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夷交易章程

更新时间:2023-10-07 13:17

嘉庆年间,清朝对西方国家在广东地区的不法活动加强了防范。1802年至1808年,英国人多次图谋占领澳门,引起朝廷的高度关注。两广总督百龄上任后,即奏疏“酌筹民夷章程”,经军机大臣讨论,由嘉靖帝批准公布实行。

《民夷交易章程》规定:

嗣后各国护货兵船,俱不许驶入内港。夷商销货,令即依限回国,并令夷商早清夷欠。

其澳内西洋人,不准再行添屋,民人眷口亦不准再有增添。

引水船户给照、销照,俱责成澳门同知办理。

夷商实办,选择殷实之人始准承充。

王向来夷货到粤,旨由该国自行投行、公平交易,以顺夷情而服夷心,今该督等请由监督不论殷商、乏商,按股掣签,竟以外夷货财为调酬乏商之计,事不可行,着仍查明旧例,妥协办理。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