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8 16:12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英文: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简称:BN(O))是在1987年7月1日起开始签发予香港居民中具有英国国民(海外)身份的护照。拥有英国国民(海外)身份的香港居民大约有344万,而持有这种护照的香港居民大约有150万。2019年3月30日起,英国内政部开始签发封面没有“欧盟”字样的护照。
在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新界租期将在大约20年后届满,中、英政府遂就香港前途展开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双方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署当日,中英双方分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驻华大使馆的名义,互相交换了关于香港居民国籍问题的备忘录。英方在备忘录中表示,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由于同香港的关系为英国属土公民者,从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国属土公民,但将有资格保留某种适当地位,使其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护照,而不赋予在英国的居留权。
英国政府在1985年制定了《香港法1985》(Hong Kong Act 1985),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中英联合声明及英方的备忘录。1986年6月5日,英国枢密院根据《香港法1985》制定了《香港(英国国籍)令1986》(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ity) Order 1986)。
《香港(英国国籍)令1986》中规定,由于同香港的关系而取得英国属土公民的人士,会在1997年7月1日起丧失该身份,亦不可以继续使用英国属土公民护照,但他们可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申领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而在19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出生的合资格人士,则可在1997年12月31日前申领。1997年7月1日起,只有原本已持有护照的香港居民可续领新护照。
另外,为了减少无国籍人士,《香港(英国国籍)令1986》中亦规定:
1、在1997年7月1日丧失英国属土公民身份的人士,如不赋予其英国海外公民身份便会成为无国籍人士,则该等人士自动成为英国海外公民;
2、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人士,如果在出生的其父母为英国海外公民或英国国民(海外),并且如不赋予其英国海外公民身份便会成为无国籍人士,则该等人士可成为英国海外公民。
2019年3月30日起,英国内政部开始签发封面没有“欧盟”字样的护照。
2023年7月,英国内政部表示,以国王查尔斯三世名义签发的首批英国护照将公布。英国内政大臣苏拉·布雷弗曼表示,自这批护照开始,签发人将从此前的“女王陛下”改为“国王陛下”。
英国国民(海外)身份是专为由于与香港有关而取得英国属土公民身份的人士而设。与英国公民身份相比较,英国国民(海外)的身份带有过渡性的意味。英国政府并没有赋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持有人在英国本土的居留权(港称“居英权”)。并且,跟一般国籍不同之处是,英国国民(海外)的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延及下一代。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持有人,如果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则可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双方交换的备忘录中提到,凡根据联合王国实行的法律,在1997年6月30日由于同香港的关系为英国属土公民者,从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国属土公民,但将有资格保留某种适当地位,使其可继续使用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护照,而不赋予在联合王国的居留权。取得这种地位的人,必须为持有在1997年7月1日以前签发的该种英国护照或包括在该种护照上的人,但1997年1月1日或该日 以后、1997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有资格的人,可在1997年12月31日截止的期间内取得该种护照或包括在该种护照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点规定,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并且自1997年7月1日起,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特别一提,香港居民如果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但不具有中国国籍(如居港的印巴裔人)或已放弃了中国国籍的,则中国会承认他的英国国民(海外)身份,可在中国享有英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1997年7月1日起,所有申请手续均须向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或到就近的英国护照签发办事处办理,所需文件包括:
·填妥的申请表格
·现有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近照一式两张(于一个月内拍摄),背景必须为白色
申请的费用会随英镑价格的变化而定期作出调整,自2007年4月1日起,签发载有生物特征资料芯片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费用如下:
领事汇率:1英镑=16.00港元 (由2007年4月23日起生效)
·32页的成人护照(16岁及以上)为1,905港元
·48页的成人护照(16岁及以上)为2,305港元
·16岁以下儿童,有效期为5年,32页护照为1,220港元
·更改有效护照上的资料为1,560港元
付款方法:现金、易办事,Visa或MasterCard信用卡。
最初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为海军蓝色封面。1990年6月1日护照机读化后,封面改为欧洲联盟标准的酒红色,并缩小面积。
封面的国徽上方有“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字样,下方则有“PASSPORT(护照)”字样。芯片护照的符号则出现于“PASSPORT”字样的下方。
由英国护照办公室发行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在封面内页印有只以英语撰写的文字:
Her Britannic Majesty, Secretary of State Requests and requires in the Name of Her Majesty all those whom it may concern to allow the bearer to pass freely without let or hindrance, and to afford the bearer such assistance and protection as may be necessary.
