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6 15:34
投资回收期亦称“投资回收年限”。投资项目投产后获得的收益总额达到该投资项目投入的投资总额所需要的时间 (年限)。投资回收期的计算有多种方法。按回收投资的起点时间不同,有从项目投产之日起计算和从投资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两种;按回收投资的主体不同,有社会投资回收期和企业投资回收期;按回收投资的收入构成不同,有盈利回收投资期和收益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Payback Period)就是使累计的经济效益等于最初的投资费用所需的时间。
投资回收期就是指通过资金回流量来回收投资的年限。标准投资回收期是国家根据行业或部门的技术经济特点规定的平均先进的投资回收期。追加投资回收期指用追加资金回流量包括追加利税和追加固定资产折旧两项。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其具体计算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如下:P t =K/A
2)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之间的年份。其计算公式为:
P t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2)评价准则
将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 t )与所确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进行比较:
l)若P t ≤Pc ,表明项目投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
2)若P t >Pc,则方案是不可行的。
动态投资回收期(dynamic investment pay-back period)是把投资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按基准收益率折成现值之后,再来推算投资回收期,这就是它与静态投资回收期的根本区别。动态投资回收期就是净现金流量累计现值等于零时的年份。
求出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也要与行业标准动态投资回收期或行业平均动态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低于相应的标准认为项目可行。
投资者一般都十分关心投资的回收速度,为了减少投资风险,都希望越早收回投资越好。动态投资回收期是一个常用的经济评价指标。动态投资回收期弥补了静态投资回收期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一缺点,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l)计算公式。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P't =(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2)评价准则。
1)P't ≤Pc(基准投资回收期)时,说明项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收回投资,是可行的;
2)P't >Pc时,则项目(或方案)不可行,应予拒绝。
按静态分析计算的投资回收期较短,决策者可能认为经济效果尚可以接受。但若考虑时间因素,用折现法计算出的动态投资回收期,要比用传统方法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长些,该方案未必能被接受。
差额投资回收期指的是用年成本的节约额,逐年回收因投资增加所需要的年限。
差额投资法用于几个都能满足相同需要,但要求在这些方案中选优时进行比较。前提是各方案满足可比要求。 简单的说,就是两方案的投资差额比上两方案的年经营差额,算出来的是投资差额的回收期。 当两个比较方案年产量不同时,以单位产品的投资费用和经营费用来计算差额投资回收期,也就是每个费用均除以相关的产量,再行计算。 特别是当有多个方案进行比较选优时,首先要将其排序,以投资总额从小到大排列,再两两比较选优。
差额投资回收期法的评价准则是基准投资回收期,当PaPc时,选投资小的方案,因为差额投资回收比基准回收期还要慢,当然不能多投资。
最后,差额投资回收期法只能用来衡量方案之间的相对经济性,不能反映方案自身的经济效益。
投资回收期指标容易理解,计算也比较简便;项目投资回收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资本的周转速度。显然,资本周转速度愈快,回收期愈短,风险愈小,盈利愈多。这对于那些技术上更新迅速的项目或资金相当短缺的项目或未来的情况很难预测而投资者又特别关心资金补偿的项目进行分析是特别有用的。
不足的是,投资回收期没有全面地考虑投资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的现金流量,即:
忽略在以后发生投资回收期的所有好处,对总收入不做考虑。只考虑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资回收之后的情况,即无法准确衡量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效果。
忽略货币时间价值?Time Value of Money。
由于这些局限,投资回收期作为方案选择和项目排队的评价准则是不可靠的,它只能作为辅助评价指标,在做项目评估时往往需要运用一些更为专业的资金预算法结合应用。
(Payback Period)投资回收期是指投资所带来的现金净流量累计到与原是投资额相等所需要的年限,即收回原始投资所需要的年限。
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
如果投资项目每年的现金净流量相等,则:
如果投资项目每年的现金净流量不相等,设投资回收期大于等于n,且小于n+1,则:
投资回收期=n+至第n期尚未回收的额度/第(n+1)期的现金净流量
投资回收期法的投资决策规则
公司先确定一个标准年限或者最低年限,然后将项目的回收期与标准年限进行比较。如果回收期小于标准年限,则项目可行,如大于标准年限,则不可行。
投资回收期法的优缺点
投资回收期法的优点在于计算简单,易于理解,且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投资的风险状况(投资回收期越长,投资风险越高,反之,投资风险越低)。
但是投资回收期也存在一些致命的缺点:一是它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将各期的现金流赋予了同样的权重;二是只考虑了投资回收期之前的现金流量对投资收益的贡献,没有考虑回收期之后的现金流量;三是投资回收期的标准期确定主观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