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C

更新时间:2024-01-13 18:20

CM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法定的计量器具领域的通用名称

标志介绍

1、标志的含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许可证”。 外圈“C”表示“中国”的英文缩写。 内圈“M”表示“计量器具”的英文缩写。 内圈“C”表示“许可证”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规格:“l ”表示外圈“C”缺口处的尺寸,在l前边的数字是l的倍数,表示各处尺寸与缺口处尺寸的相对大小。采用此标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l放大或缩小。

3、标志的颜色自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备、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有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共计74项

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自此,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不再需要该许可。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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