英国女王陛下的国务大臣以女王陛下之名,请求各国有关机关给予护照持有人允予自由通行而不受阻碍,并在必要时给予持有人援助与保护。
根据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网页,截至2007年2月23日,共有111个国家或地区赋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待遇。
阿尔巴尼亚、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阿鲁巴、奥地利、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博茨瓦纳、巴西、英属印度洋领地、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库克群岛、克罗地亚、捷克、丹麦、多米尼加、东帝汶、厄瓜多尔、马尔维纳斯群岛、法罗群岛、斐济、芬兰、法国、冈比亚、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岛、格林纳达、关岛、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基里巴斯、韩国、科威特、莱索托、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拉维共和国、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毛里求斯、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黑山、蒙特塞拉特、纳米比亚、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新西兰、尼加拉瓜、诺福克岛、北马里亚纳群岛、挪威、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皮特凯恩群岛、波兰、葡萄牙、萨摩亚、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新加坡、所罗门群岛、南非共和国、西班牙、斯里兰卡、圣赫勒拿岛、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斯威士兰、瑞典、瑞士、泰国、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根据欧洲联盟于2006年12月21日正式通过的法案1932/2006,从2007年1月19日起,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葡萄牙、奥地利等十三个申根协定国给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最多九十天的免签证待遇。
虽然英国国民(海外)本身并不赋予任何居留权,但由于持英国国民(海外)身份的人士本身已经有居港权,因此每本护照内页都会注明“此护照持有人拥有香港身份证号码XXXXXXX(X),意即护照持有人拥有居港权。”(The holder of this passport has 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number XXXXXXX(X) which states that the holder has the right of abode in Hong Kong.)的字眼。
英国国民(海外)前往英国亦不需要事前申请入境批准证明或签证。故此每本护照内页亦会注明“依据英国入境规例,此护照持有人前往英国并不需要有入境证明或签证。”(In accordance with UK immigration rules the holder of this passport does not require an entry certificate or visa to visit the UK)。
英国国民(海外)属于英联邦公民,因此他们在英国可享有绝大部份公民权利。例如,他们有权投考成为英国公务员,在英国居于半年或以上者有投票权和参与国会或地方议会选举。另外,他们也有权成为英国上议院议员。英国国民(海外)亦可在英国享有工作假期,而凡居于英国满五年,更可申请无限期居留。
此外,如果他们有意在英国留学,他们亦有资格免费申请居留许可证。英国国民(海外)身份有别于其他不具公民身份的英国国籍(如英籍人士及受英国保护人士),有关身份终身有效,而持有人一旦成为其他国家的公民,也不会自动失去此身份。
无国籍人士,可以于2010年1月13日起,申请登记为英国公民(British Citizen)。
另外,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4B条的规定,所有无国籍的英国国民(海外)人士必须不得持有其他任何公民身份或国籍。由于具有中国血统的英国国民(海外)人士均可以自动获得中国国籍,故此他们并不符合申请资格。该法只是适用于居住香港多年的少数族裔;例如居港多年的尼泊尔裔,巴基斯坦裔以及印度裔人士。
2020年7月22日,英国政府发布英国国民(海外)(BNO)签证政策文件,宣布改变BNO安排,为BNO持有者提供更多居留权利,有关措施将2021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使馆发言人:中英曾就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问题互换备忘录,英方在备忘录中明确承诺不给予持有BNO护照的香港中国公民在英居留权。英方不顾中方强烈反对和一再交涉,为有关人员在英居留和入籍提供路径,严重违背自身承诺,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2020年7月30日,在涉港问题上,刘晓明在发布会上重申,中国未来不会将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视为合法的旅行证件。英媒担心,这会增加“300万符合BNO护照资格的香港公民离开香港”的难度。
2020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 由于英方违反承诺在先,中方将考虑不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2021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宣布,自1月31日起,中方不再承认所谓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2022年2月25日报道,英国政府已宣布将放宽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签证计划,允许199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父母至少一人持有BNO的港人独立申请移居英国。针对英国政府宣布扩大BNO签证适用范围,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
英方操弄所谓BNO护照新政策,一些受蛊惑的港人背井离乡,抵达英国后却沦为权益缺乏保障的“二等公民”。英方的目的究竟是“保护”港人,还是祸乱香港,相信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