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0 18:51
一般税收协定是“特定税收协定” 的对称。指缔约各方所签订的广泛涉及处理相互间各种税收关系的协定。早期的一般税收协定最普遍的是有关协调缔约国之间边界地区居民税收制度的协定。一般税收协定通常是包括缔约国之间所有有关各种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际税收问题在内的协定。 有的在一般税收协定之外,还附加签订特殊的工作协定或议定书。我国政府同有关国家政府已签订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都属一般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各方所签订的广泛涉及处理相互间各种税收关系的协定。
一般税收协定又称综合税收协定。通常是指国家间签订的关于对跨国纳税人所得避免国际双重课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包括有国际航空和航海征税问题在内的一揽子税收协定。
早期的一般税收协定是有关缔约国之间边界地区居民税收制度的协定。现阶段,一般税收协定通常已包括缔约国之间所有有关各种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际税收问题在内。各国间签订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止国际逃税的协定就属一般国际税收协定。
一般税收协定不以解决特定业务或项目的税收问题为缔约目标,其范围是以适用于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有关税种,以协调解决缔约国之间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形成的重复征税、相互提供税收优惠以及加强税收事务合作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