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7 09:25
航海法案(The Navigation Acts)又译作航海条例,是指1651年10月,克伦威尔领导的英吉利共和国议会通过了第一个保护英国本土航海贸易垄断的法案,以后该法案不断修改完善,为此还引发了与海上强国荷兰的战争(见英荷战争)。但是航海条例也限制了英国殖民地经济的发展,最后且成为美国独立战争
只有英国或其殖民地所拥有、制造的船只可以运装英国殖民地的货物。 政府指定某些殖民地产品只准许贩运到英国本土或其他英国殖民地,包括如烟草、糖、棉花、靛青、毛皮等。 其他国家的制造产品,必须经由英国本土,而不能直接运销殖民地, 限制殖民地生产与英国本土竞争的产品,如纺织品等。
航海法案订立的目的,在于保障英国本土的产业发展,并排除其他欧洲国家尤其是荷兰在贸易上的竞争,这是当时重商主义思想下的产物,也对于英国当时的经济的保护。但这样的限制对殖民地的人民来说,不管在购买商品或贩卖产品上都十分不便,因此造成各殖民地,尤其英国北美殖民地人民对此感到不满,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原因之一。
到了十九世纪,英国在工业革命之后,逐渐采行自由贸易政策,因此在1849年废除大部分航海法案,至1854年,所有的航海贸易的限制完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