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4-10-22 09:30

七台河市林业局是七台河市政府原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部门职能

(一)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设立木材检查站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编制、审定全市各区及有林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全市更新造林工作。审批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并检查验收。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护工作。核发整车运输证明。指导林业贮木场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木材市场建设和木材销售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是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征用占用湿地资源的审批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土地沙化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省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扑火、草原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九)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基金和其它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申报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

(十)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管理市森林公安局的党政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接待、资产管理;负责公文起草、安全保卫、保密及信息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车辆、后勤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计财科

负责全局的计划、财务和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林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林业生产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审计计划,上报年度审计报表和资料;指导监督林业基金和其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各专项资金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审核局直属单位的会计决算;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人事劳资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力资源,拟定林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科技发展及林业教育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局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申报工作,负责法律咨询工作。拟定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检查站和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由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设立木材检查站的审批工作;负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导和监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森林经营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国有林场主伐、抚育伐、人工林透光等伐区作业的调查设计及调查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检查作业质量;指导分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经济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培育、管护;负责林区的公路管理;组织国有林场更新造林、封山育林、速生丰产林等营林生产的调查设计及其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的造林绿化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检查伐区作业调查设计;负责森林采伐和新成林验收工作;负责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扑灭森林火灾的调度指挥和森林火灾的调查及评估工作;负责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培训、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林区人民武装工作。

党群工作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山湖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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