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5 18:25
《论出版自由》是英国思想家约翰·弥尔顿创作的政治学著作,是他在1644年向英国国会提出的一篇演说词。
《论出版自由》的标题取自阿雷奥帕古斯——雅典的阿瑞斯山,这座山的名字来源于战神阿瑞斯,是古希腊十二位主神之一。在这座山上,坐落着古希腊人解决政治和宗教事务争端的最高法院。它有近三百名成员,由城邦里所有自由的男人选举而出。《论出版自由》这一标题承接着古希腊民主机构的光辉,表明了弥尔顿的用意,副标题“向英国议会为无限制的出版自由而辩护”,指出了文章的内容。
这篇文章专门针对议会在1643年6月14日颁布的法令,要求所有书籍和宣传册在出版之前必须取得许可。
弥尔顿意识到了“教会和国家”极其关心书籍的内容,“因为书籍不是死物,而是有生命气的东西……确实积蓄着哺育它们的生灵的最纯洁的动力和精华”。他主张“杀了人只是杀死了一个有理性的生灵,杀死了上帝的一个影像;但是毁掉了一本好书的人却是杀死了理性本身,把人们眼中的上帝的形象毁灭了。”
弥尔顿指责的书刊检查行为,在当代称之为“预先限制”;事实上,这成为他辩论的基本原则。他把制定出版许可制度的冲动比做罗马教廷禁止信仰观点和行为,从而导致西班牙宗教裁判的产生。他指出他们从查禁出自异教徒的书刊,发展到查禁任何他们认为不合适的内容,这种查禁行为为查禁制度敲响了警钟。在这“暴君般的镇压”产生前,书籍可以自由问世,留待后人评说。继续以前的制度,而不是在没有大众监督的情况下暗中审判尚未出版的书籍,书籍才能在出版后在更公开的状况下得到评审。
弥尔顿还列举了历史上的案例以支持他的观点。他证实了古希腊和早期基督教的一些做法,发现除了宣扬无神论、渎神言论或散布诽谤以外的书籍,在出版前后都不受控制。有一个例子是阿雷奥帕古斯法官们命令焚烧普罗塔哥拉斯的著作并且驱逐普罗塔哥拉斯本人,因为普罗塔哥拉斯在书中写他不知道“诸神存在还是不存在”。
历史背景
由来已久的出版检查制度。欧洲从中世纪开始,无论是政治统治者还是宗教权威都对思想自由进行了控制。尤其是在印刷术发明之后,禁书成为教会控制思想自由的重要方式,1559年,罗马教廷公布了第一个禁书书录,并且规定未经宗教裁判所的事先检查,不得印刷任何书刊,书商必须把一切新书上报宗教裁判所,书店要受到宗教裁判员的定期检查,连私人图书馆也不例外;凡没收的一切书籍都要在火刑宣判仪式上隆重地焚毁。这种控制思想自由的方式,尤其是事前检查制度很快波及欧洲的其他国家。英国在16世纪出现报纸之后,王室和政府就对报刊的出版做出了三大限制政策:一是出版许可;二是星法院和宗教高等法院,两大机构均有权对社会中不符合政府规定的出版物进行查处;三是事前审查制度。到1643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内部掌权的长老派试图恢复已被废除的出版许可制度,这种情况下,受到文艺复兴影响的弥尔顿未经当局的同意印刷了之前他在议会为自己辩护所做的长篇演讲——《论出版自由》。
个人背景
《论出版自由》的出现也有一些偶然。1642年,弥尔顿与比他小17岁的玛丽·鲍威尔结婚。然而,政治观点的不同在两人之间逐渐造成隔阂。结婚仅仅一个月后,玛丽就离开了弥尔顿,独自回到父亲家生活。在当时的英国,如果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发生通奸行为,离婚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为此,弥尔顿于1643年8月至1644年6月间,出版了一系列论述离婚的小册子。这件事情激怒了议会出版委员会,他们认为弥尔顿的作品充满了亵渎上帝的危险观点。因此,他于1644年11月24日被召去质询。也正是在这次质询中,弥尔顿写就了他的演说辞《论出版自由》,这篇演说辞1644年底以小册子的形式出版。
出版自由
《论出版自由》一书的基调是对检查制度的批判。弥尔顿认为,“决定什么应该出版和什么禁止出版的权力不应放在少数检查图书的检查者手中,而应该由作者或者出版者本人决定”。弥尔顿将人的自由分为宗教自由、家庭以及公民自由三类。出版自由作为家庭个人自由的一部分,是其他自由的基础,而出版检查制度则是对这一基础的破坏,必须废除。
首先,对于富有才华的学者而言,在发表自己的作品时,肯定会“运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思虑”,而由少数检查员来决定是否发表,“像一个晚辈由自己的保护人领着一样,让检查员在他的标题页后面签署,以保证他不是白痴或者骗子——这样的做法对作者、对书籍、对学术的尊严与特权都是一莫大的侮辱”。
其次,检查制度并不能保护民众免受所谓坏书的侵害。“邪恶的风俗却完全能够不通过书籍而找到上千条其他的途径传播,这些途径是没法堵塞的。邪恶的说法只要有人指点,完全不凭书籍就可以流传。……此外还有一个不方便的地方,如果有学问的人首先从书籍中接收并散布邪恶与错误的说法,那么掌管许可证制度的人如果不是我们认为,或他们自以为比国内任何人都更可靠,更不容易受到腐蚀,人家又如何能信任他们呢?”
