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3-12 13:14

三亚市图书馆(Sanya library)位于三亚市凤凰路,是综合型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国家二级图书馆、全民阅读示范基地。

历史沿革

1958年,成立崖县文化图书馆。

1964年,分设图书馆。

文化大革命”初期图书馆受到冲击,阅览室被封,图书馆停止开放。

1970年起,图书馆阅览室恢复对外开放,仅提供少量报刊供阅览,不办图书借阅业务。

1970年,崖县图书馆与崖县文化馆合并,名称为崖县文化图书馆。

1975年9月,崖县图书馆与崖县文化馆分开。

1975年,图书馆开始办理借书业务。

1984年,三亚设市,图书馆随之改为三亚市图书馆。

1987年,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市图书馆升格为科级编制。

1988年海南建省,三亚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崖县图书馆也升格为地市级图书馆,改名为三亚市图书馆。

2002年5月,新馆舍投入使用。

2013年,三亚市图书馆被文化部评为国家地市级二级公共图书馆。

2018年9月,三亚市图书馆理事会成立。同年12月,获“全民阅读示范基地”称号。

2022年4月23日,“奋进新征程 阅读再出发”2022三亚市图书馆IP“鹿小图”官方发布会暨“4·23”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启动,三亚市图书馆IP“鹿小图”发布。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三亚市图书馆总藏量约103万册(种),其中纸质书刊751231册、电子期刊31884种、电子图书198869种、视听文献110566(件/集),地方文献10764册。设立5个分馆,17台24小时自助图书馆,63个流动图书站,6个旅游咨询服务外阅点,2个报刊外阅点,其中5个分馆、17台24小时自助图书馆、6个旅游咨询服务外阅点与总馆实行“一证通行、通借通还”的图书借阅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覆盖93个行政村。

据2019年3月图书馆官网显示,图书馆馆藏《包公审郭槐》等崖州民歌手抄合订本86册、《陵水县志》等11本古籍影印本。

支撑保障

已在全市建设了5个分馆,17台24小时自助图书馆,63个流动图书站,6个旅游咨询服务外阅点,2个报刊外阅点,其中5个分馆、17台24小时自助图书馆、6个旅游咨询服务外阅点与总馆实行“一证通行、通借通还”的图书借阅服务。2012年年底,图书馆开设了视障阅览室,内设视障书刊阅读器、视障微型计算机等设备。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2015年,三亚市图书馆完成中层干部竞岗调整,制定了《三亚市图书馆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职称岗位竞聘工作,通过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上网和职工双向选聘,重新配置配置了各岗位人员。年均30多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及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馆员队伍素质。

机构部门

据2020年5月图书馆官网显示,三亚市图书馆设有总服务台、流通书库、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期刊库、少儿综合借阅中心、地方文献·工具书库等12个对外服务窗口。

研究开发

开发成果

三亚市图书馆组织出版了《三亚民间书契寻真》、《三亚史物今存》等地方文献图书,组织专业团队深入“非遗”所在地,拍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涯土陶技艺》视频,收集整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崖州民歌》、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亚回族传统婚礼》图片、资料等,抢救和保存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资源。

机构荣誉

三亚市图书馆获得过“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全民阅读优秀组织”、“全国优秀青年学习组织”、“海南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第二届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优秀团队奖等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三亚市图书馆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12月18日,被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一级图书馆。

机构领导

文化传统

三亚市图书馆通过开展各类节日主题活动、开设百姓讲坛、每月新书推荐、展览培训,打造“百姓讲坛”、“少儿阅读悦分享”。“十二五”时期,图书馆举办的各类公益讲座、展览培训、读者活动等共计百余场次,接待人数近30万人次。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周一闭馆

周二至周日开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借阅指南

备注:借阅证长期有效,通用于总馆、分馆及24小时自助图书馆、旅游咨询服务外阅点。持证人二代身份证的读者证密码为出生年月日8位数,如:1999年1月23日出生,密码则为19990123。

退换证、退预付款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和读者证到总馆服务台办理。退证当日不可补办新证。如本人不便前往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但须出示持证人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方可办理。

读者证不慎遗失,请持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时到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挂失次日方可补办新证。

1.借阅量:读者证押金100元最大借阅量为8册,读者证押金300元最大借阅量为15册。所借书刊金额不受读者证押金限制。

2.借阅期限:书刊借期为30天/次,自借阅当日起,15天后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15天,当次借阅限续借1次。借阅未逾期之前可采用以下方式续借:(1)24小时自助图书馆自助续借,(2)微信公众号续借,(3)电话续借,(4)网站续借,(5)总馆书库人工续借,(6)分馆续借。

3.书刊借阅:图书可在总馆、分馆或任意一台24小时自助图书馆借还,期刊合订本仅限在总馆内借还。

4.逾期处理:书刊逾期每册每天滞还金0.2元,单册最高滞还金为10元。读者如因滞还书刊造成欠款10元以上(含10元)时读者证暂停使用,须交清滞还金后方可继续使用。

5.滞还金:可在总馆、分馆缴纳或在24小时自助馆以缴纳预付款方式存入面额10元/20元/50元/100元人民币,自助操作缴纳。

6.遗失处理:读者遗失书刊,应以版本相同的或经本馆认可的新版本新书刊赔偿。无法提供,则单卷本书刊遗失1949—1978年间出版的按20倍赔偿,1979—1999年间出版的按5倍赔偿,2000年出版的按3倍来赔偿;套装书刊遗失一本,按整套书籍的价格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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