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7:58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简称联合国安理会或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其组织形式使之可以持续地工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其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1941年8月14日大西洋宪章、伦敦宣言发布的两个月后,罗斯福总统和丘吉尔首相经过一次激动人心的会议,决定进行下一步,建立一个国际组织。
1942年1月1日,正在与罗马- 柏林 - 东京轴心国家作战的26个国家的代表决定通过签署《联合国家宣言》来支持同盟国。
1945年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了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除了政府组织外,一系列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国际狮子会都被邀请来参与《联合国宪章》的起草。两个月后的6月26日,50个国家代表出席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因波兰是最初的签署国,故没有出席,加上它后,最初签署国一共有51个。
1945年10月24日,当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员国(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组成)以及其它46个签字国的大多数成员国批准了《联合国宪章》后,联合国作为实体组织正式成立。
《联合国宪章》规定设立六个联合国主要机关,其中包括安全理事会。《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赋予安全理事会,安理会可在和平受到威胁时随时举行会议。
1946年1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在伦敦第一次举行会议,通过了安理会议事规则。
1963年8月7日,安理会投票对南非实施志愿性武器禁运。
1964年3月4日,安理会批准向塞浦路斯派遣维和部队。
1966年12月16日,安理会对罗德西亚(现津巴布韦)实行强制制裁。
1977年11月4日,安理会批准了对南非的强制武器禁运。
1992年 1月31日,安理会在纽约举行首次安理会首脑会议,15个成员国全部出席,会上秘书长发表了名为《和平纲领》的报告。
2005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意设立一个新的机构“联合国和平建设委员会”,以协助刚刚摆脱战乱的国家避免再度陷入冲突。
2020年10月8日,联合国安理会重返其日常举行会议的安理会厅举行面对面会议。这是安理会厅因新冠疫情关闭近7个月后首次重新启用。
2021年8月15日(当地时间)下午,联合国安理会方面决定将在16日上午,就当前阿富汗局势进行紧急会议,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将会出席会议并进行报告。
2022年3月起,俄罗斯结束为期一个月的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国任期,接下来将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接任。
当地时间2022年6月9日,第76届联合国大会举行全体会议,各成员国投票选举出日本、莫桑比克、瑞士、马耳他、厄瓜多尔为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从2023年1月1日起,为期两年。
2022年12月1日,印度开始担任二十国集团和联合国安理会的轮值主席国。在印度担任主席国期间,将在全国举办200多次G20会议。
当地时间2023年1月3日,联合国安理会外举行安理会新非常任理事国轮换仪式,厄瓜多尔、日本、马耳他、莫桑比克和瑞士正式成为安理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从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日本也成为了安理会1月轮值主席。
2023年6月,联合国大会6日选举阿尔及利亚、圭亚那、韩国、塞拉利昂、斯洛文尼亚五国为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从2024年1月1日开始,为期2年。
2024年6月6日,第78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全体会议,选举巴基斯坦、索马里、巴拿马、丹麦、希腊五国为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从2025年1月1日起,为期两年。
安理会在接到一项威胁和平的投诉时,通常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建议当事方尝试以和平手段达成协议。安理会可以:提出达成此种协议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查和调解;派遣访问团;任命特使;请秘书长进行斡旋,以实现争端的和平解决。
当争端导致敌对行动时,安理会首要关注的是尽快制止敌对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安理会可以:发出有助于防止冲突升级的停火指示;派遣军事观察员或维持和平部队,帮助减少紧张程度,隔离敌对部队,并建立可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安宁环境。除此之外,安理会还可选择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经济制裁、军火禁运、金融惩罚和限制以及旅行禁令;断绝外交关系;封锁;乃至集体军事行动。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主席一职由安全理事会理事国按照理事国国名英文字母次序轮流担任。每一轮主席的任期为一个月。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安理会可以采取行动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根据《宪章》第四十一条,制裁办法包括一系列可供选择的不涉及使用武力的强制措施。自1966年以来,安全理事会在南罗得西亚、南非、前南斯拉夫(2个)、海地(2个)、安哥拉、利比里亚(3个)、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卢旺达、塞拉利昂、科特迪瓦、伊朗、索马里/厄立特里亚、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伊拉克(2个)、刚果民主共和国、苏丹、黎巴嫩、朝鲜、利比亚(2个)、塔利班、几内亚比绍、中非共和国、也门、南苏丹和马里等地建立了31个制裁制度。
