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30 19:23
EEC认证(E-mark认证)是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在日内瓦签署和颁布的ECE法规实施的一种对汽车部件的批准制度。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国适用的,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国更愿意接受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的一个分支机构,成员国为欧洲国家,也包括一些非欧洲国家,如日本。因此,经过批准的汽车部件其结果获得认可的范围很广,特别是在东欧国家,拥有极高的认知度。制造商在申请EEC认证之前必须确认或了解要出口的国家是否认可按ECE法规对汽车部件进行检测的检测结果。
e标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或行驶状态下,均可正常使用但不是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垫、车载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车载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
“e”后面的数字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的代号。
E标志只有一种圆形外框,用于汽车零部件认可标志。同样,“E”后面的数字代表颁发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成员国的代号。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之外车辆。
汽机车零部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方圆嘉业车辆检测中心提供的EEC检测认证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1. 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
2. 进行测试
3. 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
(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
4. 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 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E/e-Mark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像卢森堡提出申请,其E/e-Mark标志为E13/e13。
适用产品之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
-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Mark证书﹒
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