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16:10
北京交通大学汽车营销EMBA联合会(英文名称EMBA Union of UIBE,以下简称联合会)是北京交通大学校友会下属的、由北京交通大学汽车营销EMBA全体学员组成的学生组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北京交通大学校友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校友会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及活动。
搭建学员与学员、学员与学校、学员与社会交流的平台,提高EMBA团队的凝聚力,提升学校EMBA的品牌与影响,促进中国EMBA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主题沙龙:定期不定期的为会员组织沟通思想、分享工作快乐和成长心得的活动;每次设置一个大家感兴趣的主题,旨在给会员提供一个轻松、愉快、非正式的学习、交流和互动的平台。
(二)嘉宾座谈:以某个社会经济热点、管理新思维,邀请政府官员、知名专家、学者和会员共同研讨分析主题,以求共同感悟和提升。
(三)浓缩课程:推介培训市场中优秀的热门课程、流行的管理理念、先进的管理手段,以及独创新颖的课程及相关讲师参与到联合会中来,与会员做两三个小时的研讨。
(四)充电加油:定期或不定期为会员量身定做不同专题充电会,旨在帮助会员提升素质涵养及工作价值的活动,形式以研讨会、小型论坛或其它形式为主。
(五)休闲娱乐:以放松和改善健康状况、帮助繁忙的会员调节身心、回归自然的体育、娱乐、竞技、游戏、旅游等活动。
(六)拓展训练:打开自我、提高心智、熔炼团队、挑战极限的团队训练营。
(七)读书论道:推荐社会上热门的管理系列或其它类图书,让会员在一个优雅的环境中一起阅读、品位、交流心得。
(八)百家争鸣:就会员感兴趣、有争议的话题展开辩论,启迪思维,实现多赢。
(九)考察交流:根据会员的需求提供赴知名企业、商学院、社会热点国家、地区考察等活动。
(十)年度酒会:评选优秀会员,让会员结识交往更多企业界以及政府、学术等各界朋友。
联合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银辰大厦4层。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入会资格、条件及方式 1.凡北京交通大学汽车营销EMBA(含已毕业EMBA)学员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义务者,在填写申请表之后,均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2.凡为联合会创建和发展作出重要和实质性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组织的代表人,承认本章程,经联合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1.平等的发言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联合会的各项活动。
3.获取联合会的各类信息与资料。
4.对联合会理事会及各级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建议、监督和批评。
5.委托联合会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或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酌情收取费用。
6.优先享有联合会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7.经授权享有联合会会员的冠名权。
8.享有给予联合会的各种优惠待遇。
9.享有联合会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联合会章程。
2.执行联合会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
3.积极为联合会的发展献计献策,认真负责地完成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缴纳方法:汽车营销EMBA学员入学之后每人一次性缴纳会费人民币400元整,在校期间不再 缴纳;已毕业EMBA学员每年每人缴纳会费人民币200元整。
5.向联合会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6.联合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八条 会员返校日:
确定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会员返校交流活动日。
第九条 会员退会
1.会员有权利退会。
2.会员决定退出联合会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联合会秘书处。一旦接到秘书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
3.会员退会后,联合会将返还当期所缴纳费用的50%。
第十条 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违法行为,或与联合会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秘书处应设法了解该会员情况,必要时报经联合会同意后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EMBA联合会会员大会为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 联合会会员大会推选EMBA联合会委员会,联合会委员名额分配原则为:已毕业的班级2名,在校学习的班级5名,连续3次不参加或两年累计5次不参加联合会委员会议的委员将由所在班级更换。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产生联合会理事会以及监察审计组、秘书处成员。联合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各项事务,参会委员人数必须超过2/3才能召开。联合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代表机构,代理执行联合会委员会决策。联合会委员会聘请校内外知名人士担任联合会的“荣誉顾问”和“名誉主席”。
第十二条 联合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联合会委员会每两年选举一次,委员会主席可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一次。卸任主席将自动保留联合会委员会委员资格,并被新的委员会聘为名誉副主席。委员会其他委员(包括副主席)根据情况也可以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一次。联合会选举时间为会员返校日,即9月第二个星期六。
第十三条 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代表联合会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并通过联合会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选举联合会理事会以及监察审计组成员;
3.审议并通过联合会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文件;
4.听取并审议联合会理事会财务报告;
5.讨论并决定新一届联合会理事会的机构设置;
6.讨论并决定新一届联合会的中心任务和发展规划;
7.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联合会监察审计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2-3名。 监察审计组组长和副组长的选举随同联合会委员会的选举同时进行,即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监察审计组行使以下职责: 1.审议联合会理事会年度活动方案和计划;
2.负责监督联合会理事会及其下属各部门的工作;
3.负责对联合会理事会组织或参与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4.对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接受会员意见投诉并督促联合会理事会改善。
