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安徽谢桥煤矿瓦斯事故

更新时间:2024-07-25 16:36

2024年3月11日,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24人涉险。

事故经过

2024年3月8日中班,2131(3)采煤工作面正常生产;17时35分左右,采煤机在137~139号支架之间作业时,上隅角采空区内发生瓦斯爆燃,上隅角充填墙上部自内往外被冲倒,2名作业人员被灼伤。工作面停止生产、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2024年3月9日早班,工作面正常生产;11时16分,采煤机下滚筒运行至60号支架,正在对约1m厚的砂质泥岩顶板进行破顶作业,采煤机司机朱恩元看到支架前梁上部有火光闪过,瓦检员蔡士奎检查发现57~58号支架前梁间顶板冒落(深约500mm、长约500mm、宽约300mm)、架顶处有一团火焰,随即洒水扑灭,检测掉顶处甲烷浓度达到光学瓦斯检定器最大量程(10%)。工作面停止生产、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2024年3月10日中班,工作面正常生产;18时左右,采煤机运行至30号支架,通风区副区长汤林发现,70~80号支架范围内有焦油味;采煤预备队跟班队长江文通发现,77~93号支架后方有烟雾,安排现场人员用水管向附近支架洒水,停止工作面生产(3月10日工作面共计割煤5.5刀)。11日02时许,封闭措施会审完毕,甘林堂与童碧对措施进行了审核。措施未对进、回风侧同时迅速封闭密闭墙通风口、撤出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2024年3月11日12时10分许,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经初步了解,该矿在封闭2131(3)工作面时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造成现场24人涉险。

截至2024年3月11日,已安全升井18人,重伤4人,仍有2人失联。

截至2024年3月11日23时,已升井22人,2人失联,22人中有7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1人正在谢桥矿医院手术救治。

截至2024年6月,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637.73万元。

事故处置

2024年3月11日,现场人员采取搀扶、拖拽、调整风筒向遇险人员供风等方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矿井立即使用应急广播、电话等方式,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升井。

2024年3月11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已经全都赶往事故现场,事故具体情况和原因等还在调查当中。

事故回应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2024年6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网站公布了《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该事故原因及分析

(一)直接原因

2131(3)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采煤机截齿与断层带岩石摩擦产生火花,引起断层带裂隙中涌出的瓦斯燃烧,对工作面实施封闭灭火,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二)原因分析

1.瓦斯来源。2131(3)采煤工作面位于突出危险区,无保护层开采,煤层平均厚度大,煤层自身瓦斯涌出量较高。工作面过Fs218断层,在断层裂隙带内蕴含大量卸压瓦斯,工作面过断层使之活化并与采场周围的卸压瓦斯富集区域沟通,导致瓦斯局部积聚。工作面封闭、停止供风,瓦斯持续积聚,达到爆炸浓度。

2.供氧条件。工作面至顶抽巷贯通区氧气浓度超过12%,具备瓦斯爆炸氧气条件。

3.点火源。采煤机截齿与岩石摩擦产生火花,引燃瓦斯。

《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瓦斯治理不到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火区封闭施工、组织人员撤离不力,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共对3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其中,对谢桥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1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暂停或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煤业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等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安全环保总监、安全监管部部长等5人给予政务处分;

对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煤炭工业科科长等4人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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