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更新时间:2021-10-14 1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和决议相关内容。

会议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3月20日至4月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议程

1.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3. 审查和批准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计划(草案),

4. 听取和审议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5. 审查和批准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

6. 审议国务院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议案,

7.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

8.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草案)》,

9.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

10.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1. 听取和审议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2. 听取和审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决议

1. 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 通过了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3. 通过了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4. 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5. 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6.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7.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8. 通过了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9.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0.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1.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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