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国控制

更新时间:2024-06-19 10:44

港口国控制,是指港口所在国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所实施的一种监督与控制。通过港口国的监督,纠正与消除受检船舶上所存在的不符合标准的缺陷,以确保船舶航行、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及波爱护海洋环境,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和航运经营水平的提高。被公认为消除低标准船舶、保证海上安全的保护海洋环境的有效手段。

主要目的

为了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通过港口国的监控,纠正与消除受检船舶上所存在的不符合标准的缺陷和安全隐患,以确保船舶航行、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及保护海洋环境,限制并逐步消除低质量或存有安全隐患的船舶。

港口国控制的内容

1、港口国控制与IMO的国际公约

1994年5月24日,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海上安全特别措施(港口国监督),即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新增第XI章的修正案。根据这项决议,多数港口国当局已开始实施港口国控制。

2、港口国控制所依据的国际公约的有关条款

1)《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21条——监控

2)《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第12条——检查

3)《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章第19条——监控

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与1988年议定书

5)《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6)《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7)《国际劳工组织第147号公约》第4条

3、港口国监督实施内容

1)核验船舶有关证书及文件;

2)检查船体、机电设备和航海仪器状况;

3)根据前述的有关国际公约,对船员在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方面操作要求熟练程度的检查;

4)对船上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检查。

4、对船上船员工作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1)各国对适用公约标准的理解不一致、执行力度不一致,导致重复检查,给船东和货主造成不必要的额外费用。

2)检察官的业务水平与素质差异较大,人为过分严格的检查不给船东增加额外费用,还影响了船期、货期,给船东和货主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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