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01:35
《甲乙事案》记载史事上自崇祯十七年(即公元1644年)四月,史可法等誓师勤王;下迄南明弘光元年(即公元1645年)十一月,鲁王监国,追谥弘光帝朱由崧为“■皇帝”,因为公元1644年为“甲申”年,公元1645年为乙酉年,故该书名为《甲乙事案》。
《甲乙事案》记载南明弘光抗清政权建立及覆亡经过的史书,共六卷,清代文秉著。
文秉,生于公元1609年,卒于公元1669年,字荪符,自号“竹坞遗民”。长洲(今江苏省苏州市)人。文秉乃明代大学士文震孟之子,是东林党后裔,承荫庇为官生,比较有正义感,对马士英,阮大铖等阉党国殃民的行为极端痛恨。1638年(即崇祯十一年)、文秉曾与黄宗羲等一百四十人联名上书《留都防乱公揭》,历数阮大铖等的种种罪行,向他们发出声讨。一六四四年明朝灭亡后,文秉自号为“竹坞遗民”,开始以明朝遗民自居,终身不仕清朝,只是隐居山林,潜心若述。著有《定陵注略》、《先朝遗事》、《先揆志始》、《烈皇小识》、《前星野语》等书。
《甲乙事案》正文前面有作者文秉的自序,在自序中,作者对南明弘光王朝仅仅存在一年就崩溃的事实寄予了深深的悲叹和惋惜之情,他写到:”权奸误国,千古同揆,可胜叹哉,可胜叹哉!”更重要的,作者在自序中阐述了自己写作《甲乙事案》的原因。他说自己在阅读《弘光事略》时,见其中“邪说充塞,墨白倒置”,深恐此书流传开去会”以讹传讹,误当年之见闻者小,而淆千古之是非大”,于是撰成《甲乙事案》一书。
在撰写体例上,《甲乙事案》模仿朱熹《资治通鉴纲目》的体例,先记载史事,史事之后是“发明”,仿效孔子春秋笔法,以“微言大义”显示褒贬态度;然后是”附录”部分,列举同类史事,以备读者参核。
《甲乙事案》的史料来源很是繁杂,其中有很多不为正史所载的史事,颇具参考价值。比如,其中对弘光一朝大悲案的始末,李清上疏为其祖父李思诚辩护而误入逆案等事的记载,都补正史之不足,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同时在阅读本书时,我们也应认识到,由于文秉是东林党人文震孟之子,自然痛恨马士英、阮大铖之辈,所以,在《甲乙事案》中对马、阮十分祸国殃民罪行的揭露中,虽然绝大部分是有事实根据的,但也有少部分是由于门户之见的故意歪曲和增改。另外,该书由一效法春秋笔法,动辄以”微言大义”示褒贬,时时引春秋经传讥刺马、阮二人,使人读后深觉作者的爱憎分明。该书足可称为一部相当有价值的杰出史,著名史学家谢国桢在其《增订晚名史籍稿》卷十中盛赞该书为“脉络详明,前后情势,斐然可观”。
《甲乙事案》现存多种抄本,但卷数相异,并且都不是足本。清代道兴年间有活字本名《圣安本纪》的六卷刊行于世,题“昆山遗民亭林氏顾炎武撰”,在《荆驼逸史》中也收录了这本书,但实际上,《顾氏遗书》和《明季稗史》中均作收录的《圣安本纪》只有两卷,其内容及文字风格与该六卷本的《圣安本纪》完全不同,而《甲乙事案》抄本则与此《圣安本纪》在文字上完全相同,根据历史学家朱希祖先生发表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二册的论文考证,此六卷本《圣安本纪》便是《甲乙事案》的足本。朱希祖先生列举了三点对此加以证明:第一,两收序文除最后署名外完全相同,不同的只是《甲乙事案》序末题的是“竹坞遗民文秉书于考?之南云庵”,六卷本《圣安本纪》序末题的则是“昆山遗民亭林氏顾炎武撰”。
