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证

更新时间:2022-01-11 15:27

流动人口证指的是不在常住地到异地去所在异地派出所应该办理的证件。

证件介绍

流动人口证,又叫育龄人口婚育证,是外出经商、务工时对持证人的婚育情况的有效证件,它的办理单位是: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或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流动人口证是国家为了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而实施的一项证明。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是中国长期坚持的人口政策,所以,有外出经商、务工意向的人群务必在出行前办理流动人口证,以免用到时手忙脚乱。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外地的特别是北京、广州、深圳等人口流向比较密集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对外来人员的婚育情况查得比较严,没有流动证根本找不到工作,甚至连住房都租不到。

之所以说临行前必须办理流动证,是因为好多地方的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流动证必须本人去办,不能代办。流动人口证分两种情况;男持证人和女持证人,男的去办理因为不需要孕检所以很简单。女的又分两种情况,未婚的和已婚的,未婚女性不需要孕检也很简单。已婚女性需要到县一级计划生育部门参加孕检方可办理。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程序

一、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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