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8:51
省委书记,是指党派等组织在省一级的委员会(党组织)的第一领导人(书记)。在中国,中共省委书记和中国共青团省委书记分别指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省级行政区委员会的书记,其中前者是省级行政区的第一领导人。
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省委书记,从中共十二大起(1982年),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省的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省的第一领导人。完全的说法是:中国共产党某某省委员会书记。如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书记。
此前,有一段时间,并不直接称省委书记。那时,一个省委员会的领导人,依序为:第一书记,第二书记(有时还有第三书记),副书记(若干人),省委第一书记为省的一号人物。一个省的省长均为该省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的排在第一位的副书记。
省长一般为省委副书记,是省政府的一号人物,是省委的第二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