目前,正在进行的制裁制度有14个,集中在支持政治解决冲突、核不扩散和反恐方面。每个制度由一个制裁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席由一个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担任。现有9个监察小组、团队和专家组为14个制裁委员会中的10个工作组提供支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九条,安全理事会“得设立其认为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辅助机关”。多年来,安全理事会设立了多种机构,以处理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其自身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有关的问题。
委员会和调查组织
安全理事会设立了广泛的委员会以处理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各项任务。所创设的委员会结构各不相同,承担各种职责,包括调查、调解或管理赔偿。
常设委员会和特设机构
安全理事会定期设立委员会,由安理会各成员国代表组成,通常在总部开会,以协助安理会的工作。常设委员会不限成员名额,通常为处理接纳新会员国等程序问题而设立。特设委员会的设立有时间限制,处理具体问题。安理会还经常创立监测制裁和其他强制性措施的委员会。
建设和平委员会
建设和平委员会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于2005年联合设立,是联合国支助摆脱冲突国家的和平努力的一个新的政府间咨询机构,其目标是提出综合性的冲突后建设和平和恢复战略,汇集所有相关行动者和整合资源。安全理事会还设立了许多建设和平办事处。
维持和平特派团
维持和平行动的职责包括第六章规定的促进和解、协助执行和平协议,或进行调解和斡旋等和平解决争端的传统方法,也包括第七章授权的更加强有力的行动,其中授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宪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使用武力。
国际法庭
《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赋予安全理事会使用各种措施执行其决定的权利。安理会定期创立附属机关以支助或执行这些措施。这些机关包括审判应对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负责者或处理政府请求安理会协助调查和起诉案件的情况的国际法庭。
安全理事会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号决议设立了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其唯一目的是起诉应对在前南斯拉夫解体以及随后的冲突期间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安理会第2329(2016)号决议延长了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和法官的任期,并最后一次再次任命了检察官。2017年12月31日,安理会向新闻界发表谈话,标志着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在当天关闭。
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安全理事会1994年11月8日第955(1994)号决议设立了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灭绝种族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根据该决议,国际法庭还可起诉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灭绝种族和其他这类违反国际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安理会第2256(2015)号决议欣见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完成法庭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关闭,完成了向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的过渡。
安全理事会于2010年12月22日通过第1966(2010)号决议,设立了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以完成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启动的工作。余留机制下设与两个法庭对应的两个分支机构。设在坦桑尼亚阿鲁沙的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分支机构于2012年7月1日投入运作。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分支机构设在海牙,于2013年7月1日投入运作。2018年2月2日的主席说明(S/2018/90)指出,安全理事会成员商定,今后与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有关的事项将在这一议程项目下审议,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有关的事项也将归入该项目。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法兰西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附任期截止年份):
有50多个联合国会员国从未担任安理会理事国。
不担任安全理事会理事国的联合国会员国可在安理会认为影响到该国利益时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联合国会员国和非会员国如果是安理会审议中争端的当事方,可应邀参加安理会讨论,但无表决权;成员国参加讨论的条件由安理会设定。
担任过安理会理事国的国家
下面是自1946年以来至少当选过一次安全理事会成员国的所有国家。
从未担任过安理会理事国的国家
下面是自1946年以来从未当选过安全理事会成员国的所有国家。
注*:继2019年2月14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常驻代表团给礼宾和联络处来文后,国家名称从以前的“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更改为“北马其顿共和国”(简称:北马其顿)。生效日期:2019年2月14日。
联合国的经费来源由三部分组成。
A、正常预算经费
由所有会员国按一定的比例分摊。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本组织之经费应由会员国依照大会分配限额担负之”。会费比额表由各会员国充分讨论和协商,并经大会审议决定。会费比额表每3年重新审议一次,而每次的比额都有调整,以反映世界各国经济的最新情况。制订会费分摊比额表的基本原则是“支付能力”原则,即按会员国的各自经济实力分摊联合国的会费。为了使比额表比较公平,更加符合支付能力原则,现行比额表还设有上限和下限。按现行比额表,25%是会费比额表的上限;下限是0.001%,主要是一些极端贫困的发展中国家。
