期非法组织生产;西涧沟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梁某某谎报瞒报事故,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等。
此外,调查报告显示,蔚州地煤公司、蔚州公司对西涧沟矿安全管理严重失职;开滦集团疏于管理,对蔚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上报事故不规范;蔚县、阳眷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
55名责任人被处理:西涧沟矿法人代表、投资人李某某,西涧沟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梁某某等19人已由司法机关采取措施;蔚州地煤公司派入西涧沟矿副矿长王某某,蔚州地煤公司经理周某某,阳眷镇党委书记辛某等36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
事故调查组责成蔚县政府向张家口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蔚州公司向开滦集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开滦集团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另外,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监察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西涧沟矿处以行政罚款70万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西涧沟矿谎报瞒报事故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