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5 01:57
秦土协定亦称《察哈尔协定》,由察哈尔省民政厅长秦德纯与日本关东军代表土肥原贤二于1935年6月27日签订。规定:撤换与张北事件有关的中国军官,向日军道歉,并担保日本人今后可在察省自由来往;取消察省境内的国民党机关;成立察东“非武装区”,中国军队从该区撤出;中国方面停止向察省移民等。它使察哈尔省的主权大部分丧失。
1935年6月5日,有未带护照的日本特务机关部属员四名到张北旅行,当地检查后因无护照,扣留查询后,经宋哲元批准放行。为此,驻张家口日本领事桥本正康和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借口日本军官被恐吓,向中方提出多次交涉,最后于1935年6月27日举行正式谈判。日方代表为土肥原贤二(日本关东军特务机关长)、高桥、松井;中方代表为秦德纯(察哈尔省代理主席)、天津市长程克、陈觉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即秦土协定。
最后中方被迫接受日本所提的条件,签订了“秦土协定”,在该协定中,日方首先要求:
(一)将驻于昌平和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之东,并经独石口之北、龙门西北和张家口之北,至张北之南这一线以北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
(二)解散排日机构;取消察省境内的国民党机关。
(三)(对日)表示遗憾,并惩办事件相关负责人;将张北县城北门守备团长和第一三二师军法处长免职。
以上各点自6月23日算起,在两星期内完成。
此外,日本还要求:
(一)承认日满的对蒙工作,援助日本特务机关的活动,并且停止对察哈尔的移民,停止对蒙古人的压迫。
(二)对日满经济发展和交通开发工作予以协助,例如对张家口—多伦之间,以及其他满洲国—华北之间的汽车和铁路交通,加以援助。
(三)必须对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并协助进行各种调查。
(四)察哈尔省(从日本)招聘军事及政治顾问。
(五)必须援助日本建立各种军事设备(如机场设备和无线电台的设置等)。
(六)中国军队撤退地区的治安,应根据停战区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维持,以地方保安队维持秩序。
在“秦土协定”签订前后,日本华北驻屯军还以汉奸白逾桓(《振报》社长)、胡恩溥(《国权报》社长)在天津日租界被暗杀和遵化县县长帮助义勇军孙永勤部为借口,向国民党政府提出种种要求,蒋介石担心日军借机进逼平津,对日方所提要求立即应允,并自觉实行。
《秦土协定》签订后,宋哲元部从长城以北撤出,向北平方向集结。
《秦土协定》的签定,使中国丧失了在察哈尔省的大部分主权,也丧失了察省疆土的70%-80%。这一协定与《何梅协定》一起为日本吞并中国华北大开了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