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17:08
2019年3月21日16时17分左右,双流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停机坪及滑行道项目2#横梁钢筋笼在施工过程中沿横桥向发生倒塌,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截至2019年3月21日21时39分,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
2019年3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二局六公司)项目部安排四川中启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启星建筑公司)组织工人开始搭设2#横梁钢筋支撑措施支架,15日完成了钢筋支撑措施支架搭设任务,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后交由劳务公司进入钢筋笼绑扎工序。3月15日开始,劳务公司安排新进场的13名劳务工人及其原来的10余名工人从事2#横梁的钢筋绑扎任务,至3月21日事故发生前,横梁上下层主筋已绑扎完成,箍筋基本绑扎完成,两侧分布筋未安装完成。
2019年3月21日13时,项目部劳务人员开始上班,现场作业人员向劳务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王某学提出,钢筋支撑措施支架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建议拆除。王某学考虑到钢筋笼已基本成形,同意工人从中间部位局部拆除钢筋支撑措施支架,工人在征得王某学同意后,开始拆除事故横梁钢筋措施支架。期间,王某学在钢筋笼顶部指挥钢筋绑扎作业,林某琼、刘某成、李某华等8名工人在钢筋笼内绑扎箍筋、安装波纹管,黄某、杨某伦等10多名工人在钢筋笼顶部进行钢筋绑扎、搬运作业。作业过程中,工人用撬棍不时撬动竖向箍筋调整位置,钢筋笼顶部工人来回走动。16时17分,钢筋笼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整体向横桥向(城区方向)倾倒,将钢筋笼内的8名工人挤压在钢筋笼内,钢筋笼顶部的10多名工人随倾倒钢筋笼坠地。
截至2019年3月21日19时30分,有1名伤势较重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截至2019年3月21日21时39分,由中铁二局承建的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飞机滑行道桥项目钢筋倾倒事故受伤人员中,有4名重度伤病情危重人员经全力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其余4名重伤、4名中度伤、5名轻伤人员正在医院全力救治。
截至2019年3月21日21日21:39分,有4名重度伤病情危重人员经全力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其余4名重伤、4名中度伤、5名轻伤人员正在医院全力救治。
2019年3月25日,事故罹难的4名工人善后工作完成。截至6月17日,尚有4名伤员在医院康复治疗,其余伤员均已出院。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拨打了120、119应急救援电话,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立即向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自救,调动3台25吨、1台75吨吊车,联系1台200吨吊车,利用塔吊及6套氧气、乙炔设备,组织现场100余名工人第一时间抢救被困人员。16时40分左右开始,120救护车陆续进场,将伤员分别送往双流区人民医院、双流区中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华西医院。16时50分左右,双流区消防救援中队及机场消防队到达现场,立即投入施救工作。现场救援人员采用电锯、氧气、乙炔等进行钢筋切割,吊车、塔吊协助提升钢筋等方式施救被困工人,20时15分,最后一名被困人员被救出,现场救援结束。事故造成钢筋笼内4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钢筋笼内另外4名工人以及钢筋笼上部9名工人受伤。
本次事故救援,成都市卫生、消防部门接警后,出动救护车19台次、医护人员76人次,消防车1 2台、消防官兵125名。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责,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省住建厅、省应急厅、成都市政府、双流区政府、民航西南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救援和指导事故善后处置工作。4月2日,省安委会下达《关于对双流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停机坪及滑行道项目“3·21”较大坍塌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川安委督〔2019〕4号),对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成都市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应急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和双流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流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停机坪及滑行道项目“3·2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委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责任追究、技术、善后处理和维稳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王某学,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
其他12人被处理:
1.傅某亚,劳务分包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何某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施工管理员,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3.陈某,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工程部长,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4.吴某飞,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常务副经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5.郑某,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6.杨某东,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给予其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7.董某昆,施工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总经理,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8.姜某君,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工程师。依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9.马某明,监理单位副总经理,依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10.王某,建设单位建安事业部副经理、项目业主代表。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
11.张某勇,建设单位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
12.郑某,民航西南地区质监站项目监督员。给予其行政处分。
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双流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停机坪及滑行道项目“3·2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项目2#横梁钢筋绑扎作业期间,在施工现场腰筋和箍筋尚未绑扎完成的情况下,劳务人员提前拆除临时支撑措施,造成横梁钢筋骨架整体稳定性不足,加之钢筋骨架作业人员施工扰动,引发横梁钢筋骨架纵向失稳坍塌。
