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克拉克

更新时间:2023-10-17 14:32

美国经济学家,边际效用学派在美国的主要代表。1872年毕业于美国阿默斯特学院,随后在德国海德堡大学德国历史学派人物K.G.A.克尼斯(1821~1898)进行研究,后来又到瑞士苏黎世大学进修。1875年回美国,任卡尔顿学院经济学历史学讲师,两年后升教授。1882年起,改任史密斯学院教授。1893年任阿默斯特学院教授,同年当选为美国经济学协会会长(1893~1895)。1895~1911年任《政治科学季刊》主编。1895~1923年退休前,一直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授。

个人著作

主要有:

《财富的哲学:经济原理新阐述》(1886),书中对边际效用原理作了阐述,并对古典经济学的一些原理进行了批判。

《财富的分配:工资、利息和利润理论》(1899),书中论证了“边际生产力论”,被誉为“以现代方式出现的第一部主要的美国著作”。

《工业与公共政策现代问题中应用的经济理论纲要》(简称《经济理论纲要》,1907),书中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动态经济”。

经济思想

克拉克最早把经济学分为一般经济规律、静态经济学和动态经济学三个自然部分,以代替J.-B.萨伊关于经济学对象的“三分法”(生产、分配、消费)。克拉克指出,经济学的第一部分包括财富的一般现象,凡有关取得和使用财富的过程,不管在什么社会条件下发生,都属于这个部分的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包括静态的社会经济,它说明如果社会是有组织的,如果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毫无变化,财富将会有什么变动。第三部分包括动态的社会经济,它说明由于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不断变化,社会财富和社会福利会发生什么变化。一般经济规律是指效用递减规律、特殊(资本、劳动)生产力规律和生产力递减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其“边际生产力论”。克拉克把一般经济规律看作静态经济学和动态经济学的前提,把静态模式下说明资本主义分配问题的边际生产力论作为其理论的核心,科学地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收入的分配“受着一个自然规律的支配”,工人和资本家都得到了自己所创造的产品,公正合理,不存在任何剥削。

在分析工资和利息时,克拉克从生产要素论和生产力递减规律出发,指出在资本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增加工人,每增加一单位的工人,则平均每一个工人分摊到的装备就会减少,每一单位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也会比原来的少。最后增加的那一单位工人的劳动生产力最低,这就是劳动边际生产力。劳动边际生产力不仅决定边际劳动的工资,而且还决定所有与其相同的熟练程度工人的工资。同样,假定工人人数不变而资本加多,则在资本加多之后,每一单位资本所生产的产品将少于前此每一单位的资本的产品。最后追加的那一单位资本的生产力称为资本边际生产力。资本边际生产力不仅决定边际资本的利息,而且决定其他部分资本的利息。

克拉克指出利润是动态经济的范畴。在静态经济中,由于自由竞争的作用,社会总产品是由工资和利息两部分组成,利润是不存在的。只是在动态经济中,由于动态力量的作用,尤其是生产技术的改造,就会使其生产成本低于市场价格,在支付工资与利息之后还有余额,这个余额就构成利润。在克拉克的经济理论中,资本家和企业家是截然分开的,资本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收入是利息。企业家是企业的组织者、领导者,其收入在静态经济中是工资,在动态经济中则是工资加利润。但动态本身是过渡性的,当过渡到一个新的静态经济后,利润将转化为工资和利息的增额,而且主要的是转化为工资的增额。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