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19:13
资产评估是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为规范评估师执业行为,提高评估服务质量,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世界各国评估行业都选择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从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规范。资产评估准则的完善和成熟程度反映了一国评估业发展的状况。
英、美两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较早,起步于19世纪中后期,经过长期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两国分别从20世纪70年代后开始了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英国于1974年成立了评估和估价准则委员会,并于1976年制定了第一部《评估与估价指南》,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美国虽然有一些评估专业团体早就开始了评估准则的探索工作,但直到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评估业动荡之后,才于1987年制定了第一部《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之后定期进行修订。
近20年来(1990年以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等评估业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明显加大了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力度,不断总结本国评估业发展的经验,在评估准则的制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关国际性和区域性评估专业组织也根据国际评估业及本区域评估业的发展状况,在制定国际性和区域性准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评估准则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而且反映了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等社会背景和环境条件,是相关各方利益的协调过程。由于各国评估业发展很不均衡,各国评估理论基础和实践均缺乏一致性。因此,各国和相关国际性评估专业组织制定的评估准则无论在内容还是体例上都存在较大差别,侧重点也由于各国评估业热点问题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目前在国际评估界具有较大影响的评估准则主要有:
一是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制定的《国际评估准则》(IVS);
二是美国评估促进会(AF)制定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
三是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制定的《评估与估价指南》(Red Book)。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s Council,IVSC)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世界各国资产评估专业团体的推动下,逐步发展起来的重要国际性评估专业组织,目前在国际评估界发挥着主导作用,其制定和努力推广的《国际评估准则》(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s,IVS)是目前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性评估专业准则。
20世纪80年代以前,资产评估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很大发展,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许多国家陆续成立了资产评估协会、学会等专业性组织,并分别制定了本国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为成立国际性评估专业团体奠定了行业发展基础。尽管各国资产评估行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国际上资产评估行业尚未形成一个世界性的中心,各国资产评估准则、理论、实务以及专业术语上的差异,都给资产评估业的国际合作和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很大困难,不能满足日益全球化的资本市场和国际经济界的要求。制定一部统一的、在国际评估界得到广泛公认的《国际评估准则》已成为国际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1981年,英国、美国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发起成立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IAVSC),1995年更名为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开展了制定国际评估准则的工作。2008年10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改组为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改组后的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管理委员会(ROT)、准则委员会(IVSB)、专业委员会(IVPB)。由准则委员会负责国际评估准则(IVS)的制定工作。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于1985年制定了第一版《国际评估准则》;
1994年发布第二版;
1997年发布第三版;
2000年以后,《国际评估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经过较大的修改。
2003年4月推出第六版;
2005年发布第七版;
2007年发布第八版;
2011年发布第九版。
1、前言;
2、主要变化;
3、国际评估准则定义;
4、国际评估准则的基本概念;
5、通用准则;
6、资产准则;
7、评估指南;
1997年,在总结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始启动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工作。2004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标志着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形成。
至2010年,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累计共发布21项评估准则。这些准则包括2个基本准则、8个具体准则、4个评估指南和7个指导意见。这些准则的发布,使得评估业务的基本程序、主要资产类型的评估业务都有相应的评估准则予以规范,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基本建立,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的评估实践全面进入准则规范时代。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如图2所示: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简述
(一)、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横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包括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两个部分。
(二)、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纵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分为不同的层次。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纵向关系较为简单,分为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2、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由于涉及面广,在纵向关系上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第二层次为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分为程序性准则和实体性准则两个部分。
第三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细化)评估业务以及对资产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第四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针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包括由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属于业务性准则的基本准则,共6章27条,从资产评估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执业责任等方面对各类资产评估业务进行了规范。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是根据国际惯例重新定义资产评估;
二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提出了基本要求;
三是对评估操作进行了原则性规范;
四是对评估信息披露环节进行规范;
五是明确执业责任。
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共6章32条,分别从基本要求、专业胜任能力、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进行了规范。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是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纪守法的要求;
二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
三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业务、评定价值、评估结论披露等具体执业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要求;
四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五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关系的要求;
六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关系的要求。
2017年8月23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中,新《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