该序文的整体风格,句调词例,与文秉在其它文章中所撰序文相似,而与顾炎武的文风断然相异;第二,序文中所说的遭仲氏之难,屏迹深山,与顾炎武身世不相符合;第三,抄本《甲乙事案》中所述及的予故大学士文某谥,六卷本《圣安本纪》改作文震孟。由以上三点,可以证明六卷本《圣安本纪》与《甲乙事案》实际上是同一本书,其作者是文秉而非顾炎武。至于为什么《甲乙事案》会被易名为《圣安本纪》且作者也换成了顾炎武,不外是《甲乙事案》被清列为禁书,传抄者恐违犯禁令,所以将其易名为《圣安本纪》;也有人说是刻书的人为了赢利,所以才假冒名气甚大的顾炎武之名,是否可信,无从考证。
因为《甲乙事案》以“弘光”纪年,显然触犯满清的禁忌,再加上对崇祯帝的称呼也并不称清朝所加的谥号,而且书中违碍之语甚多,所以乾隆五十三年,军机处奏清销毁该书。
崇祯十七年(即公元1644年)三月,李自成率军攻陷北京,崇祯帝朱由检自缢身亡。消息传到南京后,南京文武大臣商议拥立新君,当时崇祯帝的三个儿子都没逃离北京,可选者只有散在各地的藩王,明神宗的直系子孙福王、惠王、瑞王、桂王等有资格当选,但惠、瑞、桂三王均远在西南地区,不便拥立,于是各大臣接受了马士英的主张,拥立福王朱由崧为帝。定下一年为弘光元年,弘光政权建立后,内部党派林立,纷争严重,一方面,以马士英、阮大铖为首的大臣浊乱朝政,贿赂公行;另一方面,身为皇帝的福王朱由崧,浑浑噩噩,沉迷酒色。
弘光政权所统辖的地方不过是东南的半壁江山,成立便处在清朝政权虎视眈眈的威胁这下,亡国的危险时刻存在。面对这一处境,弘光朝上下本应戮力同心,发愤图强,共谋恢复。但在实际上,却是继承明末政治的党派林立,分为东林党和阉党两派,各以军事实力为后盾,互相倾轧。权臣马士英自恃拥立皇帝有功,把持了朝政大权。他先是排挤史可法出外督师而自己留朝辅政,被时人称为“秦桧在内,李纲在外”。然而,正“倚重士英”的弘光帝朱由崧却根本听不进这些言论,使马士英从此更加肆无忌惮。而当时的淮扬,徐泗、凤寿、滁和四镇总兵黄得功、高杰、刘泽清、刘良佐也在马士英的纵容下更加”尊贵自恣,渐不可制”。
四镇之间不断发生争斗,自相残杀,使得本就兵力不强的南明军队实力更加衰弱。接着,马士英又不顾东林党人的坚决反对,举荐阮大铖出来参政,不出几个月,阮大铖便由兵部添注右侍郎升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自此,马、阮二人勾结在一起,全力打击、排斥东林党人,使吕大器、姜曰广、刘宗周、高弘图、徐石麒等都被迫离职。从此,马士英、阮大铖完全掌握政权,树党营私,大兴冤案。而弘光帝朱由崧本只知沉湎酒色,对马,阮的乱权专政不闻不问。
据《甲乙事案》记载,他登基后,“惟饮烧酒淫幼女及伶官演戏为乐”,他曾经为了演戏而夜半鸣钟,使外廷大臣大为吃惊,按照惯例,宫中只有发生大的变故才会夜半鸣钟,当群聚于宫门之外的大臣惴惴不安时,却是太监开启宫门传达旨意,说是要调取演戏用的道具鬼面子。史可法在被排挤出朝政后,改任兵部尚书,时刻不忘北上进取,恢复明朝基业的抱负,他在刚刚出京督师行祭泗、凤二陵之礼时,曾经“北顾神州,山河顿异,感痛填膺,不能已己”;在上疏弘光帝时,曾在疏中清求弘光帝”处深宫广厦,则思东北诸陵魂魄之未安,享玉食大庖,则思东北诸陵麦饭之无展”,“战兢惕励,无敢刻忘”,以求“二祖列宗在天之灵”,“请命上帝”,默助“兴复中兴”。
史可法为了实现北上进取的志向,一方面与清廷谈判,一方面准备动用武力解决问题。他竭尽全力调解四镇之间的摩擦冲突,并最终使高杰也确立了北上进取的决心,然后,他便与高杰等辛苦经营,抓住一切机会,向北方进军,遇到清兵南下掠地,则坚决抵抗,然而,他的这些爱国行动,却一次次受到权臣马士英的破坏和干扰。弘光元年四月,在扬州保卫战中,史可法誓于场州城共存亡,在清军以炮破城后自刎而死,壮烈殉国。”史可法阵亡之后,弘光朝廷不久即告覆灭,仅仅存在了一年,文秉为此悲叹:“权奸误国,千古同揆,可胜叹哉!可胜叹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