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21:38
《辩证理性批判》是法国哲学家让-保罗·萨特创作的哲学著作,第一卷首次出版于1960年,第二卷尚未出版。
《辩证批判理论》第一卷“关于实践的集合体的理论”共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方法问题”共四章,萨特在此集中阐述了用存在主义结合和补充马克思主义的缘由和方案问题。第二部分正文包括辩证理性批判引论和两篇。其中引论包括两部分:一、“教条的辩证法和批判的辩证法”。萨特指出,辩证法只能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显现出来;自然辩证法却是从个人以外的自然界去发现辩证法,从而使辩证法变成了形而上学公式,因此,自然辩证法不足取。二、“对批判经验的批判”。萨特在区分总体性和总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了人学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批判了斯大林主义,论述了个人和历史、总体化和历史的关系。正文第一篇“从个体“实践”到实践—惰性”包括四章,通过对需要和劳动、人与动物之间的相互否定、以物为中介而发生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分析,集中阐发了萨特有关“匮乏—异化”的社会本体论思想。第二篇“从群体到历史”由八章组成。萨特通过对“融合集团”、“誓约集团”、”组织集团’、”斗士”、“制度集团”的详尽分析,集中讨论了关于社会集团的形成和分解问题,批判了唯心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经济主义”对社会历史的分析,得出了只有意识到行动起来摆脱被动状态的必然性,才可能有历史的结论。
第一卷关于实践的集合体的理论
1956年匈牙利事件后,萨特与共产党决裂了。不过,他并没有因此向右转,而是选择在共产党之外继续坚持自己的左派立场,并努力把共产党拒绝人们加以思考的东西思考到底。除了萨特外,以列斐伏尔为代表的、由被法国共产党开除的知识分子组成的《争鸣》集团当时也持类似的立场。因此,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萨特和《争鸣》集团平行发展,相互吸引,从对方那里吸收了不少思想材料,促进了他对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深入思考。1957年1月,萨特访问波兰。此后,他应邀为一家波兰刊物撰写了“存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一文,次年,该文的修订版以“方法问题”为题在法国重新发表。正是在这篇长文中,萨特详细阐发了自己对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关系的理解,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时代唯一不可超越的哲学,但是它已经患上了严重的“贫血症”,因此,有必要运用存在主义加以解释、补充。该文的写作激发了萨特清算共产党对自己的思想影响的想法。于是,他开始全力投入《辩证理性批判》一书,并于1960年出版了该书的第1卷。
方法问题
“方法问题”可以分为三部分。在第一部分里,萨特首先相对马克思主义来确定存在主义的地位。在萨特看来,真正的哲学在它的那个时代明显具有推动政治、左右社会的实践意义。一定的哲学是不存在的,实际上只存在各种哲学。一种哲学得以成立,在于表述了它那时代的一般运动。根据这个观点,萨特认为近代的真正哲学的创造,只能举出三个时代,即笛卡尔、洛克阶段,康德和黑格尔阶段,最后是马克思主义的阶段。这三种哲学依次变成为某一特殊思想的土壤和某一文化的眼界,只要它表现的那个历史时期还没有被超越时,它们就不可能被超越。
萨特认为,现如今的马克思主义却把苏联的思想体系奉为真理,忘记了辩证法,堕入了简单的客观主义。它不再同历史结合起来,在官僚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支持下,把理论和实践分开了。一方面,党的领导竭力要把集团的空想推行到底,害怕真理的自由生成和与之而来的一切讨论和冲突,把理论放在经验的怀抱之外,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导致实践变成无原则的经验主义,理论变成纯粹的僵化的知识。另一方面官僚主义不愿意承认错误,它强制施行计划化,于是发展成为对现实施行暴力。萨特认为,具有生命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观如今已成了关闭的概念,不再是钥匙,不再是解释的纲领,因为当代马克思主义把它创造成一种永恒的知。这样,马克思主义就僵化了,不再向前发展了。固有意义上的认识已不复存在。
萨特说,出路不是在第三条道路或唯心主义人道主义的名义下摆弄马克思主义,而是把人恢复到马克思主义之中,由存在主义从同样的材料、同样的知识出发来作历史的辩证法的分析。一旦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把人的高度即存在的计划作为人学的基础而加以掌握的时候,存在主义就再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将被哲学的总体化运动所吸收、超越和保留,而不是作为一切研究的基础的一种特殊的研究了。因此萨特说,他的存在主义只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寄生的体系。