2019年中国向联合国,缴纳的联合国会费总共为:334 726 585美元。付款日期是:2019年5月3日。美国是缴纳联合国会费最多的国家,中国位居第二,日本位居第三,中国承担的常规预算分摊比例约为12%,2020年中国缴纳联合国会费约3.36亿美元。
B、维持和平行动经费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费用,基本上也是由会员国分摊,但采用与正常预算不同的分摊比例。
维和费用是在正常预算分摊办法的基础上筹集的。这种办法将会员国分成四组,A组由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B组由发达国家组成,C组由经济不发达国家组成,D组则由特别指定的经济最不发达国家组成。按规定,B组国家按照其正常预算分摊比例缴纳,C组国家按其正常预算分摊比例的20%缴纳,D组国家按正常预算的10%缴纳,而5个常任理事国除了按各自正常预算的比例缴纳外,还得承担余下的部分。按现行的维和比额表,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维和比额占所有会员国的维和比额的近49%。
2011-2012年排名前十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摊款国为: 美国 (27.14%)、 日本(12.53%)、英国 (8.15%)、德国(8.02%)、法国 (7.55%)、意大利 (5.00%)、中国 (3.93%)、加拿大 (3.21%)、西班牙 (3.18%)、大韩民国 (2.26%)。
2020年,中国分摊约15%的联合国维和预算。
C、会员国自愿捐助
联合国下属机构很多都是依靠会员国政府自愿捐助开展活动的,其中最主要的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境规划署、人口活动基金、儿童基金、难民署、工业发展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等等。除政府捐助外,联合国发展署以及环境规划署等机构还从联合国正常预算中得到一小部分资金,作为它们的行政和管理开支。
每年11月,联合国认捐会议都如期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尽管我国经济上仍有很多困难,但历年来我国仍对很多机构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捐助。
2020年,中国在此前向世卫组织捐款2000万美元基础上,再追加3000万美元捐款。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指出:
根据《宪章》,在由15个理事国组成的安全理事会中,如果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的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决议或决定就不能通过。所有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曾在某一时候行使过否决权。如果一常任理事国不完全赞同决议案,但不愿投反对票,它可以选择弃权,从而使决议可在获得法定九个赞成票的情况下获得通过。
维和行动主要有两种形式: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联合国共有18项维和行动(2006年7月),参加者包括来自108个国家的7.2万名军人、警察及1.5万名文职人员。2004年联合国的维和行动预算为40多亿美元。在15项维和行动中,执行时间最长的是1948年成立的中东停战监督组织,这也是联合国第一项维和行动。时间最短的是2000年7月设立的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在15项维和行动中,有4项在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埃-厄特派团、塞拉利昂特派团、西撒哈拉特派团),2项在亚洲(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印度-巴基斯坦观察组),5项在欧洲(波黑特派团、驻塞浦路斯部队、格鲁吉亚观察团、科索沃特派团、普雷维拉卡观察团),4项在中东(驻叙利亚戈兰高地观察员部队、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驻黎巴嫩部队、中东停战监督组织)。
维和行动的建立一般由安理会决定,在历史上联合国大会偶尔也做出过决定。它的具体实施由联合国秘书长商安理会决定。维和行动主要有两种形式: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前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人组成,后者由武装的军事分遣队组成。因为维和行动属非强制性行动,所以军事观察员不得携带武器;维和部队虽配有武器,但不得擅自使用武力,除非迫不得已进行自卫。联合国维和行动属于临时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的期限,可由安理会视具体情况,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建议决定延期。维和行动的最基本要求是绝对不能干涉一国的内政。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制止国际冲突:一是纯外交方式,即通过斡旋、调解来解决争端;二是强制方式,通过封锁、禁运、经济制裁乃至派联合国军等强制措施阻止冲突。维和行动就是在联合国调解和解决地区冲突的实践中出现的,介于外交方式和强制方式之间的所谓“第三种方式”。
维和行动主要分为两类: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形式)和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 联合国维和行动有三大特征:国际性:由联合国组织、成员来自各会员国、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挥、只对联合国负责;非强制性:维和部队必须征得当事国同意又有会员国自愿参加才能建立,它在维和时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中立性:维和行动必须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干涉内部事务。
维和部
联合国秘书处下设维和部,具体负责维和行动。但每次具体维和行动都要设一个专门的机构,每个维和机构一般由军职人员和文职人员两部分组成,都有一套完善系统的组织。通常军职人员承担维和的执勤任务,文职人员负责行政和后勤工作。
执勤人员
参加维和行动执勤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装备轻武器用于自卫的维和部队;二是不带任何武器的军事观察员;三是工兵、医疗、运输等后勤分队。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员依然是其本国军队的成员,受派遣国军事法规、条令、条例的约束。在维和行动中受联合国的指挥。维和官兵身着本国军服。为了表明他们的维和人员身份,一律头戴蓝色贝雷帽或头盔,佩戴联合国徽章。
联合国维和特派团的士兵不向联合国效忠。自愿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的政府保留对在联合国旗帜下服务的各自部队的最终权力。联合国按照每个士兵每月大约一千美元的统一费率偿还那些自愿派遣人员参加维和的国家,联合国还偿还各国的设备费用。
