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海军条约

更新时间:2023-08-12 19:27

伦敦海军条约分为两次,第一次是1930年4月22日,由华盛顿海军条约缔约国——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召开伦敦海军军备会议签订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即第一次伦敦海军条约),条约有效期截止到1936年12月31日;第二次是1936年3月25日由英国、美国和法国在伦敦签署了新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条约有效期截止到1942年12月31日。

第一次条约

内容

第一条规定1931到1936年之间,英国、美国、日本皆放弃行使华盛顿海军条约中替换主力舰的权力,法国和意大利仍可依华盛顿海军条约进行主力舰替换。

第二条列出英国、美国、日本分别需废弃的主力舰,以及可改装成练习舰的主力舰。

第三条重新定义航空母舰。航空母舰为搭载飞机且供飞机由此起降的作战舰艇,不再考虑其吨位。并规范主力舰不得安装飞机降落甲板。

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英国、美国、日本不得建造或拥有小于10000吨或火炮口径大于6.1英寸(155毫米)的航空母舰。此外,华盛顿海军条约中第九条和第十条提到的6吋(152毫米)皆改为6.1英寸(155毫米)。

第六条定义标准排水量适用于所有水面作战舰艇。潜舰标准排水量定义为潜舰建造完毕后,于水面状态下搭载航行时所需人员、燃料、武器、弹药、淡水等所有人员所需物资。本条约之吨,除特别记载为公吨外,其余皆为折合2240磅之英吨(1016公斤)。

第七条限制签约国不得建造或拥有超过2000吨或火炮口径超过5.1英寸(130毫米)的潜舰。惟各签约国可保留三艘不超过2800吨或火炮口径不超过6.1英寸(155毫米)的大型潜舰。其中法国可在三艘大型潜舰的额度中保留一艘不超过2880吨且火炮口径不超过8英寸(203毫米)的大型潜舰。

第八条规定不限制签约国600吨以下的水面作战舰艇数量。超过6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水面作战舰艇数量也不限制,但不能有下列条件:

火炮口径超过6.1英寸(155毫米)。

火炮口径3英寸(76毫米)以上超过四门。

配备鱼雷。

航速大于20节。

第十五条定义巡洋舰和驱逐舰

巡洋舰:超过1850吨,火炮大于5.1英寸(130毫米)且非主力舰或航空母舰的水面作战舰艇。再依照火炮口径区分如下:

a型巡洋舰(重巡洋舰):火炮口径大于6.1英寸(155毫米)。

b型巡洋舰(轻巡洋舰):火炮口径小于6.1英寸(155毫米)。

驱逐舰:不超过1850吨,火炮小于5.1英寸(130毫米)的水面作战舰艇。

第十六条限制英国、美国、日本拥有的巡洋舰、驱逐舰和潜艇总吨位

英国、美国、日本重巡洋舰总数量为15艘:18艘:12艘。

英国、美国、日本重巡洋舰总吨位为146800吨:180000吨:108400吨。

英国、美国、日本轻巡洋舰总吨位为192200吨:143500吨:100450吨。

英国、美国、日本驱逐舰总吨位为150000吨:150000吨:105500吨。

英国、美国、日本潜舰总吨位为52700吨:52700吨:52700吨。

第二十二条规范潜舰需同样遵守水面作战舰艇对于攻击商船的国际规则。

附件一规范签约国的船舰年限与替换规则。

附件二规范签约国的船舰废弃规则与改造为训练舰的相关规定,并列出各国那些主力舰可改造为训练舰。

主要影响

受到条约规定影响,日本比较小型的古鹰级和青叶级被列入重巡洋舰,造成不利的状况。然而后来日本反而利用条约的定义建造最上级轻巡洋舰扳回一城。这也造成六年后的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限制轻巡洋舰不得超过8000吨的因素。

此外,由于日本不能再建造特型驱逐舰,这在设计初春级时造成很大的压力,也使得后来的造舰在小排水量舰艇拼命塞武器使重心过高,终于引发友鹤事件和随后的第四舰队事件,这也对后来日本决定退出条约有影响。

美国同样受到排水量限制,造出的驱逐舰和巡洋舰重心普遍过高,虽然缺点并没有立刻显现,但在后期改装的时候就明显感受问题,也因此,二次大战后无条约时代,条约型驱逐舰和巡洋舰多半很快就退役。

第二次条约

原因

1922年签订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和1930年签订的伦敦海军条约的有效期都止于1936年12月31日。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于1935年12月9日在伦敦再次召开海军裁军会议。

虽然裁军会议原本是预计能在1942年新版的条约效期截止之前,能限制各国的海军军备数量,但1936年1月当时海军强权之一的日本宣布退出裁军会议,导致会议结果无法再有效抑制住各国军事船舰的数量上限。

内容

主力舰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4英寸。航空母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23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6.1英寸。标准巡洋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8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过6.1英寸,但是任何缔约国认为其国家安全受到影响时,可以建造排水量为1万吨的巡洋舰。

条约附加规定到1937年3月,假如日本与意大利不加入,主力舰的限定自动放宽到标准排水量4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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