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3 15:25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所谓工程变更(EC, Engineering Change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1.立即变更: 当产品发生重大瑕疵,经追查后是某个关键零件的质量问题,为了不让影响面扩大而采取的果断措施。这种状况存在于许多种产品,如运输工具中的汽车、飞机,信息产品中的电脑与通讯设备,严重时不仅要处理仓库及现场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时连卖出去的产品都还要设法更换零件。
3.某批变更:有些行业的工作程序非常严谨,如果工单的用料不同于标准料表中的内容时,必须通过申请的手续才能变更(虽然产品的标准料表并没有变化)。
4.择日变更:指的是以某个具体日期作为工程变更生效的时间指标。
5.累计生产数量变更: 有些以进口套件( KD,Knock Down ) 方式生产的产品, 为了有效控制 KD 件与 Local 件的相关设变,以产品的累计数量为控制变更生效的生产数量指标。
工程变更所牵涉到的管理主题
工程变更牵涉到广泛的管理主题,如物料表管理,变更申请(ECR)及变更指令(ECO),售后服务,成本管理等。下面就各种变更时需要掌握的管理信息进行说明:
1.立即变更:用户必须能够掌握该瑕疵关键零件的未来供给及需求状况,以及取代料件未来的供给及需求状况,才能有效执行立即设变工作。另外,为了追踪已经售出的产品的用料状况,用户还要运用批号管理进行了解。
2.用完变更:用户必须能够掌握旧零件的未来供给及需求状况,以了解何时它会“用完”。
3.某批变更:除了要掌握变更零件与替代零件的未来供给及需求状况外,用户有可能还要进行用料更换申请的管理工作。另外,对于“替代用料”( Substitute )状况频繁的行业(如电子装配业),或许不必为每次使用替代用料进行申请,但是,管理者必须清楚掌握在生产不同产品时某零件允许使用哪些替代用料。
4.择日变更:其实控制变更的真正因素是数量的变化,而日期通常是通过数量计算推演后获得的结果。
5.累计生产数量变更: 进行这种变更时要清楚掌握生产进度及零件的未来供给和需求状况。
最后,不论是何种变更方式,经常遇到的管理主题还有:
1.变更申请(ECR)与变更指令(ECO): 工程变更牵涉的范围非常复杂,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如研究开发、生产工艺、市场营销、生产计划及物料管理、生产部门、采购与外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售后服务管理部门等都有关系,因此,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务必确定所有部门都了解状况并进行相关的配合工作,使变更工作得以顺利进行。PLM系统能够提供工程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单据,让用户录入后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知会各单位,待单据经过电子核准后,应该自动将变更信息写入产品料表内,以节省用户录入的时间,并确保设变数据的一致性。
2.售后服务: 售后维修服务对于很多产品都很重要,如汽车机车及生产用机械设备等等。如果工程变更影响的范围与售后服务零件有关,再加上变更与模具的修正有关时,在真正动手修正模具前经常要生产一批售后服务零件备用,否则,若旧零件用完时就可能发生无法为客户服务的窘境。PLM系统能提供第一手有关售后服务方面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以方便企业针对问题,发掘原因,形成对策,改善产品。
3.成本管理: 一旦发生工程变更,产品的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都会产生变动。针对变更后对于产品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影响,PLM系统能让用户很轻松地将这种状况反映到对应的成本上面。
4.物料表(BOM)管理: 经过长期的工程变更后,产品物料表就存在了所谓新旧版本,除了维护最新的产品物料表外,管理者还需要了解过去的旧版本的物料表。PLM系统能够同时兼容新旧版本的物料表,除了节省用以记载物料表所需要的硬盘空间外,还方便用户对旧版本物料表进行查询以了解产品演进的来龙去脉。另外,PLM系统在物料表中记载了替代用料的信息,这样便于日后进行物料计划或生产用料变更管理时使用。而且,PLM系统还提供方便有效的查询,让使用者在一个画面里就能充分掌握产品或零部件库存量及可用库存量,未来将发生的异动,过去的历史异动,批号数量异动状况,借出借入状况等等,上述的信息是进行工程变更管理时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类:即筹建处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第一类 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筹建处变更:筹建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二类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类 施工单位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根据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性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可分为Ⅰ类变更和Ⅱ类变更。
Ⅰ类变更:①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②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③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④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的。⑤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Ⅱ类变更: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
1.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