据联合国维和部门统计,自1948年5月29日向巴勒斯坦派遣停战监督组织以来的几十年中,联合国已先后在各冲突地区开展了50多项维和行动,维和开支超过190亿美元,参与维和行动的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共计80多万人,在维和行动中殉职者约有1800人,仅2005年,就有来自46个国家的124名维和人员以身殉职。维和行动已成为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联合国维和部队曾荣获1988年度诺贝尔和平奖。200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5月29日定为“国际维和人员日”。
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自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中国积极参加安理会各项议题审议,支持安理会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截止2024年1月,中国共参加29项安理会授权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维和官兵4.9万余人次,警察2600余人次。目前中国共有近1900名维和人员在7个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在维和出兵国中排名第8位,在安理会五常中居首。2023-2024年中国承担联合国维和摊款在全体会员国中居第二位。
2021年5月,中国担任了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面对国际形势日益复杂严峻、地区热点问题进一步升温、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巨大冲击等新形势新挑战,中国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以客观公正、高效务实、透明开放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安理会轮值主席职责,积极贡献了中国理念和智慧,在推动安理会加强团结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得到会员国高度评价。
2022年8月1日起,中国担任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为期1个月。
中国从2023年11月1日起担任联合国安理会11月轮值主席,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当日主持安理会内部磋商,通过了安理会本月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安理会将审议巴以、叙利亚、也门、波黑等多个问题,就联合国苏丹援助团、联合国中非特派团、索马里制裁措施授权延期等采取行动,并同维和警察署长举行年度例行对话会。在中方倡议下,安理会将于11月20日围绕“共同发展促进持久和平”主题举行公开辩论会。
2022年4月19日,联合国安理会审议乌克兰人道问题,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大使表示,乌克兰冲突引发了严峻的人道主义局势和其他严重后果,我们对此深表关切。他就此阐述四点意见。第一,要全力减少冲突对平民的伤害。第二,要妥善应对难民问题。第三,要增强推动外交谈判的紧迫感。第四,要重视和消除制裁带来的负面冲击。张军说,中国始终站在和平的一边、正义的一边,站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一边。我们将继续为乌克兰危机的最终解决作出不懈努力。
2023年9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在安理会审议乌克兰问题时发言,呼吁国际社会推动停火止战。耿爽说,中方在乌克兰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始终认为各国主权、领土完整都应得到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都应得到遵守,各方合理安全关切都应得到重视,一切有利于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都应得到支持。
当地时间2022年4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科索沃问题公开会。
一是维护科索沃安全稳定。去年9月以来,科方连续采取单方面行动,导致局势紧张升级。在双方通过对话协商达成新的共识前,单方面行动只会引发局势升温,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也不符合欧洲整体安全利益。车牌问题临时安排即将到期,中方鼓励双方在欧盟协调下达成灵活务实的安排,积极考虑延长目前的临时安排。
二是保障科索沃塞族民众的合法权利。各民族和谐共处是实现科索沃长治久安的关键。科索沃当局要采取积极措施增进各族互信与团结合作,包括保障科索沃塞族民众合法权利。今年以来,塞科双方围绕科境内塞族民众参加塞选举问题出现争议。中方认为,单方面采取违反惯例的做法,只会加深矛盾分歧,无助于科问题的政治解决。希望此类事件不要再次发生。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盟要为此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希望科索沃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保护科索沃塞族民众的安全,为流离失所者返乡营造更为良好的环境。
三是继续推进塞科对话。去年7月以来,塞科高级别对话重新陷入停滞。我们期待双方在欧盟协调下,重启对话进程。双方已经达成的谈判成果要得到充分尊重和执行。我们敦促科方采取切实举措,尽快落实《布鲁塞尔协议》关于建立塞族城市联盟的规定,解决双方关系中的关键障碍。
四是支持联科团履行职责。联合国驻科索沃特派团根据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成立,在科索沃问题上肩负重要职责。在塞科对话陷入停滞、科局势持续紧张的情况下,保持联科团存在至关重要。中方赞赏联科团在齐亚德特别代表领导下所做工作,支持联科团继续根据授权履职尽责,在维护科和平稳定、应对新冠疫情、促进民族和解、协助流离失所者返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联合国和安理会要继续支持联科团工作,为联科团充分履行决议授权提供政治、人力和资金方面保障。科索沃方面也要为联科团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安全和便利。
