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0 22:00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是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供地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时参考使用。
2023年7月,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供地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时参考使用。
此次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在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内容严格保持一致、与2020年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框架、体例整体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经过多轮专家论证、线上调研和座谈交流,充分吸收各地结合前期评定经验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作出将个别一票否决项降级为普通评分项、按照最新政策标准修改有关表述及要求、放宽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等)的基础条件等调整,具有更强的协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
注:1. 标★的指标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第5部分 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中的条款。若该养老机构不符合基本要求或其申请等级的条件,不予以申报。
2. 服务提供应符合以下要求,如某项不符合,不予以申报。
(1)申请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4.10服务;
(2)申请3级及以上评定的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1服务;
(3)申请4级及以上评定的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2服务;
(4)申请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3服务。
3. 当符合指南中注明的“不参与评分”的条件时,按以下方式计算最终得分:
例:机构A符合1.1.1.5(满分2分)和1.1.1.6(满分2分)的不参与评分条件。经过评定工作组逐条评定后,机构A的环境部分评价得分为78分。机构A的实际得分计算如下:
此次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在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内容严格保持一致。主词条:《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此次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等多项内容,与2020年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相比,在框架、体例整体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删除了一些可操作性不强以及非养老机构必备的条件,对各地反映强烈的设有通行导向标识、建筑主要出入口进深要求、公共洗浴空间门开启净宽、厨师证、会计从业资格等项目,由一票否决项降级为普通评分项,修改后可以降低等级评定的准入门槛,使得更多的养老机构特别是老旧设施、农村设施有机会参与评定;
新的指南还放宽了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等)的条件要求,对是否设立服务台、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空间等项目不做硬性要求,降低对敬老院入住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