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6 21:59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Double First-Class Initiative),简称“双一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的又一国家战略,有利于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对新时期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做出新部署,将“211工程”“985工程”及“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等重点建设项目,统一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同年11月,由国务院印发,决定统筹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2017年1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9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正式确认公布;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12月底,各高校“双一流”方案陆续公布,方案是各高校围绕“双一流”建设总体目标。
2018年9月28日至29日,中国教育部在上海召开“双一流”建设现场推进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云南大学、兰州大学、上海市、陕西省作了交流发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重点对中央两部委加快“双一流”建设的工作考虑做了说明。
2021年12月17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习近平主持会议时强调,要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2022年2月8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逐步淡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身份色彩”,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统称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轮建设名单不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将探索建立分类发展、分类支持、分类评价建设体系作为重点之一,引导建设高校切实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关领域、方向的创新与实质突破上,创造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一流。
2022年2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经国务院批准,“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更新公布,新一轮建设正式启动。
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和给予公开警示(含撤销)的首轮建设学科名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以及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的目标,更加突出“双一流”建设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在关键核心领域加快培养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坚定正确方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心怀“国之大者”,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加强党对“双一流”建设的全面领导,贯彻“四为”方针,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更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以全面提升培养能力为重点,更加注重三全育人模式创新,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打造一流人才方阵。
坚持特色一流,扎根中国大地,深化内涵发展,彰显优势特色,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建设之路。瞄准世界一流,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引导建设高校在不同领域和方向争创一流,构建一流大学体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服务国家急需,强化建设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率先发挥“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急需高层次人才和基础研究人才主力军作用,以及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支撑创新策源地的基础作用。
保持战略定力,充分认识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遵循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科研创新内在规律,把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要求,不唯排名、不唯数量指标,不急功近利,突出重点、聚焦难点、守正创新、久久为功。
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使之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
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到21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聚集世界优秀人才。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团队,增强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队伍。
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大力推进个性化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科学精神和创业意识、创造能力。合理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将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导向正确、科学有效、简明清晰的评价体系,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
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作出重要贡献。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学科布局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领域。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争做国际学术前沿并行者乃至领跑者。推动加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着力提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研组织模式创新,依托重点研究基地,围绕重大科研项目,健全科研机制,开展协同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的新型高校智库,提高服务国家决策的能力。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和学术标准体系。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创新环境,保护创新、宽容失败,大力激发创新活力。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觉和制度自信,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文明进程、各具特色的一流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坚持用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治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基本遵循,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宣传,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并充分发挥其教化育人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推动健全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推动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增强高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三部委)印发。经国务院批准,“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更新公布,新一轮建设正式启动。
三部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一轮“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支持机制。《若干意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若干意见》指出,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要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双一流”高质量建设,在解决中国问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创造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新模式。
