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8 00:05
《七国考》是明末时期董说撰写的编载了秦、齐、楚、赵、韩、魏、燕七国制度的著作。十四卷。共分职官、食货、都邑、宫室、国名、群礼、音乐、器服、杂记、丧制、兵制、刑法,灾异、琐征等十四门,分类辑录战国时期的典章制度,体例略如会要。
《七国考》资料多据《史记》、《战国策》,兼采诸子杂史。然其引据不很谨严,甚至有杂引小说寓言或道家书据为典要的,不尽可信。尤其是引用《左传》等书中材料,几乎占全书1/3,所引史料不仅不是战国时代,而且史料本身也有不少错误,使用时必须注意查考。
《七国考》·十四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董说撰。说有《易发》,已著录。是编载秦、齐、楚、赵、韩、魏、燕七国制度。分《职官》、《食货》、《都邑》、《宫室》、《国名》、《群礼》、《音乐》、《器服》、《杂记》、《丧制》、《兵制》、《刑法》、《灾异》、《琐徵》十四门。皆采掇诸书,以相佐证,略如《会要》之体。大致以《战国策》、《史记》为本,而以诸子杂史补其遗阙。
其所援引如刘向《列仙传》,张华《感应类从志》、《子华子》、《符子》,王嘉《拾遗记》之类,或文士之寓言,或小说之杂记,皆据为典要。而《月令》所载“太尉大酋”之属,注者明曰秦官,乃反遗漏,未免去取不伦。又既以七国为名,自应始自分晋以后。而秦之寺人,上引《车邻》;楚之两广,远徵《左传》。则於断限有乖。
《新序》载“魏王欲为中天之台,许琯谏止”,未必实有其事。即有之,亦议而未行。而魏《宫室门》中乃出一中天台。《庄子》载无盛鹤列於丽谯,盖城阙之通名,非魏所独有。乃於魏《宫室》中标一目曰《丽谯》。《琴操》载韩杀聂政之父,乃古来之常制,非韩所创。乃於韩刑法中标一目曰《杀》,亦嫌於苟盈卷帙。至於秦水心剑事,本见《续齐谐记》,乃云《白帖》;秦舍晋侯於灵台,本见《左传》,乃云《列女传》。亦往往不得其出典。
观其前后无序跋,而齐《职官门》注封君后妃附,乃只有封君而无后妃。殆说未成之稿,偶为后人传录欤?然春秋以前之制度,有经传可稽;秦汉以下之故事,有史志可考。惟七雄云扰,策士纵横,中间一二百年,典章制作,实荡然不可复徵。说能参考诸书,排比钩贯,尚一一各得其崖略,俾考古者有徵焉。虽间伤芜漫,固不妨过而存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