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构改革方案

更新时间:2023-05-26 23:35

济南市机构改革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批准的《济南市机构改革方案》,我市制定了《关于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后,我市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4个,其中党委机构15个、政府工作部门39个。

机构改革

市委机构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

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的军民融合相关职责。

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整合划入市委宣传部的网络文化管理和网络舆情信息管理相关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职责,以及市网络文化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负责全市机构职能编制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公务员局的职责,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工资福利管理、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外保留市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公务员局。

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济南广播电视台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整合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港澳事务相关职责,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组建市委机要保密局。在市委办公厅机要、保密职责基础上,组建市委机要保密局,归口市委办公厅管理,对外保留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牌子。

优化市委办公厅的职责。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保留市档案馆,仍作为市委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

调整市委老干部局管理体制。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名称和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市信访局,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市委相关信访工作。

组建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整合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史志办公室的职责,组建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规格。撤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史志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政府机构

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合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城乡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相关职责,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相关职责,以及市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区分局、市规划局。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整合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减排和推行清洁生产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城乡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以及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的辖区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等行政职能,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组建市农业农村局。整合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城乡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职责,以及市畜牧兽医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

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整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整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不再设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整合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等,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整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城乡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市地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职责,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以及市知识产权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整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整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汇总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职责,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的职责,以及市公用事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

组建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整合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及其他涉及交通规划管理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公路局、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办公室(市地方海事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路政、运政等行政职能,组建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

组建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整合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的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园林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等管理相关职责,以及市园林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港澳事务、侨务工作职责和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出后,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整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组建市大数据局。整合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基础建设和电子政务管理等职责,组建市大数据局,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建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整合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物流业管理相关职责,组建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组建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整合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等职责,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整合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职责,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不再设立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委办公厅的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区域发展战略推进相关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重要物资和商品紧急调度相关职责,煤炭工业管理、油区管理、电力管理、节约能源管理等能源管理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相关商品、服务价格管理和政策制定职责,以及市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市粮食局名义开展相关工作。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优化市财政局职责。将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财政局。将市财政局的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入税务部门。

优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将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优化市城市管理局职责。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加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优化市城乡水务局职责。将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城乡水务局。

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散装水泥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将市商务局的开发区管理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优化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将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室,作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内务司法工作室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室。

农村经济工作室更名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室。

政协改革

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深化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加快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深化行政审批便民化改革和“一次办成”改革,全力打造“十最”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群团组织

市级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党委),接受市委的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市级群团组织改革与地方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方式、创新运行机制,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

行政执法

继续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省委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

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行政审批

全面落实“一次办成”改革,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行为查处

在机构改革中,我市将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坚持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的机构限额,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科学配置机构职能编制,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推动组织架构重建和流程再造。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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