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电视二台

更新时间:2024-08-26 12:37

德国电视二台(德语:Zweites Deutsches Fernsehen,缩写ZDF)是德国的一个公共电视台,也是欧洲最大的电视台之一。它与德国公共广播联盟德国广播电台是德国公共广播的三个组成部分。

发展历史

德国电视二台 (德语:Zweite Deutsche Fernsehen,简称ZDF,)德国主要全国性公共电视台,1963年4月1日开播,台址在美因兹。在首都和各州均设有采访和节目制作机构,全部节目用立体声伴音。电视二台经费主要来源于电视收看费,占全国电视收看费的30%。广告收入是辅助财源,广告播出限17点到20点之间,同一般节目必须有明显的区别。

当地时间2022年3月5日,由于俄罗斯收紧媒体相关法律,德国两大主要公共广播电视台——德国电视一台和德国电视二台宣布暂停其在莫斯科工作室的新闻业务。

组织机构

电视二台决策机构为电视委员会、经营团体、新闻界等各方面的代表77人组成。其职责是任免总经理和管理委员,监督全部广播电视工作,批准财政收支,在有关节目方针、标准和法律等方面提供咨询。执行机构为管理委员会,共9名成员,5名由电视委员会在有经验的公职人员和地方自治机构中遴选项,各州代表3名,联邦政府代表1名。其职责主要是讨论和确定预决算和监督各项业务的进展。总经理在法律上是电视台的最高代表,对电视台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对节目的播出有最后决定权。

台长道歉

德国电视二台台长致函中国大使 就辱华节目道歉

“尊敬的大使先生,请您放心,(我们)从未打算以‘今日秀’这个节目来伤害中国人的感情或侮辱他们。我也再次明确地表示道歉并请求您,将这一道歉也转达给中国。”

中新社记者今日从中国驻德国大使馆获悉,德国电视二台台长夏希特致函中国驻德国大使吴红波,就该台“今日秀”辱华节目正式道歉。十月二十日,在德国电视二台“今日秀”报道法兰克福书展的专题中,该台记者利用中国书展商听不懂德语的弱势,歪曲翻译并编造解说词,用低级庸俗的手法嘲弄书展的中国工作人员,诋毁中国形象。该台随后将报道视频上网,在德国各视频网站传播,引发华人网民广泛批评,对这种违反职业道德的歧视性报道纷纷予以强烈谴责。

获悉有关情况后,中国外交部、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分别向德国电视二台提出严正交涉,要求该台就此正式道歉,并保证此类事件今后不再发生。

该台已从网站上撤下这则视频。该台台长夏希特十一月三十日致函中国驻德国大使吴红波,就此事向中国道歉。

夏希特在道歉函中表示,与吴红波大使坦率的谈话体现了尊重和相互重视。

对于“今日秀”辱华节目引起的批评,夏希特在道歉函中表示,该台严肃对待中方的批评,认识到这一节目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保证)不再发生这类事情。

夏希特在道歉函中最后表示,希望德国电视二台与中国人民及中方伙伴长期合作关系的基础,对未来的继续繁荣发展来说足够稳定和牢固。

总编易人

媒体独立虚伪性

对于布兰德,ZDF的台长力挺他留任,许多知名媒体界人士也公开呼吁表示支持,但这些都没能改变他被“驱逐”的结果。

无处不在的操纵

其实,“政党权利角逐游戏的牺牲品”可能不只这位ZDF总编布兰德一个人。实际上,德国的主要媒体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政界、党派和媒体集团等力量的操纵和控制。先来看看政界,隶属于德联邦总理府的新闻局的主要任务就是向公民、媒体提供政府信息,先入为主。定期或者根据需要随时向固定媒体、固定记者群做一做“背景吹风”,这过程中一些不遵守“游戏规则”的记者将被剔除出局。而德国政府也是要求公法媒体要为政府服务。2009年德国电视一台、二台就因为没有对新一届德国联邦议院成立大会进行现场转播而受到议院议长拉默特的严厉批评。

事后,德国的数十名法学家发表公开信,反对国家干涉媒体的独立和自由。德国的《明镜》周刊则发文称,“事实证明,德国州长等政治大人物有权利决定一家公法电视台的总编甚至台长人选”,“布兰德是政党权利角逐游戏的牺牲品”。

