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等级评价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17 11:34

《购物中心等级评价标准》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商业和旅游地产专业委员会等单位编制,经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审查通过(编号:T/CECS 514-2018),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由评价机构中国购物中心网(简称 评价机构)从设计规划、硬件设施、运营管理、消费体验四个维度,对购物中心项目进行评价,为促进购物中心开发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物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引导购物中心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应消费者不断变化的生活方式和消费需求。超过850分(满分为1100分), 评选出的优秀五星购物中心,代表着中国世界级水平的购物中心等级。

标准

评价条件

购物中心在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可申报等级评价。在完成建筑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可申请阶段性预评。

购物中心内主要功能区域应达到同一等级的建设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申请评价的购物中心应具备完整合规的建设、运营服务图纸及文件资料档案。

购物中心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应作为购物中心评价的必备条件。评定等级前,购物中心项目应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购物中心项目规模和业态分布情况,可将购物中心分成超大规模、中等规模、一般规模。

每个规模类型的评价均应按照各分项评定指标要求进行评分,每个分项设置加分项。加分项的得分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评定项目总分的10%。评价项目总分应由各分项正常分项得分总和及加分项构成。综合评价指标满分为1100分。

购物中心等级评定应包括规划设计、设备设施、运营与服务、消费体验四个分项的评价,各分项满分为1000分。

分项权重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划设计评价396分;

2、设备设施评价264分;

3、运营与服务评价220分;

4、消费体验评价220分。

各评价项目的分项及子项应采取分档打分和不分档打分两种打分方式。

评价项目的分项得分,应取各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值。

参评项目评定等级应按评价项目总分确定。

购物中心每一个类别的等级应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各等级所需最低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星总分不应低于850分;

四星总分不应低于700分;

三星总分不应低于600分;

二星总分不应低于500分;

一星总分不应低于400分。

评分

规划设计评价

购物中心总体规划设计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整体识别度;

2 场地交通;

3 货流;

4 员工流;

5 商业客流。

机动车库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空间设计及流线组织;

2 网络系统;

3 导视系统;

4 内装设计。

购物中心内部空间设计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商业动线;

2 中庭;

3 门厅;

4 柱网柱距;

5 非首层商业走廊设计;

6 室内界面;

7 导引系统设计;

8 店招设计;

9 美陈设计;

10 室内休憩空间设计。

购物中心外部空间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广场景观识别度;

2 室外空间多功能性;

3 外立面设计;

4 广告位及店招设计。

商业配套空间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卫生间设计;

2 商业后动线;

3 服务台;

4 会员中心;

5 辅助空间。

节能环保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节地;

2 节能;

3 节水;

4 节材;

5 无有害物质排放;

6 建筑装修无有害材料;

7 建筑材料运输半径;

8 采取环保消费措施;

9 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权重得分满分396分,权重系数=396÷(1000+1000×10%)=0.36

设备设施评价

冷热源的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供冷指标;

2 冷水机组效率;

3 系统节能措施。

室内空调设计参数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商场营业厅;

2 大堂、中庭、走廊;

3 电影院观众厅;

4 滑冰场;

5 游泳池;

6 健身房;

7 KTV;

8 PM2.5/PM10颗粒物净化;

9 甲醛、TVOC。

商业区域空调设施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商场营业厅;

2 大堂、中庭、走廊;

3 滑冰场;

4 厨房;

5 公共卫生间、母婴室;

6 服务中心、贵宾室;

7 空调排风。

后勤区域空调设施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消防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安防控制室、变配电室、电梯机房、 收银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商业管理数据机房;

2 其他机房;

3 物业办公室;

4 湿垃圾间;

5 空调排风。

通风系统评价应包含下列场所:

1 地下车库、卫生间、变配电室、水泵房、冷水机组房、锅炉房、 电梯机房、发电机房、弱电间(弱电井除外)、隔油间、垃圾间;

2 餐饮厨房区域。

给水系统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公共卫生间。

排水系统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公共卫生间;

2 厨房废水排放。

雨水系统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雨水口;

2 室外管线设施。

配电系统负荷密度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各种商业租区的配电负荷密度(含空调冷热源负荷);

2 公共区配电负荷密度(含空调冷热源负荷)。

配电系统末端供电量指标评价应包包括各种商业租区的末端供电量。

照明系统各区域照度及色温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室内照明及色温;