劳务分包单位。一是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二是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立的马凳筋间距过大且未有效连接。
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是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不落实;二是安全风险辨识不充分,对现场施工指导性不足;三是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不到位。
建设单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问题失察。
监理单位。不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配备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代替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部分监理员无证上岗。监理监督检查流于形式,2019年以来未下过一次隐患整改指令,3月19日、3月20日发现滑行道桥钢筋笼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未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和事故项目有关情况如下:
1.劳务分包单位:中启星建筑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施工总承包单位:铁二局六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3.工程监理单位:中航工程监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监理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单位: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公司),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行业主管部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下属的事业编制单位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西南地区管理站(以下简称:民航西南地区质监站)实施具体监管工作。
1.项目工程概况。2017年3月,发生事故的双流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停机坪及滑行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民航西南地区质监站申请了安监备案,民航西南地区质监站受理的安监备案号为“西南安监受字〔2017〕2号”。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约5.3亿元,工程主要内容有飞机滑行道桥及通勤桥工程、大件路改建及临时保通道路工程、机场内部下穿货运通道工程、机场内部货运通道桥工程以及大件路综合管线通道工程。发生事故的飞机滑行道桥,桥型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桥长152.804m,桥宽为45m(斜向63.361m),与下穿大件路呈134.7°斜交,桥跨布置为(30.977+2×39.425+30.977)m。桥梁下部结构采用Ф1.8m桩基础、哑铃形桥墩、U型桥台,上部结构采用现浇单箱24室连续箱梁,梁高为3.5m,箱梁与墩台对应设置5道横梁。整个梁体纵向从0#台至4#台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长度78.4m,第二阶段长度62.4m,事故发生时正在实施第一阶段。
2.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发生在飞机滑行道桥上部结构,钢筋笼长63.361m,宽3m,高3.5m,顶层设置双层钢筋(直径32/28mm),底层设置双层钢筋(直径28/32mm),并设置14支箍筋(直径16mm),横梁两侧各设置23根分布筋(直径12mm)。2#横梁钢筋安装措施支架于2019年3月14日开始搭设,3月15日完成,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后开始安装横梁钢筋。截至3月21日下午(事发时),横梁上下层主筋已绑扎完成,箍筋基本绑扎完成,两侧分布筋未安装完成。
经现场勘查,钢筋笼沿横梁长度方向倾倒,梁底部钢筋平面位置未见显著变化,顶部钢筋和箍筋沿梁长度方向(横桥向)整体倾倒。倾倒钢筋笼骨架底部钢筋、上部钢筋、箍筋已排布就位,内部可见三处未形成整体的剪刀撑和两组Ф32加固箍筋(以下称为马凳筋);箍筋与梁上部、下部主筋已经绑扎,局部横梁顶层主筋与箍筋脱离,梁两侧分布筋未见绑扎。倾倒的钢筋笼残留临时支撑钢管架长度12.5m,立杆间距1.5m,未见剪刀撑。
3.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中启星建筑公司。2018年11月15日,中启星建筑公司与铁二局六公司签订了《飞行滑道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30日,约定工程内容为飞机滑行道桥工程劳务。公司法人代表傅某亚为项目负责人,王某学为现场生产负责人。对新进场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员工接受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交底。3月21日,现场生产负责人王某学在工人的提议下,13时左右同意拆除钢筋支撑措施支架,16时17分钢筋笼倒塌。
(2)铁二局六公司。项目中标后,2017年2月27日铁二局六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为5.3亿元。铁二局六公司于2017年4月2日成立了成都双流机场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下设工程部、质量部、安全环保部。项目部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请监理单位审查通过,但方案措施不具体,对现场施工指导性不足。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但三级安全教育不按规定要求实施,项目层级教育代替公司层级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有缺失,未明确马凳筋具体施工方法。
(3)中航监理公司。2017年3月,中航监理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为卞某海(女)。卞某海,1957年8月出生,现年62岁,已退休, 2018年8月6日,中航监理公司办公会研究,同意卞某海不再担任项目总监,项目总监拟变更为姜某君,但与机场集团的变更手续一直未办理。卞某海长期不在岗,监理文书由监理工程师代其签名。项目监理部10名监理员,其中少数监理员未取得监理培训合格证。2019年以来,监理机构未下过一次隐患整改指令,3月19日、3月20日发现滑行道桥钢筋笼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未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4)机场集团公司。机场集团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张某勇,项目现场业主代表王某。未及时纠正监理单位不按监理合同配备监理人员,对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部分监理员无证上岗问题失察。
(5)民航西南地区质监站。编制6人,实际到岗4人,其中副站长援藏归建后尚未上班,2名监督员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代聘支持人员,担负重庆、云南、贵州、四川、西藏五地的机场建设项目监管任务。站长徐某欣,监督员郑某,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对该项目进行了40次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18份,提出整改问题59项,但对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部分监理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