相关评价

郭良:再谈德国电视二台恶搞中国人的节目

事情已经发生了差不多一个月,我的博客提到此事也整整20天了。就这件事情,我想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

(1)德国的体制和中国不同,我们看问题也必须从他们的体制来看。电视台的名称是“德国国家电视二台”,有的读者把这看成是代表国家的了。其实,这是误解,和中国的中央电视台(CCTV)不同,德国国家电视二台并不是受到国家政府控制的电视台。在民主社会,媒介本来就是独立于政府的制约力量,绝不可能“代表政府”,也不可能成为“喉舌”。并且,不同的媒介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

当然,也不像有些读者说的那样,以为这是一个私营的商业电视台。德国国家电视二台是全国性的公共媒体,该国30%的电视收看费是给这家电视台的。

按照维基百科的说法:该台“是德国的一个公共电视台,也是欧洲最大的电视台之一。它与德国公共广播联盟德国广播电台是德国公共广播的三个组成部分。”

百度百科的解释:“(Zweites Deutsches Fernschen,简称ZDF)德国主要全国性公共电视台,1963年4月1日开播,台址在美因兹。在首都和各州均设有采访和节目制作机构,全部节目用立体声伴音。电视二台经费主要来源于电视收看费,占全国电视收看费的30%。广告收入是辅助财源,广告播出限17点到20点之间,同一般节目必须有明显的区别。”

(2)许多读者留言希望继续通过法律争取公道,其实,我既不懂德语,也不在德国生活,能够有德国的律师自愿免费去交涉,并且得到了书面的道歉已经很不容易了(虽然只是对于违反我的意愿而使用含有我的图像的画面进行道歉)。正如这位可敬的德国律师所说的,从法律的层面所能争取的最多也就是这些了。由于德国的法律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就此起诉德国国家电视二台并没有法律依据。而这正是我开这个博客的本意:探讨一下新闻道德、新闻专业主义和媒介素养的问题。换句话说,媒介固然应该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是不是应该有底线?是不是至少也应该尊重别人的自由?如果媒介不能尊重别人,如果媒介以自身的自由践踏别人的自由,是否也应该受到制约?这里有一个自由和监管的平衡问题。信息社会,媒介的威力巨大,更需要有制约的机制。

(3)也正因为此,我最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把这件事当成民族主义的话题。然而,从诸多读者的留言可以看出,相当多的人还是把这件事当成民族主义的话题了。不少留言都是对“德国人”、“德国民族”恶言相向;也有一些人(包括一些老外),则认为是两种文化的差异,似乎中国人不理解西方人的幽默。我完全不赞成这两种看法。不要忘了,我根本不懂德语,也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之所以能够向德国国家电视二台讨公道,首先是因为那位德国的律师实在看不下去了,我清楚地记得他当时的表情,也非常感谢他的中国妻子和他一起花这么多时间和德国国家电视二台交涉,并把所有文件翻译成中文。我周围认识的德国人,无一不对德国国家电视二台的这种行径表达了不满和愤慨。即使从这个电视节目的视频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镜头:记者在那里用中国人不懂的德语诋毁中国,而路过的德国人在听到这个记者的话之后做出了对其非常厌恶的表情。可见,这并不是中华民族和德意志民族的冲突,也不是中西文化的冲突。而是德国国家电视二台的这个节目不尊重别人、践踏了别人的人权,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事件。

同时,当我看到许多德国人为德国国家电视二台的劣行感到遗憾和不齿,为德国如此严肃的电视台竟然推出这么无耻的搞笑节目而羞愧的同时,我也为在我的博客留言中出现的那么多脏话感到羞愧。人家不过是那你开涮而已,当然这种开涮超出了起码的道德底线,理应受到谴责;但是,人家并没有用这样难听的脏话骂人呀。然而,我在开博之初,就给自己规定了“三不”政策,其中包括不删贴(广告除外)。有人评论:“读这里的留言远比博主的博文精彩。”我也有同感^_^

通过镜子我们认识了自己,这也正是认识我们自己的一个机会。

(4)最后,我实在是弄不懂,我们当德国书展的主宾国、这么多出版社去办书展究竟为了什么?是为了文化交流?还是为了扩大影响?并且出售图书?还是,就像这里的一些留言所质疑的,为了公费旅游?花了这么多钱,派了这么多不懂外语的人过去,能达到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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