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更新时间:2024-09-17 11:58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是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土地规划。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复了《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历史沿革

2019年3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部门意见征询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12个省级部门参加会议。

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共收集到公众意见建议648条。

2021年7月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版)公众修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表,形成共11大类反馈意见。

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复《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024年2月2日,浙江省举办《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新闻发布会。

2024年8月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批复文件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浙江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交汇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努力将浙江打造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浙江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6.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52.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7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6.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共同将长三角打造成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和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协调布局,加快海洋强省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更高起点更高层次对外开放。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集中保护和建设杭嘉湖平原等粮食主产区,在高度城镇化地区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完善浙西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强化浙东沿海、舟山群岛等特色渔业建设,形成绿色多元的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系统推进环太湖流域、杭州湾、舟山群岛等生态保护修复,严格实施钱塘江、瓯江等重要水域岸线空间保护,加强水资源战略储备。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以杭州、宁波都市圈为重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支撑,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打造城乡生活圈,均衡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体现江南鱼米之乡、山水浙江的风采特色,打造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浙江样板。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空间,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将宁波舟山港努力打造为世界一流强港。完善城市和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设施布局,合理布局应急保障设施,健全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体系。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进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彰显诗画浙江的独特魅力。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浙江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21日

内容解读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国土空间是生存之基、财富之母、民生之本、生态之依,也是浙江展示中国式现代化先行的物质载体。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全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总遵循,也是全省其他各类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规划》有机融合了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定位、土地利用规划刚性管控、城乡规划科学布局的优势,统筹了城市乡村、陆地海洋、地上地下空间开发保护,系统解决了过去各类规划种类繁多、各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效率不高等问题,真正实现了“多规合一”。

《规划》编制中,省政府建立了高规格的联席会议制度,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统筹了多部门力量、组织了高水平技术团队、征求并充分吸纳专家和公众意见。《规划》成果经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审议后,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明确了空间战略定位,为打造国土空间治理省域样板提供了方向。浙江省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交汇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规划》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耕地和生态保护等空间底线。到2035年,浙江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5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7万平方千米。同时,《规划》充分体现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统筹协调细化落实了自然资源保障、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空间控制线,筑牢了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规划》完善了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和高质量一体化的国土空间体系。《规划》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到2035年,构建形成“一湾引领、四极辐射、山海互济、全域美丽”的国土空间新格局,打造长三角世界一流城市群金南翼、未来版“富春山居图”。《规划》突出省际区域协调,推动省内重要生态地区、重大流域地区和城镇密集地区协同,加快杭绍、甬绍、甬舟、甬台、嘉湖等空间一体化发展,与周边地区一起,共同将长三角打造成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和改革开放新高地,展示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先行的空间形象。

《规划》优化高效和美的农业农村空间,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空间支撑。提出集中保护和建设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金衢盆地、温黄温瑞平原等四片现代农业生产集中区,推进浙西南特色林业区和浙东沿海特色渔业区两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多点”“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全省形成“四片两特多点”的现代农业生产空间。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围绕“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总体目标,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持续优化乡村用地布局,完善设施配置,加强风貌管控,提升乡村品质,把“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村风貌落到实处。

《规划》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现路径。全面提升全省山林绿屏和海洋蓝屏生态功能,持续完善钱塘江等八大流域生态脉络,逐步贯通山湖之间、山海之间、山与山之间的生态廊道,筑牢“两屏八脉多廊”的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彰显“诗画浙江”气质,推进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构建自然和人文交融的“浙里美”网络,《规划》落实了杭州西湖、大运河、良渚古城遗址、江郎山丹霞地貌等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和管控要求,保护好老天爷赐予的自然景观、传承好老祖宗留下的文化瑰宝、完善好老百姓喜欢的功能设施,创新空间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转化通道。

《规划》提升集约绿色的城镇空间,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明确了“做强中心城市、做特县域县城、做精美丽城镇”的城镇化空间策略,形成“双核四极多群”的中心城市体系。进一步明确城市发展方向,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努力培育国家中心城市;提升温州、金义都市区辐射带动功能,积极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嘉兴要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湖州要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绍兴要融杭联甬接沪打造网络化大城市,台州要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衢州要创新省际合作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丽水要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舟山要创新海岛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布局都市区1小时、城镇30分钟、社区5-15分钟的高品质生活圈,为培育创新圈提供空间支撑。要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

《规划》统筹了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为构建安全韧性便捷的国土空间提供要素保障。贯彻“平急两用”理念,完善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控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的设施安排,提高国防动员设施保障水平,建设韧性浙江。在此基础上,《规划》统筹了交通、能源、水利和新型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我们与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一起,谋划和梳理了近远期5200多个重点项目,利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项目精准落地,“十四五”期间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空间得到“应保尽保”。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国务院批复明确,《规划》是全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二是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批复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

三是要进一步提升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批复指出,要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强化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空间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评估。我们要建立规划“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现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也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真诚希望媒体朋友加大对《规划》的宣传,热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参与到《规划》中来,共同营造全省良好的规划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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