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作韶

更新时间:2023-10-31 15:56

丁作韶(1902-1978),河南夏邑人,1902年生。毕业于开封留学欧美预备学校及上海震旦大学。1928年一度任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调查统计课课长,兼首都社会调查联合办事处处长。旋赴法国留学,入巴黎大学,1931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回国后,历任厦门大学法律系主任,国立四川大学教授,天津法商学院教授。1934年任国立北平大学、朝阳大学讲师,《世界日报》主笔,《天津益世报》主笔。着有《现代三大帝国主义》、《抗日救国方案》等。

个人生平

丁作韶(1902~1978),1902年1月出生。原名丁作诏,字舜廷,译著笔名丁作韶,后以译著笔名行于世。其祖父、父亲均先后为归德府学优廪生员,且相继参加过维新变法与辛亥革命,具有初步的资产阶级民主进步觉悟。良好的家庭教育使丁作韶逐步养成了追求进步、向往光明的志趣。1917年,15岁的丁作韶考取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英文科。他是一个非常勤奋且颇具天赋的有为少年,仅用3年时间就完成了一般人5年才能完成的英文科学分,于1920年9月破格转入法文科插班学习。1922年,丁作韶又以超常的毅力修满法文专业学分,并考取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在复旦5年学习期间,他目睹了国共第一次合作进行的大革命运动,英、日帝国主义酿成的1925年五卅惨案,以及北洋军阀政府出卖祖国主权的种种丑恶行径;他深深感到中国必须实行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必须建成一个像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的法制健全、经济发展的文明社会,也更感到了自己肩负的重任。这是他热爱法律专业的根本原因。1927年,丁作韶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复旦大学。次年,他来到法国,考入巴黎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律学专业。1926年获硕士学位,1931年获博士学位。1931年冬,丁作韶博士回归祖国。先在厦门大学任副教授,后历任广西大学、北平大学(今北京大学)及私立民国大学、中国大学、成功大学教授,并曾先后兼任上述5所国立、私立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及成功大学训导长、校长等重要职务。与此同时,他兼任各地多家报纸主编、主笔。例如,北平《晨报》和重庆《益世报》主笔。一面从事高校法律专业教学,一面翻译了大量的法国法律学论著,在各报连载,介绍西方先进的资产阶级法制社会。

1941年有人提出了“以民族主义抗战以民生主义建国”的口号,这一口号还被广西桂林三民主义宣传周工作委员会指定为演讲的题目。这一口号从表面来看并无1大的问题,只是陈述了民族主义和民生主义在抗战时期的不同功用。不过,法学家丁作韶对这一口号不以为然,他指出,从表面看来这一口号好像充实了“抗战建国”的意义,在抗战时期具体化了三民主义的分工,但稍作分析就会发现,这一口号把抗战与建国分为两个时期,把三民主义中的民族、民权、民生等划分为需要先后实施的任务,这一观点不仅在孙中山的遗教、蒋介石的言论中找不到任何依据,也与《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的相关精神不符。丁作韶强调,他的“抗战建国”是以三民主义为最高原则,抗战与建国不但不能分离,而且还有“相资相辅”的功用。丁作韶进一步强调,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也有它们的“统一性”和“一贯性”,要争取抗战的胜利,不只是要实现民族主义,也必须同时实现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就“抗战建国”的实际需要而言,提倡民族主义加强民众的战斗意识固然是必须的,但要达到抗战必胜,建国必成,积极实行民权主义与民生主义也是急不待缓的。所以,他强调这一口号没有任何依据,最好还是改为“以三民主义抗战”和“以三民主义建国”为好。丁作韶不能认同将抗战与建国分开,即是不认同抗战时期中国国民党一味凸显民族主义、强调集权,不认同看轻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作用,不认同投入很少资源在民权、民生建设上的做法。他认为,“以民族主义抗战以民生主义建国”的口号恰恰就是中国国民党这一错误政策的另一种说法。

抗日战争后期,丁作韶教授短期担任过云南省政府秘书长。解放战争时期,他在天津任《益世报》主笔时当选为天津市议会议长,反对独裁,呼吁建立法制社会,可谓不遗余力。1948年,丁作韶教授受聘担任台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此后一直致力于台湾的法学高等教育,培养法制人才。1978年6月,病逝于台北,终年76岁。其著作有《当代三大帝国主义》、《抗日救国方案》;译著有《国际私法》、《法国宪法之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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