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晚报

更新时间:2023-12-23 15:10

《南昌晚报》是南昌日报社主办的一张综合性的晚报,为周七刊、四开四十版,周一至周二每日A1、A2两叠共32版,周三至周五每日A1、A2、B三叠共40版,证券、财经为主,突出南昌地方新闻频道。

报刊职能

南昌日报社成立于1958年7月,经过发展,已拥有三报一刊。当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报社坚持以“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指导思想,锐意改革,不断进取,奋力拼搏,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令人自豪与骄傲的长足进步。

创刊于1958年7月1日的《南昌日报》是中共南昌市委机关报,是纵横南北的京九线上唯一的省会城市报纸。作为南昌市权威主流媒体,《南昌日报》是广大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市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权威新闻来源、资源获取途径和精神产品。自2003年7月成功改版以来,《南昌日报》恪守“主流声音,权威报道,服务经济,关注民生”的办报宗旨,以深度新闻、专业化专版、精细化版面表现赢得广大读者的好评。《南昌日报》已成为市民百科全书式的生活伴侣和行动指南,成为了解南昌、了解江西省、了解中国、了解全球时政、经济、文化和生活消费资讯的主要窗口之一。

《南昌晚报》作为江西报业中的旗舰,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跳跃式发展,在江西省发行量突破20万份,在发行量、家庭订阅量、广告传播效果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成为江西省内最具影响力的报纸之一。《南昌晚报》的新闻,已成为百姓了解时事、接触社会、解读政策的主要窗口,《南昌晚报》的广告,经常成为市民消费购物、投资置业的首要借鉴,当今的《南昌晚报》,已经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也已经成为江西市场、江西经济、江西企业的晴雨表。

栏目设置

版块含:要闻、南昌综合新闻、南昌社会新闻、南昌特稿新闻、 南昌热线新闻、世界新闻、中国新闻、文体新闻、财经新闻、证券分析、娱乐报道等32个版面。

B叠以资讯为主,每天8个版,周三为江西汽车周刊;周四为江西楼市周刊;周五为数字时代周刊,其中《江西楼市周刊》为互动式周刊,创办了江西首家购房俱乐部,拥有大批购房意向者,给江西楼市带来非常大的影响。

发行解析

《南昌晚报》2007年初宣布开始面向全江西省发行,在10个设区市建立发行站。《南昌晚报》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力,从纸媒竞争激烈程度远远低于省城的设区市市报业市场开始发力,意图成为一份全省发行的媒体,并伺机在地市广告市场中分一杯羹。这应该是从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思想在办报思想上的具体体现。

《南昌晚报》在新闻采编思想,发行手段,广告策略上很容易占据市场,向全省渗透成了《南昌晚报》突围的一个举措。《南昌晚报》已经进入了全省的报业市场,为长远发展做前期铺垫。

2007年,《南昌晚报》在10个设区市正式建发行站,其发行量并未产生根本性的变化:在赣州,《南昌晚报》上摊的报纸倒有百余份,实际只有十几份的零售,说是发行站,其实就是一个批发报刊的人的销售点。在新余,当天上午能见到《南昌晚报》,零售0.50元/份;在鹰潭,《南昌晚报》发行站蜗居在一个彩票发行点里;在景德镇,《南昌晚报》还不是《瓷都晚报》的对手;在抚州,《南昌晚报》还不能对《临川晚报》形成威胁,九江的《浔阳晚报》已渐有坐大之势,《南昌晚报》岂有用武之地?加上《江南都市报》在10个设区市用心经营多年,因为“多事”的个性,已经在官方及坊间形成相对稳定的读者群,其发行量、影响力不可小觑。但《南昌晚报》在一个或几个设区市的报业市场,突然发力,进行一场大规模的媒体入侵,强行挤占设区市的报业市场,目的是从外围打击《江南都市报》。如果真的是如此,直接受损的,受打压的,受遏制的,还是设区市的市场化纸媒,原因就像上面说的一样,因为10个设区市纸媒的采编、发行、广告的运作,还是幼稚不成熟的。

《南昌晚报》在10个设区市设立记者站之前,设立了一个全省晚报稿件共享体系,常常可以在《南昌晚报》看到上饶晚报、吉安晚报、赣州晚报宜春晚报赣东都市报等10个设区市的市场化纸媒供南昌晚报的专稿。相信这些报纸,也会以南昌晚报供本报的电头,刊发南昌的重大社会新闻。

这个全省晚报稿件共享体系,解决了南昌晚报两个问题,一是在南昌晚报无法向10个设区市派出记者的情况之下,能极为方便顺利地得到各地的社会新闻稿件,省事省力还省钱;二是在不经意之间,扩大了南昌晚报在10个设区市的影响力。

恶劣事件

2005年6月18日,南昌晚报在一版刊发的导读标题“深圳罗湖区女公安局长受贿被判15年”中,错误地配发任长霞同志的照片,在社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对南昌晚报发生的这一重大政治性事故,江西省委、南昌市委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迅速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南昌晚报在报纸发行中采取低价征订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核查,事实准确,证据确凿。南昌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有关精神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5]14号)精神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南昌晚报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同时,责令南昌晚报立即停止低价征订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报纸的主管单位须在本处罚决定书下达后10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分别报省委宣传部、省纠风办和省新闻出版局

报纸的主办主管单位南昌日报社、中共南昌市委宣传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报社立即纠正征订发行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报纸发行中的恶性竞争。否则,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直至追究报社负责人和主办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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