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事件

更新时间:2022-10-14 13:18

“一二·三”事件,是澳门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群众运动。

1966年11月,“氹仔居民学校筹建委员会”在屡次向市政厅申请扩建校舍而未获答复后,准备在预定兴建地点拆除旧屋、重建新校舍。澳门市政厅派出葡警强迫停工,并动武殴打群众,其中34人被打伤、5人被拘捕。

11月18日,“氹仔居民学校筹建委员会”向澳葡政府提出严惩肇事者、赔偿损失、停止无理拘捕、保证不再殴打居民以及不再阻挠修建校舍等五项要求。12月2日,工人、老师、学生和菜农代表进入澳督府向秘书长波治递交抗议书。12月3日,银业学生、广大中学、濠江中学、菜农合群社、澳门妇女联合会等五个团体的代表在澳督府抗议时被葡警殴打。事件引发华人极大愤慨,数千名居民集会抗议,并冲入市政厅。澳葡当局采取铁腕手段,血腥镇压,打伤市民63人、射杀3人。12月4日,在群众示威游行时,葡警再次动用武力,打死5人、打伤107人、逮捕40多人。澳门华人掀起罢工、罢课、罢市高潮。

事件引起澳门各界人士和中国大陆的关注和愤怒,向澳葡当局提出谴责和交涉。12月5日,澳门中华学生联合会向葡澳当局提出包括接受筹建委员会所提五条要求、惩办指挥镇压的主凶傅基利、立即停止开枪射杀澳门同胞、赔偿一切损失以及保证不再发生镇压我同胞的残暴事件。12月9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对葡澳当局提出接受筹建委员会所提五条要求、接受澳门中华学生联合会所提四条要求、立即向中国赔礼道歉并严惩主要肇事者,以及禁止蒋匪特务在澳活动等四项要求。同时,中国政府派遣炮艇到澳门水域游弋。12月10日,澳门居民以“澳门各界同胞”的名义向澳葡当局提出六项要求,要求澳葡当局立即严惩涉事人员,撤销戒严、停止逮捕以及绝对保障澳门中国同胞的安全,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向澳门同胞当面认罪、签署认罪书并保证绝不再犯。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严厉警告葡萄牙当局》的评论员文章,要求澳门葡萄牙当局立即接受上述所提要求并完全实现,否则自负后果。

在强大的内外压力下,葡澳当局获得里斯本当局指示后,表示全部接受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和“澳门各界同胞”提出的要求,并派人赴北京与中方代表谈判达成协议。澳葡当局解除陆军司令、警察厅长、副厅长和代理行政局长的职务,释放所有被逮捕人员,允许氹仔居民继续建筑校舍,赔偿丧葬抚恤医药等费用共葡币2058424元。

“一二·三事件”以中国人民的全面胜利和葡澳当局的全面屈服宣告结束,大大改变了葡萄牙官员对澳门地位的看法和后来葡萄牙政府对澳门政策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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