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9 15:48
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
(一)对应中央和省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要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4)将市委建设法治宁波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6)将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将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
(8)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
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并入市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指导、开展对华人华侨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欧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管理职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因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海洋局牌子,保留市林业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辖区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林业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在所属区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市林业局的林特产业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4)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文化和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草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10)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等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归市科学技术局。
(1)不再设立市杜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1、与中央和省级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市委办公厅职责。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转给市委办公厅,保留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继续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设置。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档案局。
(2)单独设置市委全面深化欧革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牌子,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城乡和社会体制改革相关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协调职责。
(3)单独设置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划入市委宣传部的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4)将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5)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商务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市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商务委员会。
(6)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城市管理局牌子,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城市管理局
(7)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
(8)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9)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0)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保留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水利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体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能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市经济和信惠化委员会的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市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的海防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加挂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2)组建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将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与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机要和保密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保留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委机要局。
(3)调整市委老千部局管理体制。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4)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大数据开发应用、标准制定和组织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有关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组建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的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
(6)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服务业发展和经贸流通管理相关职责,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7)组建市能源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能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8)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9)市委宣传部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0)不再保留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11)将市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4个。党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6个;政府办公厅和工作部门3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