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3 15:17
一揽子交易又称“一揽子解决”。国际实践中,谈判各方就尚存的由于利益相抵触而不能达到协议的,所有相互关联的争议一并解决的协定。此交易中,谈判各方均有意达成协议,却在某些问题上都难以接受对方主张,最终彼此妥协,在顾及相互利益的条件下于整体上达到一致。
一揽子交易其中的各交易步骤就是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筹划和确定下来的,旨在实现同一交易目的、互为前提和条件。
而非一揽子交易就是说各项交易都是独立的,每一项交易之间都不会有任何关系。
会计上处理:一揽子交易此时是将每一次取得股权投资都视同形成了企业合并来处理的,每次取得股权投资都是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
对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
(1)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