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8 16:46
关于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定义有多种形式:
美国ASTM D3960-98标准(US EPA)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将VOC定义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欧盟(EU)对VOC的定义为在 20℃条件下,蒸气压大于0.01KPa的所有有机物。
澳大利亚国家污染物清单(Australian NationalPollution Inventory)对VOC的定义为在 25℃条件下蒸气压大 于 0.27 kPa 的所有有机物。
毒性& 刺激性: 丙酮, 脂肪烃 (C6-C12), 含氯溶剂, 醋 酸丁酯, 二氯苯, 4-苯己烯, 萜烯(松香油), 臭氧
致癌性:苯, 1,3-丁二烯, 甲醛
对人体影响:
一是气味和感官,包括感官刺激,使人感觉干燥;
二是粘膜刺激和其它系统毒性导致的病态,如刺激眼粘膜、鼻粘膜、呼吸道和皮肤等;
三是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当然,VOC对人的影响与其浓度有关)
汽车散发的挥发性有机物对人的危害很大,当车中的VOC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并会伤害到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7日发布了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8年3月1日实施。2008年3月29日制订限值标准组启动。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于2012年3月1号正式开始实行。
国内及欧、美、日均没有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国家标准、法规。但有资料表明国外主要汽车公司对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主要通过对配套零部件的管理来实现的。
丰田、大众、通用、日产、长安集团等参加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标准编制组。
大众、丰田、日产、长安、神龙、上汽等企业已经建立了环境采样舱。
受检车辆放入符合规定的测试环境中;
新车应为合格下线28d±5d并要求内部表面无覆盖物;
车窗、门打开,静止放置时间不小于6小时;
测试期间车辆测试条件应符合规定,安装好采样装置;
关闭所有门窗,受检车辆保持封闭状态16小时,开始采集。
车辆测试环境:
环境温度:25.0±1.0℃;
环境相对湿度:50±10%;
环境气流速度:≤0.3m/s;
甲苯≤0.02mg/m3
甲醛≤0.02mg/m3
测试点:
M1(座位数≤9)及N1(载货)
测试点个数 1 测试点位置:前排座椅头枕连线与车厢中轴线的交点。
重视和保护地球生存环境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作为人类代步工具和第二个家的汽车内部的VOC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未来的几年中VOC的限值法规的出台是必然的,并且消费者对车辆的VOC值肯定也会更加关注。
DEKRA(德凯集团)
DEKRA 其全称为Deutscher Kraftfahrzeugsüberwachungsverein (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是德国政府认可的汽车安全鉴定检测权威机构。DEKRA集团是当今毫无争议的世界知名的提供安全和质量管理服务的公司。参与多项欧洲,美洲,中东,亚洲的汽车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DEKRA是大众,通用,宝马,奔驰等公司的战略伙伴。
DEKRA消费品事业部是DEKRA集团直属四大事业部之一,涉及消费品行业的测试,认证,培训等产品。
针对VOC,提供多项国内,国外的法规符合性测试与认证【提供挥发性有机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雾化测试/甲醛挥发/ 气味测试/ 二氧化硫/成分定性定量分析等】。
VOC室外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室内主要来自燃煤和天然气等燃烧产物、吸烟、采暖和烹调等得烟雾,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家用电器、清洁剂和人体本身的排放等。
烟草行业:油墨、有机溶剂;
纺织品行业:鞋类制品所用的胶水等;
玩具行业:涂改液、香味玩具等;
汽车配件材料:胶水、油漆等;
电子电气行业:在较高温度下使用时会挥发出VOC、电子五金的清洁溶剂等;
其他:洗涤剂、清洁剂、衣物柔顺剂、化妆品、办公用品、壁纸及其他装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