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更新时间:2021-12-02 1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3月20日至4月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议程

1. 听取和审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3. 审查和批准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 听取和审议关于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5. 审查和批准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

6. 审议邓小平关于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

7.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

8.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

9. 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0. 听取和审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11. 听取和审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2.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补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

会议决议

1. 通过了关于接受邓小平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 通过了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办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免办法。

3. 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4. 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5. 通过了关于国家预算的决议,

6.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相应的决定,

7. 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

8.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9.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0.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1. 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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