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7 07:46
OBM即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由于代工厂做OBM要有完善的营销网络作支撑,渠道建设的费用很大,花费的精力也远比做OEM和ODM高,而且常会与自己OEM、ODM客户有所冲突。通常为保证大客户利益,代工厂很少大张旗鼓地去做OBM。
台湾厂商早期在国际分工的角色多是以OEM(简称委托代工,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为主要的业务型态,运用充裕的劳动力提供国际市场上所需的产品制造、组装之委托代工服务。唯OEM生产的最大缺点在于订单来源不稳定,产品行销、设计阶段的利润无法掌握,因此某些OEM厂商随着产品生产经验的累积及新产品开发活动的投资,逐渐由OEM转型为ODM(简称设计加工,OriginalDesigning Manufacturing)业务型态;部分厂商更尝试建立自有品牌(OBM,OriginalBranding Manufacturing),直接经营市场。 承接OEM业务的厂商主要是依据OEM买主提供的产品规格与完整的细部设计,进行产品代工组装,并依据OEM买主指定的形式交货。承接ODM业务的厂商则以自行设计的产品争取买主订单,并使用买主品牌出货。
纯OEM厂商的价值链活动以制造、装配为主,完全依循OEM买主所指定的规格生产。纯ODM厂商的价值链活动则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及装配,ODM厂商需具备产品设计开发及生产组装之能力,并能与ODM买主共同议定产品规格,并据以进行产品设计或改良的工作。
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原始设备生产商)。是在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利益驱动下产生的,其基本含义是:按原单位(品牌单位)委托合同进行产品开发和制造,用原单位商标,由原单位销售或经营的合作经营生产方式。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经济学第一本专著)第一篇第一章第一节开宗明义的就是讲专业化,古典经济学认为专业化可以促使边际收益的递增和边际成本的递减,从而达成社会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如果概念稍显枯燥,举例说明:假设甲、乙、丙三人同时加工绣花针,加工一根针从截料到打磨到穿孔,每人每天最多各生产10根,总计为30根。三人特长不同,如果只让甲截料,每天可截50根,乙每天可打磨50根,丙每天可穿孔50根,显而易见,三人组合每人只做一件事,三人每天就可生产50根针,这就是专业化的一种优势。
OEM可简称为“代工生产”或“定牌生产”。这种经营模式在国际上已运作多年并行之有效。企业为了加大其拥有资源在创新能力方面的配置,尽可能地减少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企业不直接进行生产,通过让别的企业代为生产的方式来完成产品的生产任务。这样,只需支付材料成本费和加工费,而不必承担设备折旧和自建工厂的负担,可随时根据市场变化灵活的按需下单。由此可促进成品业务形成新的经营优势,培养和壮大企业内在的扩张力,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为更高层次的资本运营创造条件和积累经验。
ODM(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原始设计制造商)。它可以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到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客户只需向ODM服务商提出产品的功能、性能甚至只需提供产品的构思,ODM服务商就可以将产品从设想变为现实。某些制造商设计出产品后,会被别的企业看中,要求配上该企业自己的品牌名称来生产、销售,或者做一些小的设计上的改动进行生产,并且以自己的品牌来销售。这样做的最大的好处是后者减少了自己的研发时间。习惯称前者为后者的ODM。
OBM(OriginalBrandManufacture,原始品牌制造商)。即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或者说生产商自行创立产品品牌,生产、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A自行创立A品牌,生产、销售拥有A品牌的产品,称为OBM;A方自带要求,让B方负责设计并生产或者A看上B的产品,贴上A品牌生产,叫ODM;A方自带技术和设计,让B方加工生产,叫OEM;对B方来说,只负责设计生产加工别人的产品,然后贴上别人的商标,这叫ODM。有观点认为,收购现有品牌、以特许经营方式获取品牌也可算为OBM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