《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二条授权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的海陆空军事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曾授权使用军事武力逆转或击退一国对另一国的侵略(1950年朝鲜战争和1990年伊拉克对科威特的侵略)。自1990年以来,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七章使用武力的情况越来越多——具体情形和程度各不相同。它曾数次授权海军封锁,以实施制裁(对伊拉克、前南斯拉夫、海地和塞拉利昂)。它曾授权(如在前南斯拉夫、索马里、刚果民主共和国、科索沃和东帝汶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以及各区域安排(如西非经共体科特迪瓦特派团(西非驻科团)、欧洲联盟部队驻刚果民主共和国部队(欧盟驻刚部队)和非洲联盟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使用有限武力。此外,它曾授权(如驻索马里、海地、卢旺达、扎伊尔东部、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东帝汶、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布尼亚、利比里亚和伊拉克的)多国部队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或“一切必要措施”。若要查阅《汇辑》对自1946年以来安全理事会授权的使用武力的专门研究,可参看“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二条下的内容。
朝鲜战争原是朝鲜半岛上的朝韩之间的民族内战,后分别支持朝韩双方的美国、苏联、中国等多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卷入这场战争。1950年6月25日,朝鲜得到苏联默许,不宣而战进攻韩国,历时三年的朝鲜战争爆发。7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84号决议,派遣“联合国军”支援韩国抵御朝鲜的进攻。8月中旬,朝鲜人民军将韩军驱至釜山一隅,攻占了韩国90%的土地。9月15日,以美军为主的“联合国军”(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法国、土耳其、泰国、菲律宾、希腊、比利时、哥伦比亚、埃塞俄比亚、南非、卢森堡)在仁川登陆,开始大规模反攻。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应朝鲜请求赴朝,与朝鲜并肩作战,经过历次战役最终将战线稳定在38线一带。1951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方面与“联合国军”的美国代表开始停战谈判,经过多次谈判后,终于在1953年7月27日签署《朝鲜停战协定》 。
(相关决议:S/RES/84大韩民国遭受侵略之控诉)
海湾战争是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于1991年1月17日~2月28日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为恢复科威特领土完整而对伊拉克进行的局部战争,同时也是人类战争史上现代化程度最高、使用新式武器最多、投入军费最多的一场战争。
海湾战争主要战斗包括历时42天的空袭;在伊拉克、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边境地带展开的历时100小时的陆战。多国部队以较小的代价取得决定性胜利,重创伊拉克军队。伊拉克最终接受联合国660号决议,并从科威特撤军。
海湾战争是美军自越南战争后主导参加的第一场大规模局部战争。在战争中,美军首次将大量高科技武器投入实战,展示了压倒性的制空、制电磁优势。通过海湾战争,美国进一步加强了与波斯湾地区国家的军事、政治合作,强化了美军在该地区的军事存在。
(相关决议:S/RES/660伊拉克-科威特间局势)
索马里内战是开始于1991年、延续至今,爆发在索马里的武装冲突。第一阶段的内战,源于反对索马里穆罕默德·西亚德·巴雷总统高压政权的叛乱。于1991年巴雷总统被推翻后,发生了一场反革命,企图令他能够重新领导国家。
越来越多的暴力,令混乱的局面演变成为一场人道主义危机,而国家则处于无政府状态。在1991年,索马里兰共和国宣布独立,以图跟产生更多暴力战斗情况的南部地区有所隔绝。然而,索马里兰共和国并没获得国际社会的正式承认。它的疆土主要在索马里的西北部地区(介于吉布提共和国和索马里东北邦特兰地区之间的地域)。临时政府由索马里联合大会(USC)的阿里·马赫迪·穆罕默德暂时作为总统。然而同年11月,USC内部的支持暂时总统的一派与支持穆罕默德·法拉赫·艾迪德主席一派之间发生了内战。
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733号决议案和第746号决议案,组织第一期联索行动(United Nations Operation in Somalia I),首要任务是向索马里提人民供人道主义救济行动;并帮助已经解散掉索马里中央政府的索马里恢复社会秩序。
安理会于1992年12月3日,一致通过第794号决议案(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794),批准成立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索马里维和部队(Unified Task Force)。其任务是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物品能够实际分发到当地居民的手里,并且在索马里重建和平的社会。联合国索马里维和部队于1993年抵达索马里,并开始一项为期两年的工作,以减轻饥荒问题。
(相关决议:S/RES/733索马里局势、S/RES/746索马里局势、S/RES/794索马里局势)
利比亚战争是利比亚在2011年发生的武装冲突,在利比亚国内常称为“2月17日革命”(ثورة 17 فبراير),交战双方为穆阿迈尔·卡扎菲领导的政府和反抗卡扎菲的势力。
最初的示威抗议从利比亚第二大城市班加西开始,并逐渐向全国蔓延,民众要求从1969年就已经上台统治长达42年的革命领导人穆阿迈尔·卡扎菲上校下台和进行民主变革。反对卡扎菲的势力组成“全国过渡委员会”,以推翻卡扎菲的独裁统治和建立民主政体为宗旨。2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首项决议,冻结卡扎菲资产,并把事件交由国际刑事法院处理。3月初,卡扎菲军进攻反对派在东部的据点班加西。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再度通过决议,授权成员国在利比亚设置禁飞区。8月,反对派在西部发起进攻,夺取首都的黎波里,“全国过渡委员会”逐渐得到国际和联合国承认。穆阿迈尔·卡扎菲一度逃避追捕,直至10月20日在苏尔特被杀。10月23日“全国过渡委员会”宣告全国解放,战斗结束。
(相关决议:S/RES/2022利比亚局势、S/RES/2008 利比亚局势、S/RES/1973利比亚局势——设立禁飞区)
当地时间2022年2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就美国、阿尔巴尼亚提交的关于乌克兰局势的决议草案进行投票。由于俄罗斯投票否决该草案,决议未能通过。
当地时间2022年2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更新议程,决定在2月27日下午召开特别会议。据了解,该会议就将乌克兰局势送往第76届联合国大会召开紧急特别会议(Emergency Special Session,ESS)进行投票。