《方法问题》的后两个部分主要批评一种“懒惰”的马克思主义,并从这种批判中引申出他自己的“人学辩证法”。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单纯用劳动中的阶级关系来分析在历史条件下的各种人的不同表现,这是不够的,研究具体的人就必须要借助于精神分析法,只有回溯到人的童年方能完整正确地理解他成年之后的思想和行为。社会、政治、阶级因素是在不可超越的童年上面发生作用的。精神分析能使每个人的特殊性的根源变成为可理解的。虽然萨特也承认弗洛伊德分析理论有许多缺陷,但又认为它与唯物主义并不对立。若正确地使用它,仍能成为一种可取的历史人学的方法。这样,萨特就把精神分析法作为一种与马克思主义结合补充的中介因素。
在萨特看来,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是前进的,是经过长期分析之后得到的结果,一些懒惰的马克思主义者利用它先验地确立了实在和政策去证明已发生的就应该那样发生,他们事先就知道他们要遇到的东西。也就是说,他们用一种以先验原理为依据的一系列抽象的思维宋代替对象和历史过程。而萨特认为,与上述先验的方法相对立,他的存在主义方法是启发性的。这种方法是逆溯的,同时又是前进的。如若仅仅具有前进的一面,那对历史整体化的认识就会是抽象的。还需要对人已经进行过的活动进行分析。即在分析个别人的思想与行为的时候要追寻被分析人存在的全部原来的条件,如家庭教育、集团对立影响以及他个人的生理、心理特质。这种方法萨特也称作来一回的方法,这种来一回能够使历史的一切奥秘的对象丰富起来,它在历史的总汇之中,规定了对象的本来还是一片空白的基地。
萨特提出了三项论据:
首先,从辩证法的源泉来看,它只能来源于个人的实践。萨特说,如果人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什么超个人的集体,应当在许多个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中探究辩证法。
其次,从辩证法的实质和内容来说,辩证法就是总体化,而总体化仅仅存在于人类社会中,不存在于自然界。萨特说,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结,这就是所谓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规律。说到底,辩证法的规律就是社会被我们自己所总体化和我们自己被社会所总体化。简言之,辩证法不是别的,只不过是实践。同时,实践就是产生和保持自己的整体,也可以把它叫做行动的逻辑。反之,由于人们总是外在于自然界,把自然界当作外在性来理解,所以自然界是没有总体性的,所渭。自然界的总体性。只是一种类化,也没有什么“自然辩证法。。
再次,从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来说,也只有立足于总体化观点,才能找到它。辩证规律的可理解性只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规律是一种总体化运动的特殊化,这种总体化运动是永远在继续并构成作为总体的社会,从整体的角度看,社会永远在组织自己,改革自己,重新塑造自己。
实践的集合体理论
萨特指出,尽管某些方法论规则已经被提出,事实上,它们甚至是无法讨沦的,除非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可以被假定为属实。显然,要消除这种缺乏研究前提的空中楼阁状态,唯一的选择就是对前提本身进行深一步的探究。这个探究是通过给“辩证理性”划界来进行的。“划界”分两个步骤:
(1)把非人的外在自然界从辩证领域中驱逐出去;
(2)确立人的历史、“历史人学”之辩证特征的独一无二性。
萨特认为,自然辩证法缺乏自身合理性的根据,在于其倡导者恩格斯试图依据片断零碎的科学事实证明本来只在历史领域才存在的辩证理性在全部自然界的普遍性。辩证理性的基本含义有二:(1)从本体论的角度看,“辩证理性“指从个体实践到集团实践再到包容着若干中介层次的历史之具体的、发展中的总体化;(2)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辩证理性又是总体化对认识而言的可理解性。当然——萨特强调指出——由于认识本身不能被认为是某种新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总体化之源泉,辩证认识必须是整个总体化过程的一个构成性因素。从这个角度讲,(1)与(2)的区分又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总之,辩证法的经历自身就是辩证的,这就是说,它将在所有水平上发展和意识到自身;同时,它又恰恰是生活的经历,因为去生活就是去行动和成为行动的对象,而且因为辩证法就是实践的合理性。它必须是逆溯的,因为它将从生活过的经验中确立起来,以便逐渐去发现实践的所有结构。这里已经给出了第一卷逻辑行程的方法论原则。它将是逆溯的,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从构成到被构成。它的目的则是在不参照具体历史的条件下,确定个体实践的具体体现、—个体实践异化的一般结构条件、以及推动一个共同实践构成的抽象情境。萨特同时谈到了第二卷(萨特后来并未全部写完)的任务:鉴于“辩证探究在其逆溯行程中所揭示的,并没有超出总体化(也就是历史)之可能性的静态条件的范围”,人们必须调转方向去继续完成这项探究。这就是,通过对历史中某些特殊事例的“前进式”考察。
