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2:56
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化工部提出。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部归口。起草单位: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主要起草人:武兴彬、闫国春、姜兴剑、包福娥、徐颖、兰秀菊、陈维红、张俊、焦洪桥、魏萍、罗春桃、曾庆宇、袁炜、吴荣炜。
本标准规定了聚丙烯(PP)树脂的分类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丙烯或丙烯和乙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聚合制得的含有添加剂的颗粒状丙烯均聚物(PP-H)、丙烯耐冲击共聚物(PP-B)或丙烯无规共聚物(PP-R)。
本标准不适用于着色、填充、增强、共混聚丙烯树脂及母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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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40.2-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ISO 527-2:1993, IDT)
GB/T 1043.1-2008塑料 简支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ISO 179-1:2000, IDT)
GB/T 1634.2-2004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2部分:塑料和硬橡胶试验方法 (ISO 75-2:2003, IDT)
GB/T 2410—2008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ASTM D 1003:2007,MOD)
GB/T 2412-2008 塑料 聚丙烯(PP)和丙烯共聚物热塑性塑料等规指数的测定
GB/T 2546.1-2006 塑料 聚丙烯(PP)模塑和挤出材料 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 (ISO 1873-1:1995, MOD)
GB/T 2546.2-2003 塑料 聚丙烯(PP)模塑和挤出材料 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ISO 1873-2:1997, MOD)
GB/T 2547-2008 塑料 取样方法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SO 291:1997,IDT)
GB/T 3398.2-2008 塑料 硬度测定 第2部分:洛氏硬度 (eqv ISO 2039-2:1987)
GB/T 3682-2000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ISO 1133:1997,IDT)
GB/T 6595-1986 聚丙烯树脂“鱼眼”测试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341—2008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ISO 178:2001,IDT)
GB/T 9345.1—2008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ISO 3451-1:1997,IDT)
GB 9693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T 17037.1-1997 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 第1部分:一般原理及多用途试样和长条试样的制备(ISO 294-1:1996,IDT)
GB/T 17037.3-2003 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 第3部分:小方试片(ISO 294-3:2000,IDT)
GB/T 17037.4-2003 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 第4部分:模塑收缩率的测定(ISO 294-4:2000,IDT)
HG/T 3862-2006 塑料黄色指数试验方法
SH/T 1541-2006 热塑性塑料颗粒外观试验方法
聚丙烯树脂的分类与命名按GB/T 2546.1-2006规定进行。
为命名的需要,每个牌号的聚丙烯树脂应有拉伸弹性模量和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的标称值。
00001示例:某注塑类(M)聚丙烯均聚物(PP-H)树脂为本色(N,可省略)颗粒(G,可省略)状,拉伸弹性模量的标称值为123×10 MPa(123),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标称值为3.6 kJ/m(04),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的标称值为1.5g/10min (015),其试验条件为:温度230℃,负荷2.16 kg(M,可省略)。该材料命名如下:
PP– H, M N G , 123 – 04 – M 015
字符组1:聚丙烯代号
均聚物代号
字符组2:位置1:注塑
位置2:本色(可省略)
位置3:颗粒(可省略)
字符组3:拉伸弹性模量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试验条件可省略)
字符组4:未使用
字符组5:未使用
命名: PP-H,MN G,123-04-M015
对于有卫生要求的树脂,应符合GB 9693的规定。
聚丙烯树脂产品为本色颗粒,无杂质。
不同类别的聚丙烯树脂,其他的技术要求也可能不同。
注塑类聚丙烯树脂的其他技术要求见表1。
挤出和吹塑类聚丙烯树脂的其他技术要求见表2。
窄带类聚丙烯树脂的其他技术要求见表3。
纤维类聚丙烯树脂的其他技术要求见表4。
挤出薄膜和流延薄膜类聚丙烯树脂的其他技术要求见表5。
用于注塑和挤出类透明制品的聚丙烯树脂,可有“雾度”的要求。
用于电器制品的聚丙烯树脂,可规定“相对介电常数”、“介质损耗因数”、“表面电阻率”和“体积电阻率”等电性能要求。
表1 注塑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表1 (续)注塑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表1 (续)注塑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表1 (续)注塑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表1 (续)注塑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表1 (续)注塑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表2 挤出和吹塑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表2 (续)挤出和吹塑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表3 窄带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表4 纤维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表5 挤出薄膜和流延薄膜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表5 (续)挤出薄膜和流延薄膜类聚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
试验结果如需采用修约值判定法,应按GB/T 8170-2008标准规定进行。
注塑试样的制备
聚丙烯树脂注塑试样的制备见GB/T 2546.2-2003中3.2的规定。
用GB/T 17037.1-1997标准中的A型模具制备的A型试样符合GB/T 1040.2-2006中1A型试样,B型模具制备的B型试样为80 mm×10 mm×4 mm的长条试样。
用GB/T 17037.3-2003标准中的D1型模具制备的60 mm×60 mm×1 mm注塑试样可用于注塑类产品雾度的测定。
