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9 13:05
世界文化遗产,是一项由联合国发起、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
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志(右图《中国世界遗产标志》所示),它象征着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
中央的正方形是人类创造的形状,圆圈代表大自然,两者密切相连。这个标志呈圆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着要进行保护。
1959年,埃及政府打算修建阿斯旺大坝,可能会淹没尼罗河谷里的珍贵古迹,比如阿布辛贝神殿。
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努比亚行动计划”,阿布辛贝神殿和菲莱神殿等古迹被仔细地分解,然后运到高地,再一块块地重组装起来。
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起草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协定。
1972年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由缔约国申报,经世界遗产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考察、评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委员会选举七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2015年3月26日,意大利披萨申请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条件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四项主要任务: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步骤1、寻求登记的地域由当地政府机关提出候选地推荐并暂定名单提出。
步骤2、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要求。
步骤3、文化遗产候选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ICOMOS)现场调查报告 、自然地遗产候选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现场调查报告。
步骤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判断登记推荐。
步骤5、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最后审议。
步骤6、正式登记。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决议不予列入,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提名遗产地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一处遗产需要满足登录基准,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另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不同。 世界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以及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的铭文、洞穴以及其综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
《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以及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
截至2023年9月,中国已有57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9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14项,在世界遗产名录国家排名第一位(5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