所谓“历史入学”的形式化框架:个人—群集—集团,是要根据不同水平上人类实践行为的抽象程度来分别揭示其特征,从而提供一组总体化演进的内容、轨迹、结构和条件。萨特认为,个人实践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需要。如果承认个人首先必须通过自身来实现总体化,则这个总体化过程必须以需要为前提方能予以解释。需要乃是存在于物质、人、以及人所属的物性集合体之间的头一个总体式关系。就它把自身表现为有机体的缺乏而言,需要是一个否定之否定;同时,需要又是一个正面肯定,因为有机的总体性总是通过它来维持自身。个人实践中第二个,也是更重要的构成要素是劳动。萨特对群集的分析是从考察人类实践总体化的物质背景及其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引出的。由匮乏过渡到人的实践及其产物的异化性质,是萨特深化其研究主题的关键—环。萨特断言,如果植根于需要与匮乏的人类实践活动把自身作用于惰性自然物的同时,自己也丧失了原来的自由性质,那么可怕的“实践—惰性”领域的出现就是不可避免的。群集,就是作为无差别的实践—惰性现实性而存在的机械集合体。个体间外在的、瞬时的统一,群集联结的“软弱无力”,个体行为的“他者”性质,所有这些都是群集结构的典型特征。
如果说,群集是从“实践—惰性”的角度定义其存在的话,那么集团就是在不断地试图消除其惰性的运动中得到界定的。首先出现的集团称“融合集团”。据萨特看,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团,但也不是群集,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东西:一方面“融合集团”是无结构的;另一方面,又与群集式的乌合之众相对立。但是,由于“融合集团”仅仅是在其对象化行为中才构成自身,这个集团目标的实现本身就导致了作为融合集团的集团的解体。新的组织通过“联谊”和“恐惧”代替了旧的,这就是所谓“誓约集团”。从“誓约集团”到“组织集团”再到“制度集团”,乃是萨特描绘的集团演变的三部曲,其中心主题是要说明:伴随着集团组织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个体实践如何从生机勃勃的“自由”重新沦为死气沉沉的“他者”;共同实践又如何从个体自由的中介转化为扼杀自由的暴力。
“历史人学”的辩证法图式:构成的辩证法—反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它与“历史入学”的形式化框架相较,具有不同的解释功能:如果说“个人—群集—集团”演变的形式化框架,以把握不同水平、层次上人类实践行为的特征为主旨,那么从构成的辩证法到反辩证法再到被构成的辩证法,整个“逆溯”行程的使命则在于证明这些实践活动的可理解性。
据萨特看,构成的辩证法体现着个人实践的可理解性。虽然人们确实是在先前的条件下创造历史,但创造历史的是人而不是先前的条件。而且,这个“人”首先指以需要和劳动为特征的、活生生的个人。正是千百万个人的生活实践、奋斗抗争,才是历史可理解性的首要要素。另一方面,假如承认由匮乏引起的需要间的相互否定乃是—个随之而来的不可避免的过程,假如还承认人的劳动在匮乏环境中的运用,势必在改变周围惰性物的同时自己也成为惰性的,那么“反辩证法”的出现就没有什么奇怪之处了。“反辩证法”体现的是“实践—惰性”领域的可理解性。“反辩证法”的存在本身就以“构成的辩证法”为前提、为基础,虽然与此同时,前者又是对后者的否定。至于“被构成的辩证法”则与集团实践的可理解性相联系。当然,无论如何,“被构成的辩证法”仍然要以“构成的辩证法”为前设,只不过是加入了“反辩证法”的种种要素。在这个限度内,“被构成的辩证法”也可以理解为是“构成的辩证法”和“反辩证法”二者的合题。
法国哲学家和人类学家克劳特·列维·施特劳斯《原始思维》: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中表现出一种在“分析理性”和“辩证理性”之间的动摇不定;有时,萨特把这两种理性当作“魔鬼与上帝”对立起来;有时,他又把两者看作是相互补充的,是通向同一真理的不同道路。
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1905~1980),法国哲学家,“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早年曾在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学习哲学,1929年获哲学博士学位。二战期间,积极从事抵抗运动,后又参与过许多重大政治、社会活动。萨特主要的哲学著作是《存在与虚无》和《辩证理性批判》。萨特还发表了大量文学作品,包括剧本、小说等等。萨特晚年的《七十自述》则是哲学家本人对自己一生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