由于在2月25日的安理会投票中,俄罗斯将涉及乌克兰局势的决议草案投票否决,部分国家提请安理会将草案投票转移至联大紧急特别会议上举行。根据规定,一旦安理会通过投票,联合国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举行会议。
2022年2月27日,联合国安理会表决通过了要求就乌克兰局势举行紧急特别联大的第2623号决议。这项决议的草案由美国和阿尔巴尼亚向安理会提交,要求联合国大会于2月28日召开“紧急特别会议”,讨论如何就乌克兰局势采取集体行动。
当地时间2022年3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乌克兰人道问题公开会已取消。
当地时间2022年3月23日,联合国安理会就俄罗斯提出的乌克兰人道问题决议草案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为2票赞成,13票弃权,决议未能通过。其中,俄罗斯和中国投了赞成票。
2022年4月5日,联合国安理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就乌克兰局势举行公开会。
当地时间2022年5月10日,墨西哥与法国提出申请,联合国安理会目前定于美东时间12日上午举行召开关于乌克兰人道局势的会议。
2022年9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就一项关于乌克兰问题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由于常任理事国俄罗斯的否决,草案未获通过。该草案由阿尔巴尼亚和美国共同执笔,旨在反对乌东四地进行“入俄公投”。
2023年8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审议乌克兰问题,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在会上强调四个“必须”,即必须全力推动停火止战、必须全力管控外溢影响、必须全力保障人道援助、必须全力防范核安全风险。
当地时间2023年9月12日,联合国安理会应俄罗斯要求,就乌克兰武器输送问题举行临时会议。中方代表重申,军事对抗不是乌克兰危机的出路,对话谈判才是恢复和平的根本之道
俄罗斯方面表示,要求当地时间2022年3月11日(周五)举行联合国安理会会议,讨论美国在乌克兰的军事生物活动。对此,联合国安理会称,应俄方要求,将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2022年3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利比亚问题公开会。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戴兵表示利比亚人民和国际社会普遍希望利和平进程继续保持正确方向,持续取得积极进展,尽快实现持久和平。但一段时间以来,利各方的分歧矛盾有所加剧,去年以来的良好势头有所减缓,政治进程的不确定性有所上升,令人十分遗憾和担忧。
2024年8月2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戴兵在安理会利比亚问题公开会上发言,呼吁利比亚各方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加强对话协商,打破政治僵局,为政治解决利比亚问题创造条件。
2024年10月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戴兵在安理会利比亚问题公开会上发言时表示,中方呼吁利比亚各方继续坚持政治解决的大方向,加强对话与协商,为早日重启政治谈判、推动建立统一国家机构凝聚更多共识。
2022年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626号决议,决定将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任期延长一年,至2023年3月17日。
2023年3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全票通过两项关于阿富汗决议,分别授权延长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行动时间,以及对阿富汗局势进行独立评估。安理会决议2678号将联阿援助团任务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17日。安理会决议2679号则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在2023年11月17日前,对阿富汗形势进行独立、完整评估,在评估中对阿富汗政治、人道及发展领域提出“前瞻建议”。
2023年12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721号决议,鼓励联合国会员国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考虑阿富汗独立评估报告,促请联合国秘书长任命一位特使推动落实报告提出的建议。
2016年12月23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重申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定居点活动“违反国际法”,敦促以色列停止一切定居点活动。重申以色列在1967年以来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设立的定居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该行为公然违反国际法,严重阻碍实现两国方案,并阻碍实现公正、持久和全面的和平。要求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立即完全停止一切定居点活动。强调,完全停止定居点活动对挽救两国方案至关重要。呼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针对平民的一切暴力行为,吁请巴以双方保持冷静和克制,重建信任,为重建和平创造条件,并请国际社会为此做出集体努力。
联合国安理会2023年10月8日就巴以局势举行紧急磋商。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在磋商中就当前巴以局势阐述中方立场,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避免冲突局势进一步升级。
当地时间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就俄罗斯和美国分别提交的两份关于巴以局势的决议草案进行投票。其中,俄罗斯的决议草案未能达到足够票数,未能通过,中国投赞成票;美国的决议草案遭常任理事国俄罗斯、中国否决,未能通过。美国草案的投票中有10票赞成、3票反对、2票弃权。
当地时间2023年11月15日,联合国安理会就马耳他提出的巴以局势决议投票,并以12票同意、3票弃权通过决议,要求在加沙地带实施“人道主义暂停”。这是安理会自本轮巴以冲突爆发以来通过的首个决议。
2023年12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3票赞成、2票弃权的结果通过第2720号决议,要求“立即、安全和不受阻碍地向整个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平民直接提供大规模人道主义援助”,并“为持续停止敌对行动创造条件”。