2 室外照明及色温。

配电系统电源及插座预留评价应包含下列区域:

1 各商业租区;

2 公共及后勤区。

电梯系统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客用直梯;

2 客用扶梯;

3 货用直梯。

弱电系统评价应包含下列系统:

1 整体信息化系统;

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4 视频监控系统;

5 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

6 门禁系统;

7 综合布线系统;

8 通信系统;

9 有线电视系统

10 电子巡更系统;

11 无线对讲系统

12 收银系统;

13 手机信号覆盖系统;

14 无线网络覆盖系统;

15 停车场管理系统

16 客流统计系统;

17 背景音乐与应急广播系统;

18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19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20 电力监控系统;

21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22 电梯群控系统;

23 新技术应用。

权重得分满分 264分,权重系数=264÷(1000+1000×10%)=0.24

运营与服务评价

核心功能的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消费功能;

2 环境体验;

3 特色活动;

4 社会体验。

服务响应的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服务节点;

2 环境服务;

3 服务台服务;

4 商户服务;

5 信息服务;

6 个性化服务。

服务保障的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管理制度;

2 诚信经营;

3 合规合法;

4 安全保障。

特色创新的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业种业态创新;

2 服务创新;

3 营销与社会活动创新。

权重得分满分 220分,权重系数=220÷(1000+1000×10%)=0.2

消费体验评价

商服感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费者观感;

2 业态丰富度;

3 品牌接受度;

4 商品质量;

5 活动促销;

6 员工形象;

7 销售服务;

8 会员服务;

9 特色服务;

10 售后服务;

11 支付服务;

12 应急服务。

环境感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外观;

2 场内整洁度;

3 空间舒适度;

4 音乐氛围;

5 空气环境;

6 温湿感知;

7 场内导视;

8 节点指引;

9 平面交通舒适度;

10 垂直交通便捷度;

11 停车便捷度;

12 停车配套;

13 休憩设施。

安全感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梯安全;

2 高层防护;

3 场内安保。

得分满分220分,权重系数=220÷(1000+1000×10%)=0.20

依据

评价包括规划设计、设备设施、运营与服务、消费体验四个分项的评价,各分项满分为1000分。

分项权重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划设计

注: 权重得分满分 396 分,权重系数=396÷(1000+1000×10%)=0.36

设备设施

注: 权重得分满分 264 分,权重系数=264÷(1000+1000×10%)=0.24

运营与服务

注: 权重得分满分 220 分,权重系数=220÷(1000+1000×10%)=0.2

消费体验

注: 权重得分满分 220 分,权重系数=220÷(1000+1000×10%)=0.20

各评价项目的分项及子项应采取分档打分和不分档打分两种打分方式。

评价项目的分项得分,应取各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值。

参评项目评定等级应按评价项目总分确定。

五星购物中心

购物中心等级评价标准中总分超过850分的购物中心,截至到2019年12月,中国共有33家五星购物中心, 评选出的优秀购物中心,代表着中国世界级水平的购物中心等级。

四星购物中心代表国家级水准,五星购物中心则代表了世界级的品质。

报名

购物中心评价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购物中心,均可申请等级评价。经评价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购物中心,由评价机构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和标志牌。星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

标志

购物中心等级评价标准,通过用星的数量表示购物中心的等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购物中心、二星购物中心、三星购物中心、四星购物中心、五星购物中心。最低为一星,最高为五星。星级越高,表示购物中心的等级越高。

通过购物中心等级评价标准后的购物中心,获得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室内摆放和室外悬挂两类),并悬挂放置于明显区域,接受公众监督。每块星级标志牌上的编号,与相应的星级购物中心证书号一致。

购物中心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其使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同时,任何购物中心以“准X星”、“超X星”或者“相当于X星”等作为宣传手段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评审

“评价机构” 是负责全国购物中心评审评价工作的机构。全国评价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称“中国购物中心等级评价标准办公室”)。全国评价机构办公室设在中国购物中心网秘书处。

购物中心等级评价由“评价机构”严格按照审核流程进行,所有参评的购物中心均在评价或评定性复核后的第三年接受评定性复核,购物中心线上提交申请后,所在地评价机构审核初评后逐级递交至全国评价机构,由全国评价机构指派专家团队进行检查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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