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法

更新时间:2023-01-11 23:27

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法是1978年10月由美国总统卡特签署的文官制度改革法。是1883年以后美国文官制度最大的一次改革。主要改革项目有:(1)解散文官事务委员会,代之以两个新的机构——人事管理局和功绩制保护委员会;(2)在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内设置特别律师办公室,调查违反功绩制的行为;(3)设立高级行政职位,保证政务官的意图得以有效执行;(4)设立中级文官功绩加薪制度,根据工作实绩计算薪俸;(5)承认文官组织工会的权利,设立联邦劳动关系委员会处理政府与文官的劳动争端。

进程

此法于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对美国文官制度作了一次全面的修正和完善。

法案内容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撤销根据1883年彭德尔顿法建立的文官委员会,建立直属总统的人事管理署,负责掌管人事决策和工资控制权;功绩制保护委员会负责处理文官争议;设立联邦劳工关系局,负责执行联邦劳工关系计划,调查对待劳工的不公正措施;将9000个高级文官职位(包括除部长和部长助理等政治任命官员之外的局长、副局长等)纳入文官制度管理范围,可在政治任命职务范围内予以调动,享受职业文官各项待遇,并对高级文官的录用、调配、罢免、报酬(包括奖金)作了规定;重申和强调公开竞争、公平待遇、择优奖优、廉洁有效、加强培训、保障文官权益;禁止歧视、破坏功绩制度,禁止在本机关使用、提升自己的亲属和对揭发流弊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等;改变过去无限期优待退伍军人免试录用、减员时优先留用的作法;要求用人部门照顾妇女和少数民族,提供招考信息;下放管理文官的权力;建立新的考绩制度和实行合理的择优评定工资方法,各部门自订的考核方法中应有工作评估标准,并力求判断客观、准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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