2024年3月22日,中国、俄罗斯和阿尔及利亚在联合国安理会否决了美国提出的关于加沙“立即和持续的停火”的决议草案。
当地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联合国安理会就非常任理事国提出的一份加沙地带决议草案进行投票,获得通过。要求“立即在斋月实行所有各方均尊重的停火,从而最终实现长久、可持续的停火”;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扣押人员”,呼吁扩大对加沙地带平民的人道主义援助,强化对其保护,并解除“阻碍大批量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一切障碍”。这是自去年10月7日巴以新一轮大规模冲突爆发以来,首次在安理会决议中明确要求停火。投票中14票赞成,美国弃权。
当地时间2024年4月8日,联合国安理会达成一致,接受巴勒斯坦申请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国,安理会新成员接纳委员会也在当天就此进行了首次内部磋商。
2024年4月8日,联合国安理会重新审议巴勒斯坦提出的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的申请,决定将此申请交由其常设的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处理。
2024年4月18日,联合国安理会将就巴勒斯坦申请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一事进行表决。据了解,决议草案是由阿尔及利亚起草。
2024年4月18日下午,联合国安理会就接纳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进行表决。由于美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反对,该决议草案被一票否决。此次投票中,12票赞成,英国、瑞士2票弃权,美国1票反对。
2024年6月10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4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决议,呼吁在加沙地带实现“立即、全面和彻底”停火,敦促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毫不拖延、毫无条件地”全面落实决议。
2024年8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巴以问题紧急公开会。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在会上表示,中方强烈谴责以色列军队向约旦河西岸发动大规模袭击。
当地时间2024年9月19日,联合国安理会就巴以局势,特别是就要求以色列停止非法定居活动的安理会第2334号决议落实情况举行公开会。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在发言时表示,占领不会让以色列更加安全,只会滋生更多的仇恨和对立,让巴以双方永远陷入暴力冲突的恶性循环。只有结束占领,让巴勒斯坦实现独立建国,才能真正实现巴以和平共处,实现中东长治久安。
2004年4月,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540号决议,要求各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材料和技术的国内管理和出口管制,防范和打击非国家实体获取上述物项,并向安理会提交执行决议情况的国家报告。安理会根据该决议成立了由安理会全体成员组成的防扩散委员会(即“1540委员会”),以进一步推动决议落实。
2015年11月20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决议,以最强烈言辞谴责极端组织“伊斯兰国”制造的恐怖袭击,呼吁国际社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打击恐怖主义。
当地时间2022年2月28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2624号决议,首次将也门胡塞武装组织定义为“恐怖组织”,延长制裁,并谴责胡塞武装对沙特和阿联酋的民用目标的袭击行为。
2022年3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有关核不扩散及朝鲜问题相关决议,将“1718委员会”(对朝鲜制裁委员会)专家小组授权延期。表决结果为15票赞成,一致通过。
2022年10月28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2656号决议,将联合国利比亚支助特派团(联利支助团)任期延长一年至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6月30日,应马里过渡政府要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15个理事国一致通过决议,终止联合国驻马里维和部队的任务,并决定在6个月内完全撤出维和人员。
当地时间2023年8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3票赞成、2票弃权通过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即联黎部队的任期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
当地时间2023年10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向海地派遣一支多国部队,“以支持海地国家警察努力在海地恢复安全,创造有利于举行自由公正选举的安全条件”。安理会成员13票赞同,2票弃权通过该决议。俄罗斯和中国投弃权票。
当地时间2023年10月1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两项决议,分别延长针对海地黑帮的制裁措施和针对利比亚石油非法出口的禁令。
2023年12月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两项决议,解除对索马里联邦政府的武器禁运,同时延长针对索马里“青年党”的制裁措施。
当地时间2024年1月10日下午,联合国安理会在经过磋商后,就一份由美国和日本联合起草的关于红海局势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表决中,赞成11票、弃权4票(中国、俄罗斯、阿尔及利亚和莫桑比克),赞成票占多数,决议通过。
当地时间2024年5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投票通过决议,同意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在2025年12月31日前结束援助工作。根据决议,安理会要求联合国秘书长与伊拉克政府协调,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渡和清算计划,向伊拉克政府移交任务,并开始有序撤离联合国人员。
2024年7月12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将联合国海地综合办事处(联海办)授权延期至2025年7月15日。