第十六条 联合会理事会为联合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执行机构。 联合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 名,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根据部门设置情况),副秘书长2名。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每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一次;理事长毕业离校之际,应重新选举产生新一任理事长;原理事长将自动保留联合会委员会委员资格,并被新的委员会聘为名誉副主席;为保障工作的时效性,新当选理事长的后续在校时间原则上在一年以上。联合会理事会的其他成员的更替照此办理。理事会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的部长人选采取自愿报名或由联合会委员会提名的方式产生,由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进行投票决定,各职能部门部长自动当选联合会理事会副理事长;各职能部门副部长由部长或委员会其他成员提名,报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 建立联合会协调制度。 协调组成员由EMBA中心老师担任,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代表学校和EMBA中心指导、参与并协助主持联合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开展,具体协调联合会与院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联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名称及职责
第十八条 北京交通大学汽车营销EMBA联合会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联合会委员会主席、联合会委员会副主席
(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一次)
联合会委员会监察审计组组长、联合会委员会监察审计组副组长
(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一次)
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联合会理事会副理事长
(每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一次且在校时间原则上在一年以上)
联合会理事会秘书长、联合会委员会副秘书长
(每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一次且在校时间原则上在一年以上)
理事会各部门部长、理事会各部门副部长
(每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一次且在校时间原则上在一年以上)
联合会协调组组长、联合会协调组副组长
(学校指派)
第十九条 职责 1.联合会理事会职责
(1) 提请联合会委员会对理事会下设部门进行划分与设置;
(2) 提交并执行联合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3) 提请并组织相关公益、联谊活动;
(4) 研究并提交各部门财务预决算,向联合会委员会作财务报告;
(5) 对以联合会名义举行的活动,活动前研究确定活动计划,活动后讨论通过活动报告(含活动中的财务收支情况);
(6) 与联合会相关的其他事项。
2.秘书处职责
(1) 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处理联合会委员会和理事会日常事务;
(2) 负责联会理事会的财务管理。两位副秘书长,分别兼任会计长和财务长;
(3) 协调联合会理事会各部门关系并组织制定联合会理事会年度活动方案和计划;
(4) 合理分配并组织实施联合会委员会和理事会决定的各项任务;
(5) 及时总结并提交各项活动情况报告;
(6) 联合会委员会、理事会会议通知、记录以及考勤;
(7) 学校或联合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部门职责
(1) 学术交流部:
向学校反馈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协助学校搞好在校EMBA 的教学工作;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如辩论、对话、讲座、论坛、企业诊断、投资发展规划等多种形式;
根据联合会理事会的发展规划,以项目组、行业俱乐部等形式开展专项活动;
其他交办事项。
(2) 对外联络部:
负责协调并建立与校内各学生社团、MBA联合会及兄弟院校EMBA联合会的联系;
积极参与并加强与有关新闻单位、媒体的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北京交通大学汽车营销EMBA;
加强与中央部委及各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团体正常的联系与交流;
其他交办事项。
(3)会员管理部:
负责全体汽车营销EMBA学员的入会及联系交流,筹划建立校友会组织;
负责向新的汽车营销EMBA班级成员推介联合会,吸收新会员;
定期按班收取会员会费;
其他交办事项。
(4) 文体联谊部:
组织汽车营销EMBA学员的各种文体活动,建立相关项目俱乐部,丰富学生生活;
组织各种联谊活动,重要节日晚会等大型集体活动;
加强与其他学校或组织联系,共同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其他交办事项。
(5) 事业发展部:
建立汽车营销EMBA学员之间的人力资源、信息和资金等平台;
积极开拓EMBA联合会可持续发展的多种模式,对现有资源进行创新与延伸性开发。
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有关公益事业活动;
其他交办事项。
第二十条 联合会理事会任期内的弹劾制度
1.由在校EMBA1/3人数以上的学员联名提出不信任案,并经联合会协调组和监察审计组同意,联合会委员会必须召集全体会议,如果委员会2/3多数通过不信任案,则该届联合会理事会予以解散。
2.如果联合会理事会在任期内被解散,即重新按选举程序产生新一届联合会理事会,任期至被解散理事会届期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会费、捐赠、赞助、活动收入、学校拨款、在联合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联合会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 联合会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联合会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经费使用计划由联合会委员会会议审批;
2.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和财务核算,支出必须符合学校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联合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向联合会委员会定期提交财务报告;
4.接受联合会协调组和监察审计组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四条章程修改程序:
1.章程修正案由秘书处提交联合会理事会审议,并由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2.章程修正案在联合会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联合会解散
第二十五条 联合会的解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联合会解散议案在经联合会理事会提出、联合会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联合会会员大会讨论;
2.会员大会根据上述议案,做出解散联合会的决议;
3.解散联合会的决议须通知学校及主管机关。
4.接受联合会协调组和监察审计组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联合会在解散之前的清理工作。 应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设立清算委员会,对联合会资产及债务进行清理。联合会资产在偿付债务和退还会员费后,如有剩余,则应在注册机关的监督下,捐予或用于发展与本联合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章程细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合会理事会制定相关细则加以规定,经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后生效。
2.语言。本联合会的正式语言为中文。
第二十八条 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合会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生效
本章程自2009年7月29日在北京交通大学EMBA联合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EMBA联合会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