新一轮建设重点是: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强化建设高校主体责任和责任落实,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注重权责匹配、放管相济,积极营造专心育人、潜心治学的体制机制环境。二是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完善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的机制,发挥“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培养急需高层次人才、基础研究人才中的主力军作用,培养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复合型工科人才,积极服务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三是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布局,率先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夯实基础学科建设,加强应用学科与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的对接联动,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四是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坚持引育并举汇聚优秀人才,完善创新团队建设机制,稳定支持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培育培养。五是深化科教融合,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开展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联合科研,加强重大科研平台协同对接,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六是提升国际合作交流水平,探索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双向交流的留学支持新机制,提升人才培养国际竞争力,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主动承担涉及人类生存发展共性问题的教育发展和科研攻关任务。七是优化管理评价机制,完善建设成效评价体系,探索分类评价与国际同行评议,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反映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成效评价体系,优化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条件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设高校自主特色发展新模式。八是完善稳定支持机制,引导多元稳定投入,创新经费管理,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实行差异化财政资金支持,强化基础保障,重点加强主干基础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交叉学科。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引领性和标志性工程,对于提高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首轮“双一流”建设2016年启动至2020年结束,各地各建设高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深化认识,稳步推进人才培养、成效评价、科研管理等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经过努力,到2020年底,建设和引进了一批一流师资队伍,培养了一批拔尖创新型人才,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一批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若干所高校逐步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一批学科逐步进入世界一流行列,量子科学等一些关键领域取得重要进展,高质量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体系正在形成,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首轮监测数据和成效评价,三部委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十四五”期间国家战略急需领域,按照“总体稳定,优化调整”的原则,经过“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研究,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比选为手段,确定了新一轮建设高校及学科范围。公布的名单共有建设高校147所。建设学科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基础学科布局59个、工程类学科180个、哲学社会科学学科92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自主建设的学科自行公布。为增强建设动力,完善约束机制,对首轮建设成效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相比同类学科在整体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成长提升程度方面相对偏后的部分学科给予警示,相关学科应加强整改,2023年接受再评价,届时未通过的,将调出建设范围。
第二轮建设名单不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将探索建立分类发展、分类支持、分类评价建设体系作为重点之一,引导建设高校切实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关领域、方向的创新与实质突破上,创造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一流。
2022年,教育部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和给予公开警示的首轮建设学科名单。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将探索建立分类发展、分类支持、分类评价建设体系作为重点之一,引导建设高校切实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关领域、方向的创新与实质突破上,创造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一流。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2022年)
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2017年)
注:以上名单及排序以《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文件为准。
注:1、不加(自定)标示的学科,是根据“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标准而认定的学科;2、加(自定)标示的学科,是根据“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建议由高校自主确定的学科;3、高校建设方案中的自主建设学科按照专家委员会的咨询建议修改后由高校自行公布;4、名单排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件为准。
注:名单排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件为准。
总体规划,分级支持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加快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每五年一个周期,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
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路径,科学规划、积极推进。拥有多个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在多领域建设一流学科,形成一批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一流学科,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或前列。拥有若干处于国内前列、在国际同类院校中居于优势地位的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围绕主干学科,强化办学特色,建设若干一流学科,扩大国际影响力,带动学校进入世界同类高校前列。拥有某一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突出学科优势,提升学科水平,进入该学科领域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中央财政将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纳入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鼓励相关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央高校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地方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
强化绩效,动态支持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完善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高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动力和活力。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度。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适当减少支持力度。
多元投入,合力支持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围绕培养所需人才、解决重大瓶颈等问题,加强与有关高校合作,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原则,合理调整高校学费标准,进一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教育部承担。
要完善配套政策,根据本方案组织制定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等具体办法。
要编制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周期,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等安排。
要开展咨询论证,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学校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要强化跟踪指导,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建立信息公开公示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高校和学科的特点及建设条件,按“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重在一流学科基础上的学校整体建设、重点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在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根据高校承担的主要职能确定遴选条件。面向所有高校,根据遴选条件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不论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同样标准、同等对待,开放竞争,鼓励竞争。在充分利用国内外第三方评价结果基础上,形成对高校的多元客观评价,不再单独组织申报,避免突击整合、互相挖角等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精准支持,突出绩效导向,专项资金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对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对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减小支持力度。推动高校聚焦任务、内涵发展、争创一流。
建立建设高校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时调整出建设范围。建设期末,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
要求建设高校结合综合改革方案,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对高校的领导,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以“双一流”建设深化高校综合改革,以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遴选认定“双一流”建设高校,既要破除封闭固化的做法,打破终身制,又要考虑高等教育战略布局,考虑国家急需、特色鲜明、无可替代的学科。注意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落实“四个服务”要求,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发展,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积极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中国道路中国模式。
二是鼓励和支持高水平建设。“双一流”建设的目标是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前列或行列,是突破性工程,重在扶优扶强、引领示范,必须坚持高水平、鼓励高水平、支持高水平。
