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0 19:45
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是一个用于鉴别光盘上声音和音像制品的国际代码。
是1986年由联合国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根据ISO 3901所建立的,是对于另一大类型的知识产品——音像的制品的国际性的唯一标识编码。以方便录音资料讯息的交换以及管理上的简化。
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编码被包含在每个音像制品的子码里面。ISRC编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长度为12个字符。编码包含了国家码、出版者码、录制年码和名称码。例如ISRC编码为GB-Z03-01-53900。
国家码是音像出版者所在国家伪代码,由2个大写字母组成。按ISO166《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国际标准的规定给出。例如FR是法国的国家编码。出版者码为对本音像记录拥有第一版权的公司代码,又称第一版权拥有者代码(First owner code),由3位字符组成,即有字母又有数字,其中数字的取值范围为0~9,字母的取值范围为A~H,J~N和P~Z。在字母中不含“I”和“O”是为避免与数字1和0混淆。在一般情况下,3个字符中至少包含1个字母或数字。录制年码为音像记录的录制完成或音像制品的首发年份代码,取该年份的后两位数字,如2001年则其年份代码为01。最后的编码是名称码,这个编码必须是五位数字,由其录制者或出版者设定。
一个ISRC编码不能够被重复使用。例如,如果一个音像制品被重新编辑或者发行时间改变,就必须使用一个新的ISRC编码。同样的ISRC编码只能用于售完而没有任何编辑而再次发行的制品。制品的录制者,版权机构,广播组织以及图书馆都使用ISRC编码。
ISO技术委员会(TC)主管ISRC的是ISO/TC 46。
ISRC是在现代录制技术飞速发展、音像制品市场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为各种音像制品以及制品中每一个可独立使用的节目提供了一个国际性的唯一标准编码。随着计算机网络、光电通讯技术的发展和广播电视事业的高科技化,音像记录和制品贸易、流通的国际化,ISRC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1988年IFPI在其成员国中将ISRC用于音乐录像片(Music Video),对于防止盗版侵权取得了很大成功。ISRC还将为音像记录的信息存储、检索、交换、统计实现计算机化提供方便,在未来的有线电视等有偿收费的服务系统中,ISRC还将成为自动计时付款、记账的可靠依据。
在中国,ISRC的使用对于加强音像市场的管理,取缔非法音像出版物以及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等各方面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于1992年开始引入ISRC编码系统,但使用的字段与国际标准有不同,中国的字段包含国家码、出版者码、录制年码、记录码、记录项码以及类别代码,如ISRC编码为CN-M01-06-0044-0/A.H。2012年后,中国ISRC码进行微调,使用统一国际标准的“国家码-出版者码-录制年码-名称码”字段模式。
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在线获取方式,个人或者企业通过ISRC申报平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