最后,检查制度对于执行者本身而言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出版物的善恶好坏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一旦这些人的判断出现错误,其结果就不仅仅是民众读不到一本值得读的好书,而有可能扼杀真理。因为“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
弥尔顿出版自由思想的核心是对真理的认识。什么是真理?他认为“真理不过是我们认识到的正义,正义不过是我们实践中的真理”,“真理的特点是思索,它的最高效能在于教育人”。真理从何而来?当“真理与圣主一道降临世界时,其形态是十分完美而灿烂夺目的”,但当“圣主升天而使徒们又已长眠后,这时就兴起了一个恶毒的欺骗民族,他们就像埃及的泰丰及其同谋者对待善良的奥西斯一样,他们把圣洁的真理拿来,把它可爱的形体砍成千万个碎片四散抛开”。把四散抛开的真理重新拼装起来是人们获取真理的方式,而这一过程需要人们依靠他的理性去完成,完成的途径是辩论,辩论的程度越激烈,真理出现的速度就会越快。真理会越辩越明,不用担心它会受到流言蜚语的侵害,“让她(真理)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的交手时吃过败仗呢?她的驳斥就是最好的和最可靠的压制……谁都知道,除开全能的主以外就要数真理最强了。她根本不需要靠计谋或者许可制度来取得胜利。这些都是错误本身用来防卫自己、对抗真理的花招。只要让真理有实战的余地,而不要在睡着了的时候把她捆住就行了。如果把她捆起来,她就不会再说真话,而会像普罗底乌斯被捉住时只说寓言一样。这时她就会变成各种各样的形态,而不现出自己的原形”。
弥尔顿提出出版自由的目的在于希望当权者能全面听取人民的意见。他在《论出版自由》的开篇就指出:“我们所希望的只是开明地听取人民的怨诉,并做深入的考虑和迅速地改革,这样便达到了贤哲们所希求的人权自由的最大限度。”并且,在弥尔顿看来,出版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有限制的相对自由,“除出版者与作者或者至少印刷者的姓名已经登记备案以来,任何书籍不得付印。一切不遵守这一法令所出的书籍如果有毒素或进行诽谤,查禁或者焚烧它就是人们所能拿出的最有效的办法了”。这表明,弥尔顿将出版自由放在法律的限制之下,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中的自由。
不足之处
弥尔顿出版自由的思想并非完美无缺。其一,他强烈地批判了出版检查制度,但在如何建立出版自由制度上却没有有力的建议;其二,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带有浓重的宗教色彩,他认为上帝就是真理,是人类理性的源头,人的理性是由上帝赋予的,只有在圣主升天后,真理被打碎之后,人才能利用上帝给他们的理性重新恢复真理的美好形态;其三,弥尔顿提倡的出版自由的权利主体是清教徒而非所有的民众,在他看来,人有善恶之分,只有那些具有伟大美德的、有自制的人才配有这种权利。“出于善意的阅读是不会达成恶果的,只要心灵纯洁,知识不可能使人腐化。而对坏的胃口来说,好书和坏书一样有害,最好的书在一个愚顽的人的心中也并非不能用来作恶,而坏书对于一个谨慎而明智的人来说,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帮助他善于发现驳斥、预防和解释。”
资产阶级革命在欧洲开展之际,弥尔顿提出的出版自由成为一个“伟大的口号”,“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即资产阶级反对僧侣、国王、封建主和地主的斗争”。另一方面,这一思想也为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从弥尔顿这种思想出发,形成了现代关于‘观点的公开市场’以及‘自我修正’的概念,那就是让所有想说什么的人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论出版自由》被后世誉为“世界上第一本提出出版自由,反对封建传统书刊检查制度的著作”,也是关于思想自由、传播自由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是人类传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
《论出版自由》中文本由商务印书馆于1958年9月根据英国麦克米伦公司1907年版翻译出版。
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608年12月9日~1674年11月8日)英国诗人、政论家,民主斗士,英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六大诗人之一。弥尔顿是清教徒文学的代表,他的一生都在为资产阶级民主运动而奋斗,代表作《失乐园》与荷马的《荷马史诗》、阿利盖利·但丁的《神曲》并称为西方三大诗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