用GB/T 17037.3-2003标准中的D2型模具制备的60 mm×60 mm×2 mm注塑试样可用于注塑类产品模塑收缩率的测定。
用于测定洛氏硬度的试样(推荐尺寸为50 mm×50 mm×6 mm)可用符合尺寸要求的模具制备注塑试样。
压塑试片的制备
聚丙烯树脂压塑试片的制备见GB/T 2546.2-2003中3.3的规定,例如电性能测定用的压塑试样。
吹塑薄膜试验样品的制备
吹塑薄膜机至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标准式螺杆,螺杆长径比不小于25,推荐螺杆直径尺寸为 40 mm;
b)温控点四个以上。
1.2.3.2 制备吹塑薄膜试验样品应规定下列工艺条件:
a)熔体温度:可根据材料的MFR不同进行调整;
b)冷却线高度;
c)吹胀比。
吹塑薄膜试验样品的厚度为:0.030 mm±0.005 mm。
流延薄膜试验样品的制备
流延薄膜机至少应具备下列的基本条件:
a)冷却辊温度可控;
b)螺杆长径比不小于25。
制备流延薄膜试验样品至少应规定下列工艺条件:
a)熔体温度:可根据材料的MFR不同进行调整;
b)冷却温度。
流延薄膜试验样品的厚度为 0.030 mm±0.005 mm 。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GB/T 2918-1998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的条件为温度23℃±2℃,调节时间至少40h但不超过96h。
所有试验都应在GB/T 2918-1998规定的标准环境下进行,环境的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
按SH/T 1541-2006中的规定进行。
按GB/T 3682-2000中A法或B法规定进行。选用B法测定熔体质量流动速率时,熔体密度值为0.7386 g/cm。试验条件为M(温度:230 ℃、负荷:2.16 kg)。试验时,在装试样前应用氮气吹扫料筒5 s~10 s,氮气压力为0.05 MPa。
按GB/T 2412-2008规定进行。
试验按GB/T 9345.1-2008规定进行,采用直接燃烧法(A法),灼烧温度为850 ℃±50 ℃。
试样为按6.2.1中D2型模具制备的试样。
测试按GB/T 17037.4-2003规定进行。
试样为按6.2.1制备的多用途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 1040.2-2006规定进行。测试拉伸弹性模量时,试验速度为1 mm/min。其他拉伸性能测试时,试验速度为50 mm/min。
试样为按6.2.1规定制备的80 mm×10 mm×4 mm长条注塑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 9341-2008规定进行,试验速度为2 mm/min。
试样为按6.2.1规定制备的80 mm×10 mm×4 mm长条注塑试样。样条应在注塑后的1 h ~ 4 h内加工缺口,缺口类型为GB/T 1043.1—2008中的A型。加工缺口后的样条为简支梁缺口冲击试验的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试验按GB/T 1043.1—2008规定进行。低温试验时,经状态调节后的试样应在-20 ℃或-40 ℃的环境中放置至少1 h,每次冲击应在10 s内完成。
试样为按6.2.1制备的80 mm×10 mm×4 mm长条注塑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 1634.2-2004中的B法(负荷为0.45 MPa)规定进行。试验时,加热装置的起始温度应低于27℃。加热升温速率为120 ℃/ h±10 ℃/ h。
试样可为按6.2.1制备的推荐尺寸为50 mm×50 mm×6 mm的注塑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 3398.2-2008规定进行。
按6.2.3制备吹塑薄膜或按6.2.4制备流延薄膜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从距膜端大于1m 处开始裁取试样,试样尺寸符合GB/T 6595-1986规定。
测试按GB/T 6595-1986规定进行。
按6.2.3制备吹塑薄膜或按6.2.4制备流延薄膜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从距膜端大于1m 处开始裁取试样,试样尺寸符合GB/T 2410—2008规定。
测试按GB/T 2410—2008规定进行。
黄色指数的测定按HG/T 3862-2006规定进行。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下列试验项目只需在聚丙烯树脂产品确定牌号时检验:
·第4章卫生要求;
·注塑类聚丙烯树脂的模塑收缩率;
·除纤维类聚丙烯树脂外,其他类别聚丙烯树脂的拉伸弹性模量;
·窄带类、纤维类和薄膜类聚丙烯树脂的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23 ℃)。
除上述项目外,聚丙烯树脂产品的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第5章所有的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各类聚丙烯树脂出厂检验至少应包括的项目见表6。
表6 各类聚丙烯树脂出厂检验至少应包括的项目
聚丙烯树脂以同一生产线上、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所生产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批,生产厂也可按一定生产周期或储存料仓为一批对产品进行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聚丙烯树脂可在料仓的取样口抽样,也可根据生产周期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案。
包装后产品的取样应按GB/T 2547-2008规定进行。
判定规则
聚丙烯树脂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企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对产品作出质量判定,并提出证明。凡在生产中不同牌号转换而出现的产品均判为过渡料,标识在对应牌号后加“G”,出具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单。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执行标准,并盖有质检专用章和检验员章。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若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重新取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质量判定依据。
标志
聚丙烯树脂产品的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内容可包括:商标、生产厂名称、标准号、产品名称、牌号、生产日期、批号和净含量等。
包装、运输和贮存
聚丙烯树脂可用内衬聚乙烯薄膜袋的聚丙烯编制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应保证在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泄漏。
每袋产品的净含量可为25kg或其它。
聚丙烯树脂为非危险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严禁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切忌抛掷。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备有厢棚或苫布。运输时不得与沙土、碎金属、煤炭及玻璃等混合装运,更不可与有毒及腐蚀性或易燃物混装。严禁在阳光下暴晒或雨淋。
聚丙烯树脂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并保持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严禁在露天堆放。
聚丙烯树脂应有贮存期的规定,一般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