2024年7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解除对中非共和国的武器禁运。决议同时要求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在2025年7月31日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直接或间接向在中非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武装团体和相关个人提供、出售或转让所有类型的武器和相关物资。决议将中非共和国制裁专家小组的任期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要求专家小组最迟在2025年1月31日前向安理会提交一份中期报告,最迟在2025年6月15日前提交一份最终报告,并提请专家小组特别注意分析继续为该国武装团体提供资金和供应的非法跨国贩运网络。
2024年8月28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的任期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
当地时间2024年9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全票通过苏丹制裁延期决议,将苏丹制裁委员会的授权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戴兵11日在安理会表决苏丹制裁问题决议草案后的解释性发言中表示,安理会当前要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推动冲突双方对话接触、寻求政治解决方案,同时帮助苏丹提高人道响应能力,防止人道危机继续恶化。
当地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联合国安理会在“印巴问题”议题下举行有关查谟和克什米尔问题的非正式闭门磋商会议。
2022年4月6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生物安全问题阿里亚模式会议。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戴兵表示,中国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深受生物武器之害,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生物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在任何情况下研发、拥有或使用生物武器,敦促尚未销毁化学武器的国家尽快销毁其库存。所有缔约国都应认真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目标和原则。
2023年7月18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主题为“人工智能给国际和平与安全带来的机遇与风险”高级别公开会。这是安理会首次就人工智能问题举行会议。
2023年8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朝鲜人权问题公开会,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在会上表示,中方反对安理会审议朝鲜人权局势,这一立场非常明确。
当地时间2023年8月21日,联合国安理会对塞浦路斯缓冲区局势发表声明,称对塞土耳其族人员近期在联合国缓冲区内的皮拉村启动未经授权的建筑工程表示严重关切。安理会成员强调,这一行动违反了安理会决议,违反了联合国缓冲区的现状。
2023年9月14日,联合国安理会以“深化人道主义公共和私营部门伙伴关系”为题,举行公开辩论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强调,为促进人道行动更好进行,国际社会应共同敦促有关国家立即解除非法单边制裁。
当地时间2023年9月21日,联合国安理会就纳卡地区局势举行会议,阿塞拜疆及亚美尼亚两国外交部长参加。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呼吁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端。
当地时间2023年9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胡塞武装对巴林武装部队成员的无人机袭击。
2024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就伊朗驻叙利亚使馆建筑遭袭举行紧急会议,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对袭击事件表示强烈谴责。
当地时间2024年4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就美国、日本提出的外空安全决议草案及俄罗斯、中国对决议草案提出的修正案进行表决。决议全案及修正案均未获通过。
2024年6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发表媒体声明,强烈谴责23日发生在俄罗斯达吉斯坦共和国的恐怖袭击事件。
2024年9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紧急审议黎以局势。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在会上表示,中方对黎巴嫩境内数千台寻呼机、对讲机等通信设备被远程操纵同时发生爆炸,造成数千民众伤亡深感震惊、深表关切。中方对黎以局势可能进一步升级深表担忧,呼吁所有各方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
2024年10月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在安理会紧急审议黎以局势时表示,当前形势下联合国安理会有必要紧急采取行动,团结一致提出明确无误的要求,必须在加沙立即实现停火,必须推动黎以局势立即降温、停止暴力循环,必须全力防止战事蔓延,必须推动有关各方回到政治和外交解决的轨道。
当地时间2024年10月3日,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瑞士代表安理会成员发表声明,称全力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的工作。
2024年10月8日,联合国安理会发表声明,对10月6日在巴基斯坦卡拉奇金纳国际机场附近发生、导致两名中国公民和一名巴基斯坦人遇难的恐怖袭击表示最强烈的谴责。
2024年10月23日,联合国安理会就叙利亚局势举行公开会。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表示,当前加沙冲突延宕、黎以局势恶化,国际社会必须共同努力避免冲突动荡蔓延至叙利亚。耿爽表示,中方强烈谴责以色列对叙利亚境内频繁发动空袭,呼吁以方立即停止此类袭击,呼吁有关各方切实尊重叙利亚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为维护包括叙利亚在内的地区国家稳定做出切实努力。外国军队必须结束在叙利亚的非法军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