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权利

更新时间:2022-06-20 23:07

一般权利,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 ;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休息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受教育,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二、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上述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就是政治权利,而民事权利由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名誉权与荣誉权、自由权、隐私权、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等,因此民法实际上就是权利法,又是侵权行为法,它从法律上保护那些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得到相应的赔偿。医疗中的侵权行为就是民法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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