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14:00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外交次长郭泰祺与日本陆军中将植田谦吉分别代表本国政府于1932年5月5日在上海签订的停战协定。又称《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侵略。1932年1月28日进攻上海。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等部奋起抵抗。日本的军事行动同时损害了西方列强的在华利益,欧美各国对日表示不满,于29日出面进行调停。2月,国际联盟作出决议,要求中日双方停战谈判。中日双方于3月14日在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举行停战谈判,于5月5日签订该协定。共5条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有:自1932年5月5日起,确定停战。双方军队尽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围停止一切敌对行为。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发生时,由西方国家的代表进行调查;中国军队在协定所涉及区域内之常态恢复,未经决定办法以前,留驻其现在地位;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暨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地域,如“一・二八”事变之前的状态;为证明双方之撤退起见,设立共同委员会,与会西方国家代表列入委员。该委员会协助布置撤退的日本军队与接管的中国警察间移交事宜,以便日本军队撤退时中国警察立即接管。除协议正文外,会议记录还作了三项对中国极为不利的谅解:①南京国民政府同意取缔全国的抗日运动。②第十九路军换防,调离上海。③南京国民政府同意在浦东和苏州河南部,以及龙华对岸若干地区不驻扎中国军队。据此,中国实际上承认日本军队可以长期留驻吴淞、闸北、江湾引翔港等地,而中国军队却不能在上海周围驻扎设防。该协定使日本躲过外交危机,为其再次侵略中国积蓄力量,同时也维护了欧美列强的在华利益。根据协定,中国军队不能在上海布防,从而使上海门户大开,为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提供了条件。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