三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作为遴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重要因素,把“211工程”“985工程”等作为重要基础,发挥“双一流”建设对区域、行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
四是扶持特殊需求。对于经过长期建设、具备鲜明特色且无可替代的学科或领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但在第三方评价中难以体现的高校予以扶持。
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遴选,既要体现冲击一流的水平,也要与中国国情国力相适应;既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也要与以往重点建设项目平稳衔接。专家委员会讨论确定:以学科为基础,一流大学拟建设高校从一流学科拟建设高校中遴选产生,主要根据客观数据和综合评价。
有两个主要考虑:一是落实稳中求进、继承创新的原则,既要继承原“985工程”建设基础,又要以改革促进发展,以改革增加建设动力,特别是加大对那些需要加强建设的高校的压力,实行存量改革、激发活力。二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并有利于加快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同时,考虑到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整体建设任务更重,示范效应更加明显,更需要提升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打破身份固化、激发建设活力,将一流大学区分为A、B两类。这样做主要是希望督促所有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加快改革、加快发展,并推动归入B类的高校正视差距、奋起直追。
在具体工作中,将做到三个同等,即同等重视、同等建设、同等评价。同等重视,就是一视同仁,都是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都是冲击世界一流的重点建设对象;同等建设,就是建设方案同等要求,政策经费等都同等覆盖;同等考核,都按照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标准评估考核,一个尺子一个标准。
根据《总体方案》《实施办法》,“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竞争优选、专家评选、政府比选、动态筛选产生。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以增量方式统筹推动建设,以存量改革激发建设活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认定遴选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根据《总体方案》《实施办法》,组建“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高层次战略专家作用,具体承担遴选认定和审核建设方案的有关工作。
第二步,依托专家委员会,以学科为基础,确定遴选认定标准,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及拟建设学科。具体分为三个环节:首先,综合考虑有关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影响力及高校认可度,论证确定采用的第三方评价结果;然后,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特别是反映人才培养和学科水平的评价,酌情参考国际评价,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行业区域急需、不可替代性等因素,论证形成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认定标准;最后,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137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议名单,随之对应产生了拟建设学科。
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议名单基础上,综合评价论证提出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重在一流学科基础上的学校整体建设、重点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在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特色发展。此后,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三部委审议确定“双一流”拟建设高校及拟建设学科名单。
第三步,确定拟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拟建设高校编制论证建设方案,经所属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三部委。专家委员会对拟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进行审议咨询,首先把牢政治关,其次坚持综合评价和内涵发展导向,逐校对建设方案提出具体咨询意见。三部委研究后,根据咨询意见通知有关高校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并对修改完善情况进行核对把关。
第四步,三部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报国务院批准。其中,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需求、布局、区域发展以及政策连续性等因素,建议部分高校自主确定了一批建设学科,考虑到这批学科的特殊性,在名单中特予注明。
三部委在总结以往重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教育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高等院校设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工作的推进机制,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高校认定遴选机制的改革创新,主要有:
一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战略专家咨询组织,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创新,也是实施推进的重要保证。专家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委、高校、科研机构、学会协会和咨询机构的代表组成,特别兼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代表,具有很高的代表性、权威性,不仅在认定遴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建设方案咨询、跟踪指导、建设中期和周期评价等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改革认定工作流程。采用认定方式遴选,不组织高校申报,不需主管部门推荐,在确定一流学科建设范围时,专家委员会不对具体高校或学科进行评审,而是根据国家战略、水平标准、特殊需求等原则,论证确定认定标准,再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专家不直接对某一高校是否纳入“双一流”建设范围做出评判。认定标准对所有高校一视同仁,不区分中央高校、地方高校,最大程度保证遴选的公平公正、开放竞争。
三是依托第三方评价。认定遴选标准的依据、数据,充分依托第三方评价,根据已公开发布、可公开获取、高校普遍认可的国内、国外第三方权威评价结果确定,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体现内涵发展要求,注重既有成效的客观评价、整体评价、质量评价,不与各类头衔的人才数量、各类基地平台条件等挂钩,坚决纠正高校数人头、拼硬件、铺摊子等恶性竞争、短期行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遴选认定不是一劳永逸。“双一流”建设以学科为基础,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建设过程中,将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等情况,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学科,及时调整出建设范围。建设期末,将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期末评价。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有进有出,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
建设“双一流”,重在质量和特色。高校要坚持学科有选择性的发展,关键要建设好与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群,压缩“平原”,多建“高峰”。学校要支持传统优势学科做大做强,也要大力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特别是建设好一批能够支撑国家急需、产业转型和区域发展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杜玉波,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副部长)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和建设方案的正式公布,标志着中国“双一流”建设进入正式施工阶段,也标志着加快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进入了新阶段。“双一流”建设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国家责任,承担“双一流”建设任务的高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瞿振元,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双一流”建设在遴选程序上继续采用无须高校事先申报、不折腾高校的做法。同时,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遴选结果来看,原“211”工程和原“985”工程的高校,都进入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这一结果肯定了以往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已取得的成效,也是开展“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基础。(黄达人,第二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国家放下实施了很久的“211”工程和“985”工程,另起炉灶搭建“双一流”建设平台,是为了吸取前两项工程的经验教训,满足国家发展需要。在以前,一旦入选前两项工程,就是终身的,不论建设效果优劣,在连续多期的建设中都能分到一大笔专项建设资金。这就造成了入选的学校缺乏真正的建设动力,未能入选的又因为“终身制”而丧失了竞争的机会。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没有竞争就没有活力。“双一流”建设实施动态监测,实行动态管理是一个很好的创新机制。(别敦荣,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取消“211”“985”工程后,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双一流)建设时,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将以更加具有开放性和竞争活力的绩效评价体系为杠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有利于创新型高校群的建设。(张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研究员)
“双一流”建设吹响了中国高校冲刺国际前列、打造世界顶尖学府的“冲锋号”。
“双一流”建设,由政府宣布某所大学是一流大学是不合适的,由大学自己宣布自己是一流也不太合适,因为一流大学毕竟是一个民间认同的问题。(周光礼,中国人民大学评价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