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金

更新时间:2024-06-27 19:08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发给牺牲或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费。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抚恤和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的病故抚恤,1985年以前均实行“一次性抚恤”,由其家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包括:烈士抚恤金;牺牲人员抚恤金